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艺人郑某和前男友疑似在美国代孕的新闻,将代孕的合法化问题再次推到公众面前。这不仅仅因为涉及到流量明星的感情纠纷,还因为其可能暴露了代孕最有争议的部分——身体健康却不想承担孕育的痛苦购买其他女性的“孕育服务”是否会导致对弱势女性的剥削,代孕是否会导致母子关系淡漠或轻率弃养,利他性的无偿代孕是否可以获得许可。
然而,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代孕”的需求始终存在,无数患有不孕症的父母希望借助这种医学上早已成熟的技术拥有自己的孩子,践行自己的“生育权”也是很合理的诉求。当前,代孕还存在哪些伦理学方面的挑战?代孕合法化有必要吗?如果代孕要合法化,或者有限合法化,需要哪些准备工作?1月21日,《知识分子》邀请到四位关注代孕的伦理学和法学专家对这一议题展开辩论,并对四位学者的讨论进行了整理编辑。
在两个小时的讨论中,十几年前就开始关注代孕伦理学问题研究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翟晓梅提到:讨论代孕,我们需要把医学原因的代孕和非医学原因的代孕区分开来。致力于科学哲学、科技伦理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段伟文认为,讨论代孕需要先厘清整个社会对“不孕症”的定义,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使得我们需要着手考虑单身与同性恋家庭生育子女的需求。
他指出:代孕合法化的主要问题在于,要有一套配套的社会契约的改变。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成员、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认为: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来看,可以推导出,至少是禁止商业化代孕的。长期从事卫生法律基础理论研究的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张博源认为:代孕立法的先决条件,要开展基础扎实的循证研究。
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热议代孕诱发社会强烈关注和反响的情形下,立法机关如果缺乏立法前的科学评估和相关证据,就有可能走入“媒体热议、立法积极跟进”的压力型立法怪圈。立法决策以“假想的公意”为依据是非常有害。
最终,在代孕合法化问题上,四位专家并没有一致同意的是或否的答案,但他们一致认为:应该对代孕这一议题进行更好的实证研究和公开辩论,让相关的利益群体全部参与进来,“不论是允许还是不允,我们都要给出充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