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公布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7-08-17 14:15:58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共资助40265项,其余项目正在评审中。申请人可于8月17日后查询结果,并对不予资助决定提出复审申请。

2017年3月1日至3月20日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接收项目申请190840项,经初步审查和复审后共受理187135项。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和委务会议审批,决定资助面上项目18136项、重点项目667项、重大项目2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7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7523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99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8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2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017项、部分联合基金项目(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民航联合研究基金和钢铁联合研究基金)15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83项,合计40265项。

其余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及申请人可于8月17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批准资助项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

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2日开始,9月8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并于9月8日16时前提交。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具有《复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复审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3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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