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两天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颁布了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名录列入了455种和40类,把“类”换算成“种”,整个新名录的物种数大约有1101种,是旧名录的4倍。对植物保护工作者和爱好者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中国的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终于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同时,普通公众也会有疑问,被保护的植物更多了,我们身边的银杏、水杉都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连路边杂草、野大豆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如果破坏了这些植物,会不会有牢底坐穿的风险。今天晚上19:30(9月10日),参与了名录制定工作的植物博士顾有容会来果壳视频号直播间直播,什么样的野花,你千万不要采!
新名录会产生哪些社会影响?所谓保护名录,并不只是把物种列出来就完事,它的真正作用是执法依据。
我国与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直接相关的法律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前者的条文如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面“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指的就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物种。因此通俗地说,新名录发布之后,“牢底坐穿花”的数量大大增加了。
新名录在制订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了最新的分类学研究成果,和旧版本有很大不同,上述问题也就更加突出。因此,分类学家要放下身段,主动向一线的保护工作者提供关于物种界定的帮助,这也算是“自己惹的麻烦自己解决”吧。
普通公众最关心的,应该是“牢底坐穿”会不会轮到自己,毕竟名录里的物种数增加了,“我不小心踩死一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概率也就随之增加了。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是要分具体情况。首先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一个要素是“主观故意”,不小心踩死也好,放牛的时候没留神牛吃了也好,都不算主观故意——当然你要是故意纵牛行凶那就当我没说。
其次,如果是会从中获得好处的采集行为,比如说采来出售或者自行食用,这就肯定是“主观故意”了,采集者有义务确认自己采的植物是不是进了新名录,以免触犯法律。
新名录在中国的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史上都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期待也好,遗憾也罢,大家的心情都在2021年9月8日尘埃落定。不过,新名录的推出不是终结,而是新的开始。在修订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完善执法、建立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名录本身,也应该定期修订以符合物种的动态。吾辈植物保护界同仁当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