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价制度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和“风向标”,良好的激励机制则是科研活力的“催化剂”和“加速器”。过去一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已正式公布。作为科技评价体系的重要一环,新版条例力图通过调整“指挥棒”,以更加透明、严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同时避免过度的功利导向,引导科技工作者回归科技初心。
好的科技激励机制,既尊重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对点燃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激发我国创新创造活力和潜能,意义深远。
那么,科技工作者究竟需要怎样的激励?该如何释放更多创新潜能?《中国科学报》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忠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余少华,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教授马军,从不同角度为进一步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支招。
评价激励机制的要点在于因人而异、因人而“宜”。对那些做纯基础研究的人而言,他们更重视学术成就和学术界的认可程度;那些做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人,则更重视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在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这就需要瞄准各方的心态需求,有针对性地给予荣誉和奖励。
此外,要给科研人员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让他能自由探索自己追求的目标;还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如果成果被别人剽窃了,要还他们一个公道、给他们一个说法,这也是保护积极性的重要一面。
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就要集聚优势资源,着力培养人才;还要构建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细化以创造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
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把青年推到创新第一线,鼓励青年人才冲击世界科技最前沿,冲进“无人区”。在制度体系建设上,要着眼于科研人员的“四感”,即使命感、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通过座谈会和主动调研等方式,不定期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采取措施,进一步增强对人才内在动力的激发。
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国内科研资源分布不均,学术资源过度聚集于有国家级人才“帽子”的研究人员及其团队,但这些占据大量学术资源的团队产出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度和引领性却仍显不足。与此同时,大量普通科研人员则疲于申请各类科研项目以维持小型科研团队和课题组的运行,为应付年度考核而从事重复性或者低水平的科研探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了科研资源和人力物力。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有了一定改革,着重强调程序上的透明、公平,这很好。但程序透明是否一定代表结果公平呢?也不尽然。比如现在学科分化这么多,非要把不同学科的人放在一起评出个奖来,怎么评呢?那就只能看论文了。因此,奖励制度设计的不合理、评委阵容的不科学,会导致奖励起不到应有的激励效果。
从不同专业和领域来看,对基础学科如数学、物理,要强调成果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对工科专业、应用研究,则要强调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是否能面向区域经济服务和国家重大需求。
从不同地区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实现年薪制分级,欠发达地区则可以采取分类评价——一部分经高校学术部门审核批准的科研团队按照科研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其他科研人员可以选择融入上述科研团队,或是以教学和管理为主要任务,待完成必要的学术成果积累后再参与科研考核。
除了不同专业、领域、地区,还要根据不同性质,比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一些保密项目等加以考虑。做到这些不容易,实际上很多评价和荣誉仍是一刀切的。
要想有所改观,管理部门就得放权,让评价和奖励回归专业、回归领域。比如现在一些奖,我觉得按照项目评价就没有必要,为什么不奖励给人呢?此外,能不能根据某个领域进行评价?比如地球科学奖、生态环境奖,由同行每年评出一两个大家公认、心悦诚服的奖,这样的奖含金量也会更高。
科技管理部门可利用大数据建立国内科研人员电子档案,对其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更新和宣传,让大量普通科研人员能很方便地查询本领域的代表专家和最新代表成果,避免重复性和跟风式研究。获得科技成果奖的单位和团队再次申报科技成果奖时更应严格审查,避免在不同部门重复性申报科技成果奖。相应地,也应加强对科技新闻和成果报道的监督,避免夸大性、非专业报道误导科技人员和企业。
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应该淡化成果数量,强化代表作制度,对成果特别突出的科研人员可以根据地方财政情况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我建议国家奖励办在三大常规奖励之外,增设“科技原创奖”。主要评选依据就是该项工作的世界影响力有多大,是否带动了某一学科、领域或行业的发展,要提供国际上的客观依据,而不是主观评价。
这样,我们就可以找到科技创新成果的“根”和不可替代的“基因”,可能会发现一些科技创新成果“形而上”的“灵魂”,可以形成国家重视“重大原创”的氛围,让社会更加关注长期积累,提倡年轻人坐“冷板凳”(静下心来做研究),避免科技创新中的急躁情绪和浮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