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也秃头?揭秘中国古代假发的历史

作者: 郁则

来源: 国家人文历史

发布日期: 2020-10-24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古代假发的历史,从周朝的“副”、“编”、“次”到汉代的“假髻”,再到唐代的“义髻”,揭示了假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使用情况和演变过程。文章还探讨了假发的制作材料和来源,以及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

对头发的忧虑和关护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为了遮瑕,款式各样的假发被创造了出来,解决了很多人的烦恼。其实,假发在中国的流行根本不是一个新鲜现象,它已经有了数千年的使用历史。关于假发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周朝。那时假发还没有这么直白的名称。《诗经》中的《诗经·鄘风·君子偕老》就提到一种假发称作“副”:“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周代有专门掌管冠冕的官员叫“追师”,也就是御用的“造型师”。

据《周礼·天官》记载:“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毛传》也有解释:“副者,后夫人之首饰,编发为之。”这就是说,“副”这种假发只有王后、君夫人这样有显赫身份的妇女才有资格佩戴。副、编、次就是我国最早的假发。“副”或许跟“覆”有关系,也可能是覆盖在头上的,类似后世的步摇。“编”呢,应当和“辫”类似。“次”,则是指把长短头发依据一定次序进行有规律的排布。

然而,这几个名称流传并不深远,比较流行的是“髲[bì]”和“髢(鬄)[d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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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巧,这首《君子偕老》紧接着就提到了。前面关于“副”的内容是在讽刺卫宣公的夫人宣姜,嘲笑她还需要戴假发。而“邦之媛”则大不一样,“鬒发如云,不屑髢也”。

鬒是乌黑浓密的长发,“髢”就是另一种假发。“髢”出现在史书中,时间较早的当是公元前478年,据《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初,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这是一个异常残忍的故事,同样是发生在卫国。卫庄公在城楼上远远看见戎州己氏之妻拥有一头绚丽柔美的长发,再联想到自己的老婆……竟然替老婆嫉妒了起来,强行下令剪掉己氏之妻的头发送给自己的妻子吕姜作假发“髢”。

同一时期的《庄子·天地》也有关于“髢”的记载:“有虞氏之药疡也,秃而施髢,病而求医。”这里叙述的故事就正常多了,当时的人头秃了,就好好安上假发,跟病了吃药一样天经地义。这个“髢”到底是什么样的呢?《释名》记载:“鬄,剔也,剔刑人之发为之也。”说明“髢”是取材自罪犯的头发。如此,商周之际的“髢”应是一束使原有头发更密、更长的他人之发。《礼记》讲卑者侍奉君子之礼时,有“敛发毋髢。

”“髢”与“敛发”相对,说明“髢”有下垂的特点,应当是直垂的假发,而非后世常见的髻状假发。这一形制也符合先民的发式习俗。在当时,中原还未开始流行起发髻,比较常见的就是披发和辫发。“绸直如发”正是当时人们对头发的审美标准。翻译过来,其实就是今天的“黑长直”。所以,一些头发稀少的妇女为了增加自己头发的长度,往往需要在尾端接续一段假发。

有没有跟“髢”有关的更直观的图像?

我们可以从四川成都百花潭中学10号战国墓出土的嵌错铜壶纹饰上一窥究竟。图中有一个场景刻画了梳长辫的妇女在树下劳作。可以清晰看到,其中有些妇女留着长辫,而辫梢处有一段交叉的短线,下面便是所接的假发。至于另一种假发“髲”,《诗经·召南·采蘩》同样有过描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这里的“被”就通假“髲”。僮僮,为竦敬的样子;祁祁,是形容假发丰盛。

这里的“髢”应当只是说法的惯用,泛指一切形制的用以装衬的假发,已经淡化了专有的含义。但在发髻早期的垂髻式样中,如汉初盛行过的椎髻、堕马髻、反绾髻等,仍然沿袭了垂发的习俗,发髻挽得很低,几乎垂至腰际。所以在使用假发时,依然在末端垂系。考古出土的木俑能够直观显示这种“髲”。比如,马王堆出土的侍女俑,头戴束状假发。假发并不只是女性的专利,也有男性佩戴者。

比如湖北包山楚国墓葬中的男性武士俑,同样也系着假发辫。

更有意思的还是考古发现的假发实物标本。马王堆汉墓的墓主人辛追老太太,在下葬时头上仍戴着呈髻状的假发。与之相比,真发稀疏纤细,虽无白发,可发色已然偏黄。更有意思的是,经过血型鉴定,考古工作者发现辛追夫人是A型血,而这束假发却是AB型血,显然是来自别人的长发。无独有偶,随葬品中还有一个漆奁,里面稳妥安放着一束备用假发,这就说明了辛追夫人是经常更换假发的。

髻与假发。

《阿房宫赋》中写到,秦始皇一统天下以后,宫中嫔妃“绿云扰扰,梳晓鬟也”的风尚。一时之间“鬟晓秦宫,竞萦妆之缭绕”,皆是因为秦始皇好神仙术,要求宫中妇女梳神仙髻。神仙髻是当时流行的回心髻,是椎髻之外的一种新髻式。此后,汉代妇女的发型获得了空前发展,由于编梳方法不同而衍生出各式各样的发髻,如步摇髻、堕马髻、缕鹿髻、瑶台髻、迎春髻、垂云髻、盘桓髻、同心髻、三角髻、三鬟髻、双鬟髻等。

假发的运用也极大推动了髻的造型水平。“假髻”的说法也就是在汉代流行起来的,最初只写作“假结”或者“假紒”。《后汉书·舆服志下》载有:“皇后谒庙服……假结,步摇,簪耳。”这本来是一种在正式场合才佩戴的首饰,但是却逐渐风靡开来。虽然假髻一般都比较沉重,无法时时刻刻都戴着,但是上至贵妇小姐,下至平家女子,都喜欢佩戴。即使家境贫寒,无力购买的女子,也会在出门参加活动时,向他人借来假髻,跟上潮流。

唐代国力鼎盛,社会繁荣,文化发达,妇女的发型也越梳越高大。最典型的例证就是那些俏皮可爱的三彩陶女俑和《簪花仕女图》了。不过,唐朝初期并不十分流行假髻,人们仅仅是“摘遗发之美者缕束之,杂发中助绾为髻”,在头发中加些假发略作装饰。对假发的不热情只是暂时的,《妆台记》记载:“唐武德中,宫中杭半翻髻,又梳反缩髻、乐游髻。”结果一时上行下效,成为风气。

在唐代,假发和髻的发展达到了顶峰,主要以高髻为主,同时也继承前代的动态之髻,品种更加繁多,式样更加新奇。高髻中常见的有飞髻、危髻、云髻、螺髻、三角髻、回鹘髻、峨髻等。单靠真发很难完成高大浮夸的巍峨造型,此时,假发的功用就凸显出来了。这些高髻必须借助于假发以及金属或木质的假发架。

这种疯狂的高髻竞赛甚至引起了朝野震动,唐高祖对于女性喜爱梳高大发髻表示相当疑惑,便询问近臣令孤德棻这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

令孤德棻认为头在身体的最上部,以人的身体而言,帽子、发髻是最重要也是最醒目的装饰,能够显出人的尊贵。所以,古人将其看得比君主还要重要。但假发的数量毕竟有限,这时木质、纸质或者丝质的假髻也开始成为替代品,时人称之为“义髻”。后世代指女性的“巾帼”一词,原意就是丝织品或发丝制成的貌似发髻的饰物。唐明皇的宠妃杨玉环就特别喜欢佩戴假髻。

安史之乱后,杨贵妃命丧马嵬坡,当时就有童谣唱开:“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这既是对乱世惨祸的感怀,也是对美人命运的唏嘘。同时也说明了杨贵妃对假髻的喜爱早已流播天下。

宋代沿袭晚唐、五代遗风,盛行高髻,发髻样式高大,多逾尺。当时大城市出现了专门制作、销售假发的店铺。后来,大概朝廷感到这种祟尚高髻和佩戴假发的风习,有悖于民间简朴风气的养成,遂发布诏令,禁止妇人佩戴假发,也不能梳高髻及高冠。

然而,这种粗暴的禁止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南宋理宗时,宫中时兴另一种高髻,叫做“走不落”。宋代的髻式,虽不如唐代那么丰富多样,但亦颇具风格。比较典型的有朝天髻、同心髻和流苏髻最为流行。

元代女子多喜椎髻,妇女使用假发逐渐变少。到了明清两代,发髻在高度上明显有所收敛,流行的发髻样式都较为蓬松,假发的种类也随之不断翻新。

这时主要流行有牡丹头、钵盂头、松鬓扁髻、实心髻、桃心髻、盘龙髻、杨篮髻、叠髻、偏髻等。《扬州画舫录》中详细描述了清代的“假发一条街”,荷花头、钵孟头、平三髻、抓髻、元宝髻、连环髻、巴巴头、双盘髻、圆髻、风凉、麻花等各种髻式,令人眼花缭乱。清代女子戴假发的也特别多,有双飞燕、懒梳头、八面观音等。

假发交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没有特殊原因,人们是不会剪掉自己的头发。

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从别人头上摘取的头发,在古代是从何而来的呢?残暴的豪夺当然是一种办法。相较而言,比较符合规制的是,对罪犯实施“髡刑”,剃掉他们的头发。这惩罚的代价自然就成了假发来源的重要渠道。还有在特殊情况下,人们走投无路,不得不剪掉或卖掉自己的头发。《世说新语》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陶侃母湛氏,头发委地下,为二髪,卖得数斛米。”这位陶侃,是陶渊明的曾祖父。他在尚未发家之前,家境十分贫寒。

寒冬腊月的一天,好友范逵将要路过陶侃家门并要造访,陶母为了招待儿子的好朋友,竟然偷偷剪掉自己的头发,做成两顶假发,换取数斛米,以得款待之资。

其实,在此之前早已存在卖发获利的市场了。假发作为奢侈品尤其可以带来高额利润。《晋书》有记载:“孝武晏驾而天下骚动,刑戮无数,多丧其元。”在政治动荡或者战争纷乱的时期,一些心狠手辣且不顾道德的人为了赚钱,会直接偷取死人的头颅,剃下头发,用以换取钱财。

一般人还不会计较假发的来源,但皇家子弟可就任性了,认准了活人的头顶。在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皇帝石虎的第三个儿子石鉴就是一个既贪婪又荒唐的家伙。他天生头发稀少,非常嫉妒那些拥有一头飘逸长发的人,于是仗着自己的权势地位,逼迫其他大臣不断剪掉头发送给他,还把制成的假发用来赏赐宫女们。更有甚者,一些大臣被石鉴直接整成了光头。那些被石鉴拔过头发的官员们当然气愤,忍无可忍之下向石虎拼命告状。

石虎还算清醒,将这个宝贝儿子降职,算是暂时平息了事端。然而,石鉴后来成了石虎的继任者,剥夺他人头发这事干得更是变本加厉,因为涉及到的官员数量实在太多,大家一合计,群情激愤,石鉴只当了皇帝103天,就被臣子们杀掉了。

对受儒家思想影响很深的中原人而言,割发必然是件令人极度抵触的事情。于是,假发交易的链条延展到了边远地区。比如,现在的海南,在汉代时期被叫做珠崖郡。

汉朝当地官员胡作非为,剃取珠崖郡当地人的头发,拿来制作假发牟取暴利。《三国志》还记录了当地人民反抗的事件:“珠崖之废,起于长吏睹其好发,髡取为髲。”在《林邑国记》中也有更加详细的记载:“朱崖人多长发,汉时郡守贪残,缚妇女割头取发,由是叛乱,不复宾伏。”但是,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买卖。到了唐朝,政府直接把割取头发列为犯罪。在《唐律疏议》中,列出了相应的法律制裁:“髡人发者,各徒一年半。

其髡发不尽,仍堪为髻者,止当拔发方雨以上,杖八十。若因斗髡发,遂将入己者,依《贼盗律》。”当时有个叫吴泽的在藁城当地方官,贪婪暴虐,经常割取百姓子女的好头发给自己制作假发,州中的官员也非常悸怕,根本不能管制他。好不容易来了个上级官员薛季昶巡查到此,调查清楚之后,直接杖杀了吴泽,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当时制作假发的原料,除了用真人头发之外,还有用蚕丝或者动物毛发等仿真材料的。

《酉阳杂俎》就记载了用狒狒的毛发制作假发,“血可染绯,发可为髲。”而且,这种假发颜色特别,鲜艳亮丽,非常抢眼。此外,还有一些周边小国投其所好,直接拿头发作贡品。唐朝时期,朝鲜半岛上的新罗就经常进贡头发,次数还不少。根据史书记载,唐高宗龙朔二年,新罗派遣运粮官金庚信,向唐朝的将帅苏定方赠送头发三十两;到了唐太宗开元十一年,新罗王又向唐朝进贡了一百两头发。

这些头发还被仔细分为不同的尺寸,比如唐懿宗咸通十年,新罗进贡的头发就有两种尺寸,一种是四尺五寸长的头发五十两,另一种是三尺五寸长的头发三百两。这种考虑,都是为了方便设计与直接加工。假发虽“假”,但来的高额利润却是真,带来的尊贵荣耀也是真。假发,渗透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影响着人们的心理与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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