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6日,吴云涛、郑志明、黄耀伟、袁国勇等12位中美华人学者在《柳叶刀》发表公开信,认为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符合命名规则,并且不会引发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此前在2月11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小组建议将引发新冠肺炎的病毒病名为SARS-CoV-2。
但在2月18日,高福、石正丽、谭文杰等七位学者在《柳叶刀》发文建议将SARS-CoV-2这一病毒名字进行修改,理由是新冠病毒作为一种自然产生的病毒,名字中的SARS会让公众会混淆新冠肺炎与SARS肺炎,病毒名字与疾病名字COVID-2019不一致,SARS-CoV-2的名称可能会给经济、社会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并呼吁把新冠病毒命名为HCoV-19(人类冠状病毒2019)。
“尽管这些担忧和建议有一定道理,我们认为冠状病毒研究小组采用SARS-CoV-2的命名更为恰当”,这十二位学者写道。作者们认为,SARS-CoV-2体现了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主旨,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科学交流合作,那么它就是一个合格的名字。为了便于科学交流和实际应用,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建立了对病毒进行分类的标准和规则。在这些规则之下,新发病毒将以遗传学进化和物种分类学的基础进行划分和种属分类。
作者们指出,SARS-CoV-2这个命名并不是基于临床症状与SARS类似,而是突出它与SARS病毒在演化关系上的考虑。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命名原则,主要基于病毒之间的种系关系和分类学。新冠病毒基因组测序结果出来后,专家们根据国际病毒分类规则,认定它不是一个新的病毒种类,而是和SARS冠状病毒遗传关系很近。
SARS-CoV相关病毒种群包括SARS-CoV,SARS-CoV_PC4-227,SARSr-CoV-btKY72等多个株系。根据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官方网站介绍,当新病毒造成疾病暴发时,有三个与病毒和疾病相关的名称需要命名:疾病名称、病毒分类名和病毒常用名。疾病命名由WHO决定,病毒分类命名由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决定,病毒的常用名由病毒专家们决定。
很多时候,科学界会最先得到病毒的基因组序列,而基因组序列是一个物种比较明确的特征,可用于区分不同的物种。而临床特征,传播规律等需要疫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可以明确。因此,对于新发的病毒性疾病,要求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在命名的第一时间考虑临床症状,往往并不现实。
依据现在的冠状病毒分类和命名办法,目前冠状病毒科共有2个亚科(subfamilies),5个属(genera),27个亚属(subgenera),39个种(species)。它们都属于核糖病毒域(realm Riboviria),Nidovirales目,Cornidovirineae亚目。“从长远来看, 我们相信SARS-CoV-2名称的使用,不会影响疫情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公开信说。
作者们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目前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是,病毒是跨种属传播机制目前仍然不明, 而且尚无有效切断人畜传染的方法。因此,研究清楚病毒跨物种传播机制,做到科学防控此类疫情很重要。例如,MERS冠状病毒在骆驼和人之间多次传播、演化,使得MERS疫情数年之内反复发生。“保留病毒名称中的SARS字样,有利于公众对新冠病毒保持警惕并及时反应”。
作者们认为,随着疫情的进展,不排除病毒演化成为一种低致病性的病毒,那么新分离的病毒株可以称为LPH-CoV(低致病性人冠状病毒)。其实,随意改换名字并无太大科学意义,SARS-CoV-2这个名字从发布后已经用在多篇科学论文中,多次改名也会造成科学界和公众认知的混乱。
“我们认为国际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对SARS-CoV-2的命名与国际病毒分类委员的目标一致, 都是为了促进良好的科学实践与交流…… 鉴于目前该新发病毒的种种不确定性, 我们建议保留SARS-CoV-2的命名”。该公开信最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