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传来一个让自然保护圈“喜大普奔”的好消息——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名录》)颁布啦!这是自1989年以来,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单首次大调整。虽然这事已经过去快两个月了……但这次我们请来了重磅专家——《博物》编辑子凡找了国家动物博物馆副馆长张劲硕博士,对新版《名录》来做深度解读!
张劲硕:我国首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于1989年,30多年来只有极小调整。这期间大家发现,还有许多需要保护的动物旧《名录》没有收,旧《名录》收录的动物中,也有不少生存现状改变了。有的更加危急、需要“升级”,有的种群恢复不错,没必要再花费过高成本去保护,可以“降级”。
目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一”)现有234种1类,相比旧《名录》,新增43种,由国二升级65种。此次升级国一的物种有西太平洋斑海豹、驼鹿等。此次新增国一物种有花冠皱盔犀鸟、莽山烙铁头蛇等。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二”)现有746种7类,相比旧《名录》,新增474种,由国一降级3种(北山羊、熊猴、蟒蛇)。
这次《名录》大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向?首先是新《名录》有更扎实的科研依据。30多年来,动物学界对我国各地区、各类群的野生动物生存状况了解更深,还发现了许多新物种、新的国内分布记录,一些物种的分类也有变动。这些都在新《名录》里有所体现。
二是保护范围更全面。这次新增的物种,大多是旧《名录》覆盖较少的类群,比如原先很少能进“国一国二”的鸣禽、两爬、鱼类、昆虫和水生无脊椎动物。
三是更多顺应了民意。新《名录》颁布前,于2020年6月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这期间,狼、豺、豹猫、白胸翡翠等物种引发了“升级”呼声,最后经过讨论和修订,它们在新《名录》里得到了新增或升级。
新《名录》中,“国一”新增和升级了108种,“国二”也新增了474种,是不是说明更多的动物变濒危了?这次新增和升级的保护动物,有的确实比30多年前处境更差、更濒危了,比如一些小兽和鸟类。也有许多物种,上世纪80年代对它们的生存状况、生态价值还不够了解,甚至像豺、狼和赤狐长期被当成“害兽”,这回终于得到了应有重视(豺升为“国一”,后两者升为“国二”)。
此外就是分类调整,有些物种根据新研究,“拆”成了好几个。比如盘羊从1种变为6种,羚牛从1种变为4种。
“国一”和“国二”两个保护等级,区别有多大?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都是“牢底坐穿物种”,但管理上有所不同:收购、出售、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而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需要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偷猎、走私它们的犯罪量刑也判得更重。而且一个物种升为“国一”,有助于得到更多的研究和保护,社会宣传也比较有分量。
我国的“国一国二”,都是国际上的“濒危物种”吗?
是不是濒危级别越高,保护级别就越高?在国际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会定期发布“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给全球物种评估濒危级别,如“极危”“濒危”“易危”等。这种评级,主要是学术性的:根据一段时期内的调查数据,评一种动物的灭绝风险。有些物种虽然数量尚多,但是栖息地狭小、或者数量下降快,就被视为灭绝风险高。
而我国的《名录》是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因此定保护级别时考虑更全面,包括一个物种的生存现状、未来趋势,它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等等。像大熊猫这样数量稀少、国内特有、宣传价值极高的“旗舰物种”,仍要列为一级保护。
新《名录》里,一些物种标注“仅限野外种群”,这是什么意思?2018年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再突出“利用”,更强调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意义。但我们实际生活中,对野生动物一定程度上的利用在所难免,比如渔业捕捞、人工养殖。因此在新《名录》里,人工养殖比较成熟的几种鹿,以及一些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专门标注了“仅限野外种群”,允许养殖利用。
对于新《名录》,您还有什么遗憾和期望呢?
作为一个研究蝙蝠的,我比较遗憾本土兽类物种最多的三大家族——啮齿目(鼠类)、翼手目(蝙蝠)、劳亚食虫目(鼹鼠、鼩鼱等),在新《名录》中都没有新增成员。像仅分布于华北部分山区的北京宽耳蝠、国际濒危物种长耳跳鼠,就遗憾“落选”。一些我国特有和濒危的两爬、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也没进《名录》。其实制定保护名录,本就不可能一劳永逸。
随着时间推移,每个物种的生存状况都会变化,调查科研也会不断有新发现,作为执法依据的《名录》也要适时更新。希望这份《名录》,今后可以每隔五年左右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