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提刑官、验尸官到底有啥不一样?

作者: 佳遇

来源: 博物馆丨看展览

发布日期: 2021-06-02

本文详细介绍了古代仵作这一职业的历史演变、职责和社会地位,从先秦到明清各朝代对仵作的不同要求和变化,以及仵作在司法检验中的角色和作用。

小成本网剧《御赐小仵作》作为一匹黑马,自播出起豆瓣评分持续走高,大结局播完最终拿到了8.3的高分。网友们在追剧嗑cp的同时,对“仵作”这一职业也十分好奇。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仵作”这一行。

在古代,仵作属于三十六行之一,称为“仵作行”。不同朝代对仵作这一职业有着不同的要求。先秦时期,办理命案时就有验尸的需要。

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的云梦睡虎地秦简,记录了大量秦代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以及医疗著作。其中《封诊式》竹简内容涉及案件的调查、勘验、查封、审判等各方面,出现了负责活体检验、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和拘捕人犯的官员,就是最早的验尸官,称为“令史”,负责在检验时帮助搬运尸体、穿脱衣服、协助测量尺度等工作。

在古代,接触尸体被认为是最下等、低贱的工作,通常由贱民、奴隶或罪犯来完成,即“隶臣”(男性奴隶和犯人)和“隶妾”(女性奴隶和犯人,也称“稳婆”)。“隶臣妾”在战国时代普遍存在,是专为官府做脏、苦、累的杂役,属于劳役刑的一种,通常需要终身服刑,不过可以通过辅助刑事,减免牢狱之灾,甚至回归普通百姓身份。

秦简《封诊式》一章中有《贼死》一篇,可以看作是距今年代最久远的“验尸报告”。内容详细记录了辖区内发现的一起死亡案件,主管立刻“令令史某往诊”,并出具了相当专业的验尸报告,这里的“令史”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法医,是最早的仵作雏形。

汉代,汉文帝推行法制改革,废除了将罪犯家属“收孥”的法律规定,“隶臣妾”由一种终身劳役刑转变为有固定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的一种刑罚。西汉以后至隋代的传世文献中几乎没有再出现过使用奴隶检验尸体的相关内容。但这一时期的法医学检验已经盛行,每个县基本都会设置一到三名仵作,而且每年可以获得三四两的工钱,被称为“工食银”。

唐代,“仵作”一词作为专有名词,其主要职责只是丧葬,偶尔在官府需要时协助验伤、勘验尸体。因为这个工种常与尸体接触,所以开始频繁地被政府征召参与尸检,“仵作”逐渐取代了前代“隶臣妾”的工作。在唐代,仵作被认为是一种地位极低的行当。从事仵作一职的人,其子孙三代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所以仵作和刽子手一样多为世承职业,在当时倍受歧视。

五代至宋元,五代时期有“内仵作”和“外仵作”之分,外仵作是“孝丧之家”的民间仵作,内仵作是从“孝丧之家”中经官员选拔、推荐,被官府认可担任兼职协助官员验尸的仵作。五代时期仵作的主要职业还是“替人安葬”和“办丧事”,对官府工作只是兼职帮工和协助办案,但做得好的经推荐可以成为官府在册认可的“内仵作”。

宋代,验尸成为侦办凶杀案通行的司法鉴定手段,仵作就常被官府雇用为“法医助理”,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在负责主检官员的指派和监督下协助检验尸体,并将检验的情况大声报告出来,由验尸官员得出结论。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南宋杰出的法医学家,被后世称为“法医学之父”。他一生从事司法刑狱工作,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

元代规定检验官员必须亲自监视仵作验尸,仵作要出具保证书,这一职业开始有向专职化转变的趋势,但其检验的“尸伤供报”可能不可靠,仍然不被完全信任。

明清,明代仵作实际已经成为专职,但还不能算“吏”,只是苦力类人员。因为仵作在明代没有“品位”,大多由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的普通百姓担任。直到清朝雍正年间,仵作才成为一种政府设置的专门负责验尸的“衙役”,也只有在成为衙门正式吏役后才有正式的工作待遇。清代还专门制定了仵作的培养计划和奖励制度,这一时期仵作的社会地位稍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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