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主要变化及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的补充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请条件和申请书撰写相关要求。1. 增加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人员作为申请人的要求。2. 增加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要求。3. 增加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时应说明的要求。4. 增加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姓名填写规范的要求。
5. 增加限制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累计满3项的项目负责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要求。二、关于限项申请相关规定。1. 增加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的规定。2. 增加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有关规定。三、关于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的补充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除按《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外,还应注意:1.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时间由《通告》中原定的3月16-20日调整为3月17-20日16时。2. 开立申请人账号前应确认申请人是否已有系统账号,避免重复开立账号。
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如变更工作单位,应及时更改个人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信息。3. 请按照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的顺序,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排序后邮寄或现场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