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俄亥俄州共和党议员提出了一项“反堕胎”的新法案——《众议院413法案》(House Bill 413)。法案长达723页,其中有一附加条款:医生不能为“异位妊娠”的女性引产,而是要将异位的受精卵或胚胎重新移入女性的子宫,否则医生将面临“谋杀罪”的指控。该法案尚未进行表决,但已经引起广泛的争议。法案由19位议员共同发起,占俄亥俄州议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其中关于“异位妊娠”处理方法遵循的逻辑是,异位的受精卵和胚胎也是生命,不应该随便去除。
消息发布后,俄亥俄州妇产科医生大卫·哈克尼(David Hackney)在推特上写道:“……这是不可能的。我们都会入狱。”早在今年4月,俄亥俄州州长就签署了所谓的“心跳法案”,也就是胚胎出现心跳后,孕妇禁止实施堕胎手术,不过一些危害孕妇生命的妊娠可视情况终止。而现在,俄亥俄州在“反堕胎”上做得更极端了,那么其中关于“异位妊娠”的这条规定到底有多荒谬呢?
异位妊娠是一种紧急情况。
异位妊娠,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作“宫外孕”。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知道,它指的是受精卵没有着床在子宫内,而是在女性身体的其他部位发育,其中最常见的部位是输卵管,占到了异位妊娠的90%以上,其他地方还包括卵巢、腹腔等。异位妊娠发生后,如果任由其发育,随着受精卵的增殖和胚胎的生长,对女性有致命风险。
据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的数据,2011~2013年,孕妇因异位妊娠导致的输卵管破裂而死亡的案例,占所有妊娠死亡的2.7%。所以当一个育龄期女性因急性腹痛来到医院时,医生一般都会将“异位妊娠”纳入诊断的考虑范围,因为这是一种紧急情况。
而异位妊娠的处理方法通常是“终止妊娠”,并且越早终止对女性身体的危害越小。具体方法有两种,一是服用可以阻止妊娠增长的药物,这适用于较早期的异位妊娠。但如果异位妊娠时间较长,或者妊娠已经发生破裂、出血,那么目前医学上唯一的治疗方法是手术切除妊娠以及附近受损的组织。所以具体是通过药物还是手术治疗,要看女性以及胚胎当时的状况。
重新“植入子宫”,医学上不可行。
异位妊娠的女性成功诞下胎儿有过报道,但那是非常罕见的,成功率大约在三百万分之一,因此这种怀孕产下胎儿仍然被普遍认为是不可行的,尤其是输卵管部位的妊娠,其结局要么是胚胎自行死亡,要么是它继续生长直到破裂、出血,威胁女性生命。那有可能将“异位妊娠”重新移入女性子宫吗?反对堕胎的人认为这是可以的,或者表示他们在展望将来的理想情况。
但是目前的医学离这样的技术还差得远,受精卵一旦植入输卵管、卵巢这些组织,就难以与这些组织分离,因此无法移动它并放置在其他位置。
其实,这次拟议新法案中关于“异位妊娠”的规定,在今年5月就被提出了。当时就有研究者指出,这简直是“纯科幻小说”。所以,这其实是妇科医生们第二次试图告诉俄亥俄州的立法者们,将异位妊娠重新植入子宫,在医学上是不可行的,目前医学界也不存在这种操作。
如果该法案通过,甚至可能有异位妊娠的女性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因此,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副主席克里斯·扎恩(Chris Zahn)博士说:“从生理上来说,植入是不可能的。异位妊娠的女性有大出血和死亡的风险,及时、合理的治疗可以挽救她们的生命。”美国俄亥俄州的立法者不是不知道这一点,但他们似乎并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