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评价的三大维度是大学及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整体发展水平的评价相对容易理解和开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涉及发展的条件支撑,评价可行性也很高。而成长提升程度的评价体现的是增值理念,考查的是增量变化及发展质量,属于增值评价范畴。
虽然这种理念是先进的,并直指“双一流”建设的本质——大学及学科的发展进步,具有明显的公平性以及直指建设周期的精准性,然而增值评价也面临不少挑战。首先,增值评价对不同内容的适用性存在较大差异。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这四项评价内容当中,更适合在建设周期内开展增值评价的是科学研究。而人才培养的成长提升程度很难在五年建设周期中开展评价。
其次,增值评价本身在技术和操作上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学科的成长提升程度极其依赖学科建设的历史积淀。一些本就位于世界一流或国内一流的学科,其成长提升存在较大困难,即存在所谓“天花板效应”。而一些具有特色且颇具实力的二级学科,由于学校支持的原因,无论怎么发展也无法超过本身就大而全的一级学科。学科建设是存在地位固化效应的——只有极少数发展较突出的学科才具有显示度。
最后,强调建设周期内的增值可能会引发短期行为。大学和学科的发展需要长时间积淀,培养一流人才更要久久为功。在“加快建设”的政策语境下,追求五年建设周期内具有显示度的增值指标便成为参评单位及学科的必然选择,比如师资队伍、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在数量上的快速增加。这些增值指标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高质量的教育以及人才培养,反倒可能被忽视。
总之,增值评价用于“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存在挑战,需要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更加细致的设计,在不断向前的建设进程中让成长提升的增值理念深入人心,以服务于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