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考试阅卷录取中的弊端,人们多采用弥封考卷的办法。这种方法古已有之。我国唐代开科取士,最初试卷上有举人的姓名、籍贯,能靠特权录取。武则天曾下令用纸糊上举人姓名,但没有形成制度。考卷弥封制度始于宋。根据《宋史》,宋太宗淳化年间采用监丞陈靖的建议,推行“糊名考校”法。糊住考生姓名、乡贯,决定录取卷后,才拆弥封,以“革考官窝私之弊”。从999年到1033年,礼部和乡试都采用弥封,在交卷后弥封卷首。
不过从字体上,或许还能辨认。因此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誊录院,由书吏抄试卷副本,评阅副本。根据《宋会要》记载,当时为防止亲戚关系舞弊,宋真宗曾下诏“别头试”,就是让与考试官有亲戚关系的考生“移试别头”,换一个考区避嫌疑。当时还有让负责的考官暂不回家,用“锁宿贡院”等措施“杜绝请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