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截止到1月25日21时,除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西藏外,所有发现新型肺炎病例的省份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那么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启动以后又会发生什么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它的含义其实很广泛,除了本次肺炎事件中涉及到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都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同时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以及红色预警。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范围局限在区县级,Ⅲ级则局限在省级,影响人群数量有限。
当事件的影响人数进一步增多或事态更严重时,事件可被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比如新发传染病出现、传播但尚未造成扩散的,或者普通传染病有扩散趋势的。
当情势进一步严峻时,事件则会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于不同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等级也相应不同,比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对应的通常就是Ⅰ级响应。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采取的是逐级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两小时内(情况严重时,时限为1个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然后当地政府需要依照事故分级,看是否需要向上级机关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予以控制。
发生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同样需要上报到国务院。国务院要派出专家组,省指挥部需要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无论哪一级应急响应,各级政府都应当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需要调集行政区域内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并主动、准确地发布信息,同时控制物价、打压造谣以维护社会稳定。在传染病疫情控制方面,还需要推行疫情控制措施(如停课、停业),并根据需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即可终止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得到可以停止的结论后,报给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获得批准后才可终止响应。总之,Ⅰ级响应的意思,并不是说给事件盖章,也不是说事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而是说这件事情值得全国上下高度重视,需要全面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