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这篇论文的公开发表也意味着,新冠病毒在分类学上有了一个统一的名字。但是,WHO以及不少国内学者都对这个名字提出了质疑。那么,SARS-CoV-2这个名字是怎么得出的?它与SARS-CoV在名称上为什么如此接近?
WHO命名原则
早在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就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不过,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同样在2月11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预印本网站发布论文称,按照分类学的命名规则,此次新冠病毒应该被命名为“SARS-CoV-2”。
ICTV的命名依据
但是,这种命名方式并不适用于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常用的分类学原则,ICTV通常负责给病毒起分类学名称,是严格按照分类学远近,先有病毒种属名,再有病毒名,比如是先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related coronavirus)这一病毒种,再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病毒种属不能缩写,而到单一病毒时才能缩写,因此有了“SARS-CoV”这一熟悉的名称。
最终命名?
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也解释称,这些病毒名字中的SARS是为了突出它们与这一原始病毒在演化上的关系,而不是临床疾病层面的关系。ICTV认为,不只是新冠病毒应该按照此类方法命名,其他待定的或者将来出现的病毒种类都需要以分类原则来命名,这样不会造成其他人、科学群体对病毒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