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治理步入新阶段

作者: 段伟文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23-10-18

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该办法强调科技伦理风险防控和负责任创新,对科技伦理审查对象、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阐述,旨在规范科技活动,防范科技伦理风险。

近日,为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审查办法》的颁布无疑是加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新的里程碑。以此为抓手,国家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将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本世纪以来,互联网、纳米、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科技、合成生物学等颠覆性科技方兴未艾,科技已成为无远弗届和人类须臾不可离的强大力量,但这同时带来了诸多亟待认识和应对的科技伦理风险。因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科技伦理问题及其治理。

2022年,我国率先颁布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明确科技伦理原则、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等方面对科技伦理治理架构作出系统筹划。

这次颁布的《审查办法》,是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全面落地的关键举措。在指导思想上,《审查办法》强调相关工作应以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为宗旨。它不仅重申了《意见》中确立的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科技伦理原则,而且进一步提出“开展科技活动应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等基本立场。

纵观《审查办法》全文,除了这些原则性的表述之外,主要对科技伦理审查对象、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阐述。

首先,关于科技伦理审查对象,《审查办法》列出了“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科技活动,这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

其次,关于科技伦理审查主体,《审查办法》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而且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再次,在审查程序方面值得关注的有两点。一是除了一般程序之外,《审查办法》还对简单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和应急程序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二是专家复核程序以及附件中列出的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

最后,《审查办法》中监督管理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可能要受到处罚。相关情形包括:科技伦理审查批准中弄虚作假、未经审查和复核擅自开展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未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和专家复核、未按照规定获得审查批准擅自开展科技活动、超出审查批准范围开展科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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