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公司孙姓前总监制毒贩毒被判死刑的传言,有一版据称来自孙某前同事的说明在网上流传:孙某因为患有抑郁症,找海外代购买了阿德拉这一药物用以治疗,而药物中的苯丙胺被替换成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被海关检测出毒品阳性反应,因此孙某被警方以走私毒品的名义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既没有制毒,也没有贩毒,更没有被判死刑。目前我们没有找到对此事件的公开报道或相关的裁判文书,事实真相如何尚待核实。
但这段说明中提到的,因为买药被抓,其实并非孤例,很值得跟大家来聊一聊。
阿德拉治抑郁?买家被卖家坑了。上文提到的阿德拉(Adderall)的有效成分是苯丙胺和右旋苯丙胺,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它与冰毒(甲基苯丙胺)的分子结构和作用原理都比较相似。在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阿德拉属于严格禁止的物品,含有苯丙胺的药物禁止进境;而在英国、美国等国家,阿德拉则属于需要处方的管制药物。
这种药物在一些国家被批准的合法用途主要是控制ADHD患者的注意力缺陷症状,它的治疗作用源于对神经递质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的影响,此外,美国FDA也批准该药物用于治疗发作性睡病。阿德拉公认的适应症不包括抑郁。虽然目前的确存在将它用于难治性抑郁的案例,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效还存在争议。我们未能检索到检验阿德拉对抑郁症效果的可信度较高的研究。
加州大学有一项相关的研究计划,但该计划的预计完成日期在2022年的6月。阿德拉治疗抑郁症的效果尚不清楚,另一方面它的副作用也挺大的。由于会广泛地激活肾上腺素受体,苯丙胺在大脑以外的地方也会带来许多副作用,比如心跳加快、高血压、身体震颤、严重龋齿等等。另外,苯丙胺会产生欣快感、幻觉,反复使用可导致药物依赖,此类药物确实有较大滥用风险。
人们可能会以缓解疲劳、提升表现、减肥之类的名义开始使用以苯丙胺为基础的药物,并在长时间使用中产生依赖。
精神药品管控极为严格,别乱用!苯丙胺在我国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被列为了第一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制。精神药品包括了一系列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药物依赖与滥用风险的物质,在我国,这类药品的管控严格程度与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相当。
在我国,作为合法药物的精神药品在包装上有相应的绿色标志。根据2016年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另外,医疗机构若要申请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还得有配套的完善且严格的运输、储存、管理制度,例如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时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储存的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等。
被患者正常使用发挥疗效作用的,才是药品。如果是出于治疗目的,例如为了治疗ADHD,那么根据医生处方,在正规医疗机构可以买到相关的精神药品。
但很多人想要精神药品不是为了治疗某种疾病,而是将其视为“聪明药”、“减肥药”,或是治疗抑郁症的偏方,这种情况医生不会开具处方,通过正规渠道无法获得药物。有需求,正规途径拿不到,管控又严格,自然就滋生了灰色地带。但同样的药物成分,通过合法渠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与从非正规渠道获取,二者带来的风险非常不同。
非正规渠道流通的药物经常缺乏相应的标签与说明书信息,有时甚至根本不知道其中添加了何种成分、含量如何,使用中又缺少医生的评估和监测,存在很多未知的风险。像在开头的这段说明中,就出现了药物有效成分的苯丙胺被替换为了甲基苯丙胺的情况,用药的成瘾风险被大大提高了。
除了健康风险,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各处司法机关对非法药物流通案件的处理态度不一,事实如何认定、适用哪项法律、如何作出法律推理,各个环节都有较大争议。苯丙胺被替换成甲基苯丙胺?不止一起。在中国检察网上,以阿德拉为关键词搜索,会发现有三起涉及走私毒品罪的法律文书,起因均是天津海关查验快件时发现内容物呈阳性,随后各地警方在3月19日将三位涉事人拘留,并于4月下旬将其逮捕。
三位涉事人都是以3300元人民币购买了净重11.20克的安德拉药丸,其中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含量为2.77%,换算一下相当于包裹中含有0.25克的冰毒。麻烦的是,因为这三位涉事人是海外邮寄包裹的直接收件人,因此有走私毒品的嫌疑。相比于持有毒品,走私毒品的量刑会更重一些,各地检察院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也不太一样,广州市的案件检察院的决定是不起诉,而重庆市检察院对另一起案件的决定是提起公诉。
如何处理此类精神药品入境的案件是一个法学问题,且涉及到检方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主观故意走私违禁品,行为人是否出于医疗目的获得管制药品等,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治疗小儿癫痫的氯巴占案,由于医生出具了处方,能够认定氯巴占是用于治疗孩子的癫痫,加之量小,所以最终家长没有被检方起诉,仅有代购被起诉。
而先前果壳介绍过的网红减肥药涉毒事件中,则有人因为大量持有同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非拉酮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了解这些案件后,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谨遵医嘱,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要因为好奇或听信传言去接触非正规渠道的药物;如果确实需要药物用于医疗目的,从非正规渠道获得永远是优先级最后,需要尽可能避开的下下策。另外,也可以多了解我国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免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坑。
这些都是公开可查询的,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即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