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高等学校取名不当而产生的各类问题一直时有发生。比如,前几年泸州医学院更名一事就曾引发社会各界关注。10月9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2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创立中国南海海洋大学”的建议,教育部指出,使用“中国南海海洋大学”作为校名与现行政策不符,建议做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鉴于规范校名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今年8月20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就高等学校的命名事项作出了一系列规范。但是,考虑到高校命名工作的复杂性和诸多历史遗留的问题,笔者认为,相关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系统化和未雨绸缪。客观而言,近年来各类校名问题不时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管理制度上的滞后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同时也有高校命名理论研究不足,一直未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隐患的原因。
这导致时至今日,我们还时常在大学校名问题上受到某些“后遗症”的困扰。更严重的问题在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不断批复新的大学校名。因此,如果到现在还不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大学校名问题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处理,那么不仅已经发生过的某些问题会重演,而且面对大数据等新的社会发展形势,有些目前意想不到或没有明显暴露的问题,也会逐渐暴露出其不足的一面,从而增加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加强对高等学校命名问题的系统研究既非常必要,又非常迫切。应该说,一所大学的校名不只是一个名称或标志,同时也是一种形象、身份和价值的体现。因此,无论是取名或改名都不容易——其往往关系到多种不同利益主体和多种不同评价视角。就利益主体而言,不仅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高校领导、高校教职工、在校学生、校友,甚至还可能涉及各种关联的兄弟高校。
就评价视角来说,既可能基于学校发展历史、学校文化传承、文字学等方面考虑,也有可能基于保护学校品牌和注册商标,乃至于未来发展目标定位考虑。甚至一些视角我们此前或许从未注意,如“尽可能有利于海外校友学历信息的验证”等。显然,上述视角都是我们在处理大学校名问题时要尽量系统考虑到的。
但笔者还想特别提出一个新的评价视角——在互联网环境下,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高校取名或改名还要考虑如何更有利于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的准确与方便。这是由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愈加频繁,人们对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中的全面性、准确性、即时性、交互性、安全性以及海量信息的快速处理能力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使大学校名取得科学、合理,如何使大学信息得到准确、及时、客观、全面的检索、交流和计量,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非常实际的现实问题,必须预备在先,及早予以重视。在大数据时代,充分的信息获取是大众生活与社会管理的基础,而大学校名在性质上也应界定为一种“公共信息”,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共信息的管理在功能上应定位为公共服务。因此,不断提高公共信息的质量、提高公共信息的权威性非常必要。
为了今后能尽量减少因校名不当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对高校命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和论证,在做好《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贯彻落实的同时,对目前存在明显不足的校名,适时进行主动的处理,以尽量减少问题存量。其次,建议教育管理部门在审核和批复新的校名时,既公布高校的规范中文名和学校标识码,也同时公布该校的“英文名”“简称”和“英文校名缩写”(如果有)。
如果发现新申请的高校用名和此前用名有重复者,则不予批准。条件成熟时,也可以统一发布全国大学的“规范中文名”“英文名”以及“简称”(如果有)和“英文校名缩写”(如果有)等信息。第三,为了适应信息时代需求,方便信息的检索、交流和计量,节省信息检索、信息交流和信息计量中的社会总成本,建议以后的大学取名,除遵守目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在文字组成上还应该尽量遵守以下四条原则。
1.尽量不再使用括号、连接号等标点符号。因为校名中有了标点符号以后,信息检索和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就会大打折扣。2.尽量避免其校名用字是其他高校校名用字组成部分的现象。如地处成都的“电子科技大学”,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兄弟高校校名用字中的一部分。这种校名用字组成显然也不利于信息检索和信息统计的准确与方便。3.避免再出现既有大学建制又有学院建制的校名。
即尽量避免出现如“辽宁科技大学”与“辽宁科技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科技学院”等校名雷同现象。4.尽量增加区分度,提倡使用特色词(目前在民办高校的命名中已使用较多),以尽量避免各种各样的校名雷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