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社会关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现在12岁就有可能被追究刑责了。法律是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绝对不能像你这样看到几个恨得牙痒痒的个例,就想着要变。
而是要站在更高的高度,看看未成年人犯罪率是怎样的,分布在哪些年龄段,犯了哪些罪,以统计数字为依据修正法律才是理性和靠谱的。
我查证了一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自2011年起,与未成年犯罪相关的刑事案件迅速增加。
以“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为关键字,选择“刑事案由”,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案件”,裁判年份2009年相关案件为4起,2010年7起,2011年28起,2012年49起,2013年115起,2014年563起,2015年658起,2016年658起,2017年531起,2018年464起,2019年484起,2020年285起。
这还比较粗糙,不过2011年起大幅上升,2015、2016年是高峰,但17年起又有所回落。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啊,就是很多裁判文书因为网络滞后造成的信息不全,会有延后,并不能轻易判断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就很少。反倒是15、16年以后的数据可能相对准确,高峰后又呈现下降趋势。你继续搜,他们犯罪的类型是什么?
哦。裁判文书网下载不到所有3850篇文书。
我检索了一下别的信源,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2017年6月,该庭成立8年时,曾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截至2017年6月,该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72件、二审案件173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34人;减刑假释案件1631件。
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
其实按照新的法律,低于12岁的的只是说不负刑责,不是说不需要严加管教。你以为不负刑责就能拍拍屁股走人吗?监护人很有可能要为民事责任赔钱的。归根到底,光靠罚也不是解决之道,还是要回归教育。我和我妈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她很朴素,她觉得罚到家长心痛肉痛肝痛,就会彻底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了。这问题就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了。好了,我今天学到的科学思维就是,很多事由除了定量的思维,还要用统计的眼光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