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注目的“哈佛大学是否在招生中歧视亚裔美国人”的官司在美国当地时间10月1日落下帷幕,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庭法官Judge Allison宣布法庭宣判结果:哈佛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决定虽“不完美”,但并没有证据表明歧视亚裔申请者。判决结果中所谓的“不完美”主要指哈佛大学招生委员会使用ALDCS政策(通过“捐赠、运动员、院长利益名单与哈佛校友子女”途径进入哈佛)招募学生时更多偏向白人学生。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决定。这一案件关系到亚裔美国人作为一个经常被称为“少数族裔典范”的整体,是否在大学入学中受到“反向歧视”。在Allison宣判的背后,实际上折射了不同族裔在高等教育这一问题上对平权法案的不同利益与观点。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AA),是指禁止公立机构由于肤色、种族、宗教、性别、国族、出身等,歧视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
其覆盖领域主要集中于就业、教育、房屋购置等,如入学的种族配额及选举的性别配额,以此减少歧视及避免少数族群在就业和教育上受到不公平对待。该法案于1961年3月6号由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生效。平权法案出台之后,一直有持续的反对声音,且最强烈的反对声音来自于部分白人社群。
历史上,有三次著名的官司涉及到平权法案:Bakke状告加州大学(1978年)、Grutter状告密歇根大学(2003年)和Fisher状告德克萨斯大学(2016年)。这些案件的原告均为白人女性,她们均声称平权法案的实施,损害了其入学的权利且这些大学的招生委员会违反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三起官司的原告均由著名的平权法案反对者Edward Blum所成立的“学生入学公平联盟”(Student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选择,而且该机构还提供律师与资金,支持原告与法院对峙。不过最终,三起案件最高法院均判决没有违宪。
亚裔族群对平权法案的态度,不同研究者口中数据不一。
尽管大部分研究都倾向于至少一半亚裔群体支持该法案(如Park与Liu 2014年的研究认为50%以上的亚裔群体支持平权法案,Garces与Poon 2016年的研究认为支持平权法案的亚裔达到了66%),但这并不代表亚裔群体内部对这一政策持一致看法。
过去作为少数族裔的亚裔移民由于社会经济地位不高是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但随着整体亚裔社会阶层与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新移民的涌入,一部分亚裔感觉受到了这项政策的逆向歧视,从而反对该政策。亚裔群体中平权法案的反对者将大学录取当做零和竞赛,一部分人获益(非裔、拉丁裔与印第安裔)必然会导致另外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亚裔、白人)。
而亚裔群体中平权法案的支持者则认为,以上说法简化了该政策对亚裔的影响,并认为亚裔整体上受益于这项政策。
虽然亚裔一惯有支持平权法案的传统,但2018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占到亚裔人口23%的华裔对平权法案支持的人口比例,从78%(2012年)降到了41%(2016年)。
近年来有大量美籍华裔反对平权法案,如2015年来自佛罗里达的华裔商人赵宇空成立了反对平权法案的亚裔教育联盟(Asian American for Education, AACE)。
两位研究者Garces与Poon认为大量华裔突然反对平权法案,原因主要有三点:1. 反对平权法案的华裔大部分为1990年以后移民美国,这批高学历、高收入的华裔与90年代以前低学历、低技能的移民华裔来自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经济背景,使得其无法对平权法案产生共鸣。2. 华裔与其他少数族裔以及其他亚裔群体交流不多,缺乏对平权法案支持的认知与情感因素。3. 大量依赖中国的社交媒体获取信息。
一些研究者发现,中国社交媒体呈现的报道与信息,保守主义倾向比较明显,大量依赖这类信息源的华裔更倾向于反对平权法案。
总之,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平权法案的态度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从根本上反映了对应该如何解决“种族隔离、种族不平等”这一美国社会根本问题,甚至对“公平”这一概念存在的不同看法:应该用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还是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视角来理解公平?
此外,大量研究者认为,平权法案法案虽然在促进少数族裔教育公平、就业公平上有很大的贡献,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只使用族裔这一指标,而非结合申请者本身的社会经济地位来给予大学招生补偿考量,从而无法精准定位需要这一补偿政策的真正人群。所以有研究者呼吁使用经济收入意识的(SES-conscious)大学招生补偿政策,而非人种意识的(race-conscious)的大学招生补偿政策。
同时,应当消除消极行动法案由于对白人申请者的大量倾斜而造成对少数族裔的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