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

来源: 中国科协网站

发布日期: 2017-04-17 17:58:10

四部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旨在表彰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推动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该奖项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

表彰范围和名额包括先进个人30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评选条件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5年内取得突出成绩,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转化创业,科普及社会服务等方面。

推荐渠道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地方推荐、学术团体推荐。推荐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工作方案、产生拟推荐对象、审核与评审、上报。推荐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

奖励方式为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组织领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成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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