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原发于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流行,是继2003年的SARS之后的新一轮公共卫生危机。来自国家疾控部门和专业研究者的初步信息都表明,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和SARS一样指向了野生动物贸易市场。事实上,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例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等,都和动物有关。统计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
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加之交通的便利和人口的流动,使得流行病爆发的几率大大增加。
可见,控制甚至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和相关贸易,已经不仅仅是生态保护的需要,而且对公共健康的风险控制意义重大。
鉴于此,我们呼吁野生动物主管及执法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源头管理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我们的建议如下:1. 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和疾病检疫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检查目前市场上贸易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状况,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以及餐馆的非法经营,并将有关信息公开发布,形成公众和社会压力。
2. 从长远来看,有必要把野生动物贸易和消费所带来的风险上升为公共安全议题来看待和管理,由人大和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更加健全的法规和管理机制,同时向全社会和消费者进行健康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教育。
具体如下:a) 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建立审核和监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生产经营许可单位运行情况的长效机制,凡是有非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取缔,特别是那些名为驯养繁殖,实为非法收购和猎捕野生动物进行贸易的,要严加惩处。
应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生产经营行业的乱象,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与珍稀濒危动物的利用。对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许可内容应做到信息公开,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b) 由全国人大紧急修订《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到野生动物利用的条款中。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动物方面,没有直接规定。而目前由林业部门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审批许可的程序和管理存在漏洞,经常有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为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埋下隐患。
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明确野生动物经营相关的市场监督的执法部门及其职责,加大野生动物非法利用的处罚力度,把非法消费也同样纳入到管理和处罚范围。
c) 在全社会倡导改变以往“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为了利用”的狭隘观念,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公众宣传力度,深入浅出地解读人类生存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关系,以及保护自然保护与公共安全风险以及每个人的关联,让如今已成为奢侈而非必需品的野生动物食用陋习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习惯,使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成为社会主流,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中。
d) 值2020在昆明召开第15届生物多样性缔约国大会之际,应在媒体强调对野生动物原生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政府大力支持在野外的研究工作。我们郑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健康风险。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和学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将此次危机及时有效地转化为保护生态和公共安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