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萨里大学(University of Surrey)的研究团队为由人工智能(一台名为达布斯(DABUS)的机器)设计的产品向美国、欧盟和英国专利局提交了专利申请。该机器使用人工智能设计了饮料容器和闪光灯两种产品。这一举措引起了世界各地媒体对人工智能专利法的高度重视并对当前的专利法提出了挑战。
贝克·麦肯齐(Baker McKenzie)曾表示,人工智能的发展将迫使人们对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的可专利性、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利主题资格三大领域进行修改和完善。Baker McKenzie说,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在有限的时间内授予发明者专有权,从而激励其创新。这在没有人工智能的时候就已经被编入了法律。所以人们怎么可能认为人工智能系统应该被视为发明者呢?这是一个悬而未解的问题。
但BBC的Leo Kelion将这个问题带入了英国的视角。
英国1977年的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但知识产权局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政府相信人工智能技术将在未来十年使英国的GDP增长10%,此次IPO的重点则是应对这种增长带来的挑战。正如一些报道所叙述额那样,在英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利申请也在等待中。
法律教授Ryan Abbott告诉BBC新闻,现在,人工智能通常是用在写书和拍照,但如果没有传统作家,也就是自然人,那么就无法在美国获得版权保护。阿伯特是萨里大学法律和健康科学的教授,他正在领导一个团队为由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提交申请。这些申请可能要求专利局、法院和立法机构通过过时的专利进行实践。
所以对于专利,专利局可能会表示,如果不是传统意义的符合人类发明人标准的自然人,那么就不能进行专利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工智能成为人类未来发明东西的方式,那么整个知识产权体系就会失灵。萨里大学的劳拉·巴特勒(Laura Butler)表示,按照专利法的传统,发明者是专利的默认所有者。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将存货登记限制在自然人名下,以防止公司存货登记。原则上,公司存货登记不应被用来否认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保护。
此前,耶鲁大学法学院的Shlomit Yanisky-Ravid和福特汉姆大学的刘晓琼在《卡多佐法律评论》(Cardozo Law Review)中写道:我们呼吁政策制定者重新思考现行的控制人工智能系统的专利法,选择更适用于先进自动化和自治人工智能系统的新时代的工具来取代它。他们辩称,就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发明而言,传统专利法已变得“过时、不适用、不相关。
”当只有一个或几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发明和运行系统时,采用哪种规范对该专利进行授权就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但目前社会对完善人工智能专利体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E&T(工程与技术)表示没有一个国家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几十年来,人们一直认为人工智能是一种创新力量,但在专利申请中,人工智能从未被列为发明者。
《快速公司》(Fast Company)的梅丽莎·洛克(Melissa Locker)进一步解释了Shlomit Yanisky-Ravid观点的一个方面,即支持人工智能专利保护也支持人类的努力。阿伯特认为,如果不为人工智能产生的想法赋予专利保护,这些具有创新性的人工智能背后的开发者、研究人员、工程师和科学家,将失去对最终可能治愈埃博拉或逆转气候变化的系统进行创新的动力。
他说,为人工智能授予专利将“奖励创新活动”,并通过鼓励创造性人工智能的发展,让专利体系专注于促进发明,而不是制造障碍。
但仍有一部分人表示,他们可能会拒绝任何将人工智能列为唯一发明人的尝试,因为这在以前并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