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前夜,被泼洒汽油纵火烧伤的网红拉姆不幸去世了,并已于今天火化。对她下手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前夫唐某。7月的“杭州杀妻分尸案”犹在眼前,拉姆的遭遇更让人们联想到近期一系列经由媒体曝光的同类型案件。
一系列类似案件:7月19日四川安岳发生的杀妻分尸案、7月24日海口市发生的酒后持刀杀妻案、8月初云南警方查明的江苏籍女子被男友伙同他人合谋杀害案、8月13日黑龙江一男子在民政局门口杀妻并自杀未遂、8月21日四川中江男子离婚路上杀妻……这些案件之所以引起轰动和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凶杀发生在理应恩爱的夫妻或情侣之间,并且犯案手段十分残忍。
这种发生在现任或前任配偶、伴侣间的凶杀案件被称为“亲密伴侣谋杀”(Intimate partner homicides)。很多人担心媒体对亲密伴侣谋杀案件的集中报道,会引起更多的模仿犯罪。最近类似新闻层出不穷,似乎也在迎合这一观点。然而西班牙马德里大学等机构的研究者分析了十年间的数据,认为针对女性的亲密伴侣谋杀并不存在模仿效应。因为案件的发生并未由于报道而集中出现,反而是以一定的频率持续发生的。
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在出现一起轰动事件后,媒体在一段时间内会倾向于优先报道同类型的事件。
但是,这也意味着“亲密伴侣谋杀”是一个持续存在的、严峻的社会问题,这样的悲剧以往就曾不断发生,未来也不可避免地会继续出现。
与一般凶杀案相比,亲密伴侣谋杀案件有自己的特点,比如受害者以女性为主。根据《柳叶刀》(Lancet)2013年发布的一项全球系统性研究,约七分之一的谋杀案是由死者的伴侣或前任伴侣所犯,并且在这些案件中,女性受害者数量是男性的6~10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研究,我国亲密伴侣谋杀案件中超过八成的受害者是女性。可以说,亲密伴侣谋杀是女性最常见的非自然死亡原因之一。
以2017年为例,全世界共有至少87000名女性被故意谋杀,其中超过30000名是被伴侣所杀。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数据也显示,在受害者为女性的谋杀案中,有近四成属于亲密伴侣谋杀。
谋杀后的自杀,也是亲密伴侣谋杀中一个较为独特的现象。几乎有一半的凶手会在谋杀伴侣后试图自杀,特别是男性凶犯。这类凶手可能因伴侣身患绝症等原因而终结其性命,也可能是强迫另一半与自己一同自杀或殉情。
除此之外,亲密伴侣谋杀与其他谋杀案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的可预见性。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者进行了回顾性评估,发现86.5%的该类案件在事发前就可以被判定为“有凶杀风险”。而曼彻斯特大学的调查也证实,在这类案例中83.9%的凶手有过预先构思和一定的计划。
亲密伴侣谋杀案件通常发生在受害者的家或两人的共同住所。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刀具、钝器工具,又或是勒死等手段在这类案件中都较为常见,一些男性凶手更愿意用直接的肢体暴力谋杀女性受害者。
每每遇到亲密伴侣谋杀案件,媒体很容易把杀人动机归结为情感纠纷,似乎当事双方都要为这一悲剧负责。然而,这类案件的背景通常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地予以说明。
而且,多项研究显示,该类案件最常见的犯罪动机其实是男性加害方的妒忌,这种心理是亲密关系中冲突的主要根源,并且常常与攻击行为联系在一起。极端的时候,甚至不需要任何事实基础,伴侣正常的工作聚餐、收到的来自异性的电话或信息、哪怕是一个不经意的眼神……都可能引起犯罪者强烈的妒忌心理。
怀孕也是引起亲密伴侣谋杀的一个重要原因。怀孕和产后第一年女性的主要死因之一就是亲密伴侣谋杀,它最常发生在怀孕初期的三个月里,也就是女性刚刚查明自己怀孕的时期。这不仅因为孕期是女性最为脆弱的段时期,也因为怀孕可以诱发并激化伴侣间的许多矛盾。
在涉及青少年的此类案件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达到了惊人的90%,而且近四成男性凶手是她们的前任恋爱对象。恋爱关系的破裂、一厢情愿的追求、还有恋爱中的妒忌和争执都是常见的动机。青少年时期的男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行事冲动鲁莽,因此更容易受嫉妒、抑郁等情绪的驱使去伤害伴侣或是前任。
应当注意的是,不论是成年人还是青少年,女性在提出分手以及分手后的一段时期内遭遇谋杀的风险会更高。这并不是说责任在受害女性身上,相反,大部分谋杀是由于男性伴侣不切实际的占有欲所致。当男性有肢体或精神的虐待行为、占有欲强烈时,这种风险更为突出。
亲密伴侣谋杀案中,凶手表现出了一些典型特点。
多项研究表明,有以下五个特征的人,杀死伴侣的可能性更高:(1)曾对伴侣进行死亡威胁;(2)控制了伴侣大部分甚至全部日常生活;(3)在暴力虐待中使用武器;(4)酗酒或药物成瘾;(5)持续且强烈的妒忌。暴力是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在亲密关系中惯于使用肢体或精神暴力的人,更有可能杀害自己的伴侣。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数据表明,亲密伴侣谋杀案中79%的女性受害者曾受到过至少一次来自伴侣的暴力虐待。
不论是成长过程中父母的管教,还是兄弟同学间的打闹,亦或是耳濡目染于现实生活中的男权和男性暴力,与女性相比,男性的世界里充斥着更多的暴力,他们也更倾向于使用暴力。亲密关系中,男性往往在各个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再加上身体上的先天差异,都使得男性更容易成为暴力的加害方。
由于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亲密伴侣暴力往往会置女性受害者于极高风险之中。
她们还可能受制于经济、施暴者的控制、家庭和社会等因素,不得不选择继续这种关系。然而,研究人员认为,女性在遭受虐待后没有立刻逃离这种关系可能会加重她受到的伤害。对于施暴者而言,对方的忍受和服从是一种令他们感到满足的反馈,屡试不爽之下,得陇望蜀的加害者可能会将暴力行为逐渐升级。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暴力发展到最高潮时会以无法收场的凶杀告终。
当然,我们并不能根据暴力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就简单判定谋杀发生的可能性是高还是低。亲密伴侣暴力和谋杀的复杂性意味着,只要伴侣出现了这些行为,无论轻重,你都同等程度地暴露在被谋杀的风险下。此外,调查显示,亲密伴侣谋杀犯的精神世界可能非常脆弱。男性加害者除了有亲密伴侣暴力史之外,还有着更高的自杀倾向,也更有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案件的作案手段如此残忍。
这也同样可以说明,为什么酒精在亲密伴侣谋杀案件中经常扮演着催化剂的角色。酒精的兴奋作用有时会刺激施暴者脆弱的内心并促使他们展开激烈的暴力行为,从而放大伴侣间的矛盾。饮酒可以把当事双方都拉进深渊,曾在亲密关系中有过暴力史的两人,无论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在酒后发生谋杀的可能性都提高了数倍。
正如前面提到的,亲密伴侣谋杀案件具有可预见性,因此研究者们一致认为,这类案件应与一般的谋杀案件区别对待,最好能在悲剧发生之前及时阻止它的上演。之所以要对这类案件的发生区别对待和事先干预,是因为亲密伴侣谋杀不论在个人还是社会层面上都会造成很严重且高昂的代价。除了受害者生命被剥夺之外,当事人各自的家庭和他们的子女都会受到难以估量的伤害。
而根据欧洲性别平等研究所的估算,欧洲各国每年因亲密关系暴力和谋杀案件付出的社会成本超过1200亿欧元,包括经济产出损失以及来自卫生服务、法律部门、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超过1000亿欧元的损失是由男性施暴者造成的。
因此,社会机构和执法部门不应只把问题当作家庭内部的私事,而应该充分考虑到事件背后众多潜在的受害者和高昂的社会成本,制定出行之有效的保护策略。理想的保护策略应在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从个人到社会的不同层级分别开展。
很多女性受害者即使遭受虐待,也不会寻求帮助。这不仅因为她们倾向于低估伴侣暴力虐待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还因为她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和途径来获取救助。研究指出,具有更高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的女性更容易逃离来自伴侣的暴力。因此,改善受害者就业等个人问题,是帮助受害者脱离危险关系的方法之一。
第三方也是预防这类凶杀事件的关键一环。他们通常是当事人的亲属和朋友,或目睹、或听闻又或是直接收到受害者的抱怨和求助,有着最先手的机会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或联系执法部门予以干预。然而,国内很多人对于他人夫妻情侣间的问题经常不论是非对错,一律“劝和不劝分”,这可能进一步促进暴力行为和矛盾的升级。
很多女性受害者会因为受伤去医院就诊,由于医生可以更好地识别暴力伤害,因此医院也有能力成为亲密伴侣暴力受害者们的庇护所。早在2014年,美国外科医师学会就发起过“亲密伴侣暴力声明”,呼吁医生积极采取行动治疗暴力损伤并预防亲密伴侣谋杀。
最后,为施暴者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评估及治疗,对有犯罪记录及亲密关系暴力史的人进行妥善疏导,同样也是风险管控的重要一环。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亲密伴侣谋杀发生前,有91%的受害者曾报警投诉过暴力虐待。更有甚者,当事双方在事发前平均被执法部门探访6次之多。这些数据说明,尽管很多时候执法部门在事发前已经知晓暴力的存在,却并未能真正预防悲剧的发生。
由此可见,想要预防亲密伴侣谋杀,还需要在立法和执行上对类似暴力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打击。我国家于201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但浙江大学2018年的调查分析认为,中国有超过半数的女性遭受过来自伴侣的暴力,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距离亲密伴侣暴力和谋杀问题真正得到重视和有效解决,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意识到,面对亲密伴侣谋杀这样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拿出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