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一般把“美丽的文词”称为“辞”,不过在古代,“辞”字原指犯人的口供。金文的“辞”字,已经是一个会意字。它的左上边是一只手(爪),左下边是用绳子拴着的一双手,右边是个“司”字,表示一个人牵着一个被绳子拴着的人去找专管狱讼的有司录口供。
《说文解字》曰:“辞,讼也。”《报任少卿书》中有“其次不辱辞令”。这里的“辞”都是口供的意思。录口供时,稍有不慎,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人们把社交、外交等场合能说会道有口才的人称作善于辞令。
犯人录口供后,充军也好,杀头也罢,都要与亲人分别甚至永别。所以,古人又把“辞”赋予新意——“辞别”“分别”。“朝辞白帝彩云间”“故人西辞黄鹤楼”,这里的“辞”都是辞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