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外疫情加速蔓延,眼下我们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如何防止境外疫情输入,这对防疫工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了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海关总署要求所有入境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检疫程序,接受“三查三排一运转”的检疫措施。
什么是“三查”?
01 查验健康申报
口岸现场的海关关员会对健康申明卡进行收集查验,仔细审核健康申报内容,筛查出申报有肺炎类似症状、有14天之内相关旅行史或接触史的旅客。
02 进行体温筛查
海关关员利用红外体温监测设备、耳温计或测温枪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者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
03 实施医学巡查
主动“捕捉”潜在的病例,当发现有精神萎靡、咳嗽等症状的旅客时,及时开展进一步的排查。
如果在上述三项检查中查出了异常或症状,那么就还要经过下面三项排查。
什么是“三排”?
01 流行病学排查
详细询问出入境人员的基本信息、传染病症状、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暴露史等相关信息。
02 医学排查
对体温监测温度异常的出入境人员,要用水银温度计复测腋下体温。必要时,应至少测量2次,取较高值记录。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实施咽部检查、肺部听诊等医学检查。
03 实验室检测排查
对于满足流行病学史,且符合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海关关员会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采集其鼻咽拭子或咽拭子样本,有条件的也可采集血液、深咳痰等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什么是“一转运”?
经过上述三种排查后,如果旅客中发现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提前分流措施
登临检疫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航班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在旅客下机前,海关会进行登临检疫,提前对旅客进行初步排查,让高风险人群通过分批下机,或者采取专用通道的方式及时与其他旅客分开,避免在之后的排查中互相传染。
这些步骤看似简单,真正实施起来,则需要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除海关之外,各级民政、卫健、公安、边检、机场等部门一同在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这些环节缺一不可,才能形成一个可靠的联防联控的闭环。
为了杜绝不配合检疫工作的行为,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个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如果有以下6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332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希望每位旅客在回国过程中,都能配合海关做好三查三排一转运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也是法定的义务。你们的诚实与配合,是对防疫工作最大的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