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和它导致的疾病终于有了官方姓名,名字为何如此重要?

作者: 江小鱼 喵奴•Catherine

来源: 果壳

发布日期: 2020-02-12

新冠病毒和它导致的疾病终于有了官方姓名COVID-19和SARS-CoV-2,命名的重要性在于避免误解和污名化,促进国际间的疫情研究和防治沟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扩散至25个国家,确诊4万多人后,它终于有了一个正式的官方名字——COVID-19。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的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其中“CO”代表“冠状”,“VI”为“病毒”,“D”为“疾病”。

同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预印本论文中,提议将新型冠状病毒的正式分类名定为SARS-CoV-2。不过此论文尚未经过同行评议。

有人会觉得,起个名字而已,有什么大不了?赶紧专心搞特效药治病才是大事嘛。实际上,寻找治疗方案固然重要,给疾病和病毒起名字同样是大事,一旦命名不妥影响重大。

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起大名,为什么那么重要?我们先来回忆一下这次疫情及引发它的病毒的部分外号:武汉肺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SARI、中国肺炎/病毒、NCP。起初由于公众对病毒和疾病的认知不足、方便宣传辨识、注意力集中于一线抗疫,暂时通行各种简单粗暴的称谓是可以理解的。但时隔近两个月,名字不好带来的弊端逐渐浮现。

首先,WHO此前认可的最权威的病毒称谓“2019-nCoV”遭到了全世界人民的嫌弃,大家都觉得这个名字难记、难写又拗口,不利于沟通宣传,也不能反映病毒的危险性、传染方式等更多信息。中文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也好不到哪里去,名字太长,读写均容易错漏。

正是因为上述两个名字的不便,国内外人民均热衷给它取外号。其中“武汉肺炎”“中国病毒”这样的称谓明显带有地域歧视。国内频现湖北人回乡信息被泄露、武汉人住宿被拒等“抗鄂”事件。而某些外国媒体使用的“Wuhan Coronavirus”“Chinese Virus”等称呼带有极大偏见,已经引发了国际上一些歧视华人的行为。

2月8日,国家卫健委曾发布疾病的暂命名,统一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但随着研究的深入,科学家发现2019-nCoV并非仅诱发肺炎,因而无论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还是“NCP”均不够准确。况且,新与旧的概念是相对的,万一病毒发生变异,或者新发现其他亚型的冠状病毒,后者难道叫“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2CP”吗?

因此,早日为病毒及其所致的疾病取一个正式名字,实乃大势所需。曾经,给传染病命名的方法五花八门。过去,人们命名传染病及其病原体也曾随意过,取名依据大多源于人们对疾病的当前认识。典型的命名法有:寄主症状命名法、地域命名法、来源动物命名法、发现人姓氏命名法。

命名不妥麻烦大。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发现之初,曾被称为“男同性恋相关免疫缺陷”(gay-related immune deficiency),引起了同性恋群体的强烈抗议,随后很快就被更名。而猪流感、禽流感的命名曾引发世界各地对相关动物的恐慌,导致2004年初禽流感爆发时大量健康的家禽和野生鸟类遭到“诛杀”。

2012年发生的MERS以“中东”命名,引发了污名化争议。中东国家认为该命名存在地域歧视,影响了当地的贸易、旅游,一度向WHO提出抗议。

传染病命名新规则。可能是受到“MERS”抗议事件的影响,2015年WHO发布了命名新型人类传染病的指导原则,呼吁科学家、国家当局和媒体广泛采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的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推荐的命名思路则如下:疾病的通用描述性术语和临床表现、受影响人群、疾病严重程度、季节性、环境、致病病原体及相关描述、首次发现或报告的年(月)份、任意标识符。

新规则出来后很多人拍手称赞,但它同样也遭到了一些科学家的反对。哥伦比亚大学的病毒学家Lan Liokin认为类似“猴痘”这样的命名非常好,本身有助于公众了解自然宿主和潜在感染源。而过于专业晦涩的名字反而会让公众难以区分和记忆。

例如,埃博拉病如果叫“丝状病毒相关II型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改为“2012-β冠状病毒相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军团病改为“冷却塔相关非典型肺炎”,这样的操作太令人窒息了!

也有科学家建议灵活使用首字母缩写(反正人们大多不会关注单词的含义),最大限度保证名称的短小精悍。听起来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才怪),但有时还是会产生麻烦。

例如2003年“非典”流行时,WHO使用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来描述这种非典型肺炎。缩略词“SARS”读来精悍霸气、朗朗上口,令人生畏,还避免了“中国流感”这样的歧义命名。

然而,由于SARS和SAR的写法非常接近,而后者是“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缩写,有人由此联想起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而联想到“病毒源于中国”的结论。

为什么是“COVID-19”和“SARS-CoV-2”。国际新传染病的命名由WHO负责。首先,WHO选择“COVID-19”(意为“2019年爆发的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疾病)这一名称,总体上遵循了新型人类传染病的指导原则,成功避免了带有“武汉”“中国”“蝙蝠”“野味”这些与地域、动物等有关的字眼。正如WHO总干事谭德塞博士所言,这一名称有助于避免人们使用其他不准确或者污名化的名称。

其次,COVID-19患者除了可表现出肺炎外,还可能包括胃肠道等其他症状。该名称在反映疾病的致病原因的同时,涵盖了疾病的不同临床症状的可能性,便于未来更多的临床发现。

其三,由于冠状病毒包含多种不同的类型,未来可能有新新型的冠状病毒出现,使用疾病出现的年份可帮助区分在不同时间首发的冠状病毒导致的疾病。

ICTV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负责命名病毒的分类名。

很多时候,新病毒与所致的疾病在命名上具有统一性,如SARS-CoV与SARS,MERS-CoV与MERS。不过这一次,研究小组有自己独特的想法:首先,他们声称选择“SARS-CoV-2”这一命名基于对该病毒的系统发生、分类学的目前认识和命名惯例,以表明这种病毒与SARS病毒之间存在近亲关系(不过此论文尚未经过同行评议),更加有利于进一步研究冠状病毒家族。

其次,从未来科学数据管理来看,他们进一步建议使用统一规则命名不同的病毒分离株(可能同样存在变异):按照“病毒/分离物/宿主/分离日期/分离地点”来标记命名,以方便科学家统一标记冠状病毒家族的基因序列。

其三,SARS-CoV-2的命名并不等同其所导致的疾病是“SARS”。他们希望未来的病毒命名可以逐步脱离病毒所致疾病的临床表现。他们希望通过取消冠状病毒与其可能引起的疾病的命名约定,从而帮助WHO更好地命名疾病。

无论如何,病毒及所致疾病的命名目的是更利于世界各国的疫情研究、防治沟通。正式名称早日尘埃落定,大家就可以把更多注意力重新放在开发疫苗、对抗疫情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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