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奇案1991年,纽约曼哈顿区的一名退休的广告业高管赫伯特·温斯坦(Herbert Weinstein)被起诉勒死了自己的妻子并将其从高层抛尸。
这原本是一例证据确凿的谋杀案,但温斯坦的辩护律师发现他的委托人有些不太对劲:65岁的温斯坦外表上看起来是一个安静、谦和的退休老头,不仅从未有过犯罪暴力记录,甚至很少跟人发脾气;然而,温斯坦不仅犯下了如此惊人的暴力罪行,甚至对于妻子的死亡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冷漠,这显然与他一生的性格和行为方式不相符。意想不到的转折来自于温斯坦的大脑——脑影像结果显示,温斯坦的单侧前额叶长了一颗巨大的蛛网膜囊肿。
温斯坦的辩护律师狄亚米德·怀特(Diarmuid White)很快意识到这是个机会,向法院提出了“精神错乱辩护”。怀特律师认为,蛛网膜囊肿的压迫损伤了温斯坦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因此他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怀特说:“我认为,一旦陪审团看到PET扫描的大脑中有一个大黑洞,他们就不会定罪。
”最终,陪审团选择采纳了怀特的证据,以温斯坦认罪作为交换,将蓄意杀人改判为过失杀人,刑期也由25年减为7年。这一判决在当时引发了西方社会极大的反响,各界人士纷纷提出质疑之声,有些人称其为“有钱人脱罪的新把戏”。
其中以丹尼尔·马爹利(Daniel Martell)最为出名,他是一名法医及神经心理学家。在马爹利看来,酷炫的脑片结果不能解释任何行为,这不过是迷惑陪审团的手段罢了。
真的是这样吗?神经科学是否能够为犯罪提供解释和证据呢?
犯罪者的大脑是什么样的?犯罪源于大脑的异常,这一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由德国神经解剖学家弗朗兹·约瑟夫·加尔(Franz Joseph Gall)创立的颅相学说,并由现代犯罪学的奠基人之一、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和监狱医生塞萨尔·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进一步运用于犯罪学领域。
该学说认为,大脑的机能可以通过颅骨的外部特征反映出来,从而推断出个人的性格、思想、行为甚至道德品质。这一学说在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当时人们认为颅骨的几个区域特征与不法犯罪倾向相对应。测量颅骨识别罪犯,现在看起来很荒谬,但这是当时的“科学”。尽管后来人们知道颅相学说是错的,但这一学说首次将生理特征与犯罪倾向联系起来,对后来的神经犯罪学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得益于脑影像学技术的发展,当代神经科学家终于不用再测量颅骨,而是真正探究犯罪者的大脑异常。研究者们发现,几个关键脑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1. 消失的自控,难平的冲动——前额叶异常前额叶皮层是大脑的“高级指挥中枢”,对各个脑区施加广泛的抑制,是人能够区别于动物的最大生理保证。
换句话说,这一区域功能受损,人就有可能被“动物本能”掌控,很难克制住自己的冲动,失去理智,如开头所说的温斯坦一般,产生犯罪行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2000年进行的一项MRI研究表明,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前额叶皮层中的灰质体积总体来说比正常人要低了11%。
而2009年一个元分析研究汇总了对反社会和犯罪人群进行的43项脑成像研究的结果,发现这部分人群在大脑眶额、背外侧前额和前扣带回等前额叶皮层的重要亚区上,确实存在着结构和功能上的缺陷。
2. 失控的情绪,莫名的暴怒——杏仁核失常以“恐惧”闻名的杏仁核,其实是大脑情绪调节的中枢,它与共情、愤怒和焦虑也有密切的关系。
1966年,震惊世界的德州大学塔楼枪机案爆发,犯人查尔斯·惠特曼(Charles Whitman)杀死了包括自己母亲和妻子在内的15人,并打伤31人。而在做出这些骇人行为之前,惠特曼是德克萨斯大学建筑工程系的一名普通学生,没有暴力或犯罪史。击杀了惠特曼之后,警方找到了他的笔记,惠特曼在最后的留言中抱怨无法控制自己的思想,希望在自己死后进行尸检。
尸检的结果表明,惠特曼的下丘脑区域长了肿瘤,法医认为肿瘤对杏仁核施加了压力,导致了他的行为异常。2010年发表的一项长期追踪研究,发现在1795名参与研究的儿童中,3岁时缺乏恐惧条件化能力(与杏仁核功能密切相关)的儿童更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
3. 共情下降,你的痛苦与我无关——岛叶紊乱共情也叫同理心,是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感同身受”。
很多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和暴力犯罪者的共情能力存在很大的问题。岛叶皮层是大脑共情神经网络的核心区域。多项研究表明,暴力犯罪者的岛叶的体积较小,激活水平也要显著弱于正常人。例如,英国知名杀人犯约翰·马西(John Mathy)的岛叶体积就比正常人小16%。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暴力犯罪者这么冷血,因为他们的大脑共情相关的神经网络存在缺陷,使他们难以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
除此之外,也有很多研究报道犯罪者海马、小脑、纹状体等区域也可能存在异常,这里就不一一赘述。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犯罪相关的脑区异常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经常同时出现并且存在密切联系的。
不是我想犯罪,是我的大脑劫持了我回到开头我们所提到的温斯坦案,这一案例带来了巨大的示范作用,此后利用神经科学证据申请“精神错乱辩护”的人越来越多。
根据杜克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法律系主任尼塔·法拉哈尼(Nita Farahany)的研究,从2005年到2015年,有超过2,800份司法案例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神经科学鉴定。“仅在2012年,就有250多项司法意见……”,法拉哈尼说,“最近,这一数字攀升至每年420左右”。在增长的案例中,以谋杀案最多,杀人犯们纷纷辩称是“大脑让他们这样做的”,因此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引发了关于犯罪伦理和自由意志的巨大争议。一个核心问题在于,脑影像检测手段是追溯性的,往往在犯案后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之后进行,谁又能真的知道嫌疑人在作案时,神经活动状态是否异常呢?
颇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首个声称“无法控制住自己”而获得减刑的温斯坦先生在此后的14年的服刑期间再未表现出进一步的暴力倾向,经常辅导其他囚犯,堪称模范犯人。
如何合理地看待神经科学在司法领域的介入,这仍然是一个复杂且有待进一步探究的问题。但在犯罪研究的另一个方面,神经科学却越来越受到重视。
防“犯”于未然既然许多犯罪行为可以归结为罪犯的大脑发育缺陷或损伤,那么人类是不是可以通过某种途径预测犯罪,在犯罪发生前就对其进行制止,就像斯皮尔伯格导演的《少数派报告》,以及日本动漫《心理测量者》(Psycho-Pass)中描绘的?
随着各种脑记录手段的进步,这一幻想中的情景已经近乎来到我们眼前。2013年,著名国际学术期刊《美国科学院院刊》刊登了一篇奇特的研究,研究者们在新墨西哥州的一所监狱中募集了96名成年男性犯人,在他们刑满释放以前,让他们在功能性核磁共振中进行一个go/no-go任务(一个可以反映皮层抑制功能的经典心理学范式)。四年后,研究者们统计了任务相关脑活动与4年内这些人再次被逮捕的几率。
结果发现,go/no-go任务相关的前扣带回活动水平,可以很大程度上预测被试在出狱后四年内再被捕的几率。这是世界上首次将现代神经科学技术运用于犯罪预测,在当时引起了各界的热烈关注,媒体纷纷报道。两年后,该团队在原有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脑电波的记录,并进一步优化了这个犯罪预测模型,成功将再犯罪的预测效率提高到了83.33%。总之,犯罪与大脑紧密关联。
但这并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大脑的异常无法决定你的命运,因为我们的大脑是具有很强的可塑性的。事实上,哪怕是携带了公认的所谓“犯罪基因”如MAO-A基因突变(又被称为战士基因,携带者暴躁好斗)或者是XYY染色体(一种染色体疾病,又称超雄综合征,患者比正常男性多出一条Y染色体,很多连环杀人犯中都被检出XYY)的人,多数也依然遵纪守法地度过了一生,因为我们的信念和行为可以对我们的意识产生强烈的管制作用。
另一方面,犯罪神经科学的研究正在迅速发展,相信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可以看见神经科学的进步对刑事司法系统产生实质性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