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异地办学在我国已有40余年的历史。作为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的产物,高校异地办学虽然同时满足了双方的某种需求,但其机构权属模糊、大学精神缺失、管理成本增加等弊端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且分散高等教育资源投入等问题逐渐显现。专家表示,是时候规范一下高校异地办学了。
上世纪80年代,高校异地办学开始兴起,其方式从在同一城市建立多校区发展到打破行政边界限制建立多校区。
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教授刘皛发表了两篇论文,专门研究高校异地办学模式。她发现,高校异地办学的最初动因是缓解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规模被制约、发展速度受限等困局,但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高水平大学把拓展资源、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和进一步提升质量作为异地办学的主要目标。
曾有文章统计,截至2020年4月底,国内有5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异地共设立了166个机构。其中东部内部流动97个、西部流向东部20个、东北流向东部13个、中部流向东部15个。值得一提的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扩张的主要流向为东部沿海城市,流向东部的新设机构占总数的87%。
在我国,高校异地办学有相对成功的案例,如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也有不少失败案例,如部分高校相继撤回校区或分校。但是,李志民提到的异地办学机构权属模糊、大学精神缺失、教师分身乏术、管理成本增加等问题则一直饱受诟病。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赵俊芳等人研究发现,异地办学机构的权属模糊,会造成多元办学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高校与异地校区管理机制的不契合、异地办学的“孤岛”隐忧等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寻求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鉴于对存量的结构固化和传统发展方式路径的优化难度相对较大,无论是高校还是地方政府,增量始终更具诱惑力,异地办学就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增量。
然而,由于异地办学机构责任主体关系复杂,高校的行政管理主体和异地办学机构的行政管理主体相互分离,高校、高校主管部门、流出地政府、流入地省级政府、流入地市级政府的不同利益诉求不仅难以得到平衡,甚至还会产生冲突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