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日,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后者将在3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也标志着,在征求意见稿发布数月之后,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算法推荐的规章制度正式落地。
从实际内容上来看,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件略有不同。在规定方面,正式版规定有增加包括老年人权益在内的更多细节内容,并提高了对应条例的罚款标准。不过从整体来看,《规定》基本沿用了此前意见稿的结构和内容,对于“反大数据杀熟”、“用户修改算法标签”、“反不正当竞争”、“未成年保护”、“反沉迷”等网络关心的重点内容,都全部予以沿用。
在正式版的规定中,立法者还将原先的条文分成了“总则”、“信息服务规范”、“用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板块。而这些不同主体的内容,也意味着算法在“企业-政府-用户”三角权力关系的重大变革。
《规定》明确提出,算法提供者需要向使用者打开算法背后的黑箱:“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鼓励)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而在算法的目的和使用程序上,《规定》也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对于算法的目的,除了不能违反现有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算法同样不能用来进行“不正当竞争”、“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目的,并且要“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
在节点过程中,《规定》则提出“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
这等于是对原先“算法无罪”、“技术中立”所带来潜在衍生后果的一个警示。算法在实际的互联网实践中是有倾向和价值观的,而算法的所有者需要对算法衍生出来的价值观和内容负担责任。
用户将拥有更细颗粒度的算法权力。一方面,《规定》赋予了用户“拒绝算法”的权力。《规定》要求算法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而用户一旦执行关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另一方面,《规定》还赋予了用户“改良算法”的权力。《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作为用户,我们也可以更了解系统赋予我们的“标签”,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删除选择。
此外,《规定》还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赋予用户更加方便形式监督权力,“设置便捷有效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而除了以上对算法方向上的行为规范外,《规定》也“点名”鼓励了部分“算法策略”在平台生态建设的积极作用。如,“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而藏在一切规范背后的问题是,谁才应该是算法的主人?算法看上去是程序员的代码。但好的算法之所以能成立,更多来源于用户的数据和行为反馈——没有数据,就没有算法。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算法背后的基石是机器对每一个用户及其行为的“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做出对于未来行为概率学上的预判。
在过去,这种解释权和收益权都是属于大公司的。大公司如何“理解”我与我的决策,在过去对于我本人来说是一个“黑箱”。以至于大部分用户从来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自己可以驾驭算法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最简单的权力行使方式是,我可以拒绝算法提供者通过滥用自己的信息获利。
而更深层次的影响或许是,未来我很快就可以看到自己在各个平台中的画像——原来B站认为我喜欢鬼畜、抖音认为我爱围观社会热点……而如果未来平台真的可以让规则机制变得透明、可以把算法权力让渡给用户,进而让用户可以决策自己的内容偏好。那么,我是否可以值得一个我更喜欢的、脱离了简单低级趣味的算法内容产品?
这或许还没有那么快能实现,但至少有一点是确定的:以2022年为起点,算法这个“神器”,应该属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