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联合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中科院自动化所、中科院计算所、中科院心理所等高校院所,以及小米、旷视、奇虎360、好未来、爱学习、极客邦、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人工智能企业和联盟组织,共同发布了我国首个针对儿童的人工智能发展原则《面向儿童的人工智能北京共识》。
儿童是人类发展的希望,同时也是弱势和脆弱群体,需要全社会的特别关注,尤其是在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给社会带来深刻和广泛影响的背景下。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儿童的影响,发展对下一代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保护和促进儿童的权益,避免剥夺和损害儿童的权利,助力实现儿童健康成长。
面向儿童的人工智能发展应符合以下价值观:尊严、成长、公平、儿童优先。
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维护儿童的尊严,重视并尊重儿童自身的思想、意愿、情感、兴趣爱好、自尊心等,避免对儿童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人工智能应促进儿童的多元智能发展和个性成长,积极反馈儿童的好奇心,助力激发儿童的潜力,助力引导儿童形成科学的、正确的价值观。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公平对待和服务于所有儿童,不应对任何儿童造成歧视或伤害。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优先考虑增进儿童的福祉。
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保护以下儿童权利:安全保障、身心健康、隐私保护、优质教育、意愿表达。人工智能应助力于保护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安全,确保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看护人具有同意、拒绝、数据删除、授权撤销等权利。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助力于为儿童提供更包容、更公平、更优质的教育,帮助儿童充分发展个性、才智和能力。
面向儿童的人工智能应承担以下责任:负责任、控制风险、适度解释、确保知情、培训引导、可持续。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秉承对下一代负责任的态度,充分考虑并尽力降低、避免人工智能可能给儿童带来的潜在伦理、法律、社会风险与隐患。人工智能的应用应秉承严格、审慎的原则,努力控制并最小化给儿童带来的潜在风险。
面向儿童的人工智能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制定政策、健全法治、多方协作、开放共享。应研究和制定保护儿童权益的人工智能发展政策、伦理规范等,建立长期追踪研究和周期性评估机制。人工智能的利益相关者应自觉严格遵守儿童相关的行为准则、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应鼓励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看护人,以及政府、相关企业、民间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人工智能对儿童的潜在影响,并倡导多方协作共担责任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