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态,次等,正常:一位精神病学家与同性恋的30年

作者: 惘随

来源: pixabay.com

发布日期: 2019-08-03

本文通过一位精神病学家的故事,讲述了同性恋去病理化的历史,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同性恋从被视为病态到被接受为正常,再到被认为是次优状态的转变。文章还探讨了这一历史对当今社会理解同性恋权益的意义,以及在追求正常化的过程中可能忽视的社会不平等和结构性因素。

在国内外争取性少数人群平等权益的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议程是同性恋的去病理化。在中国的同志社群记忆中,1973年与2001年这两个年份会在每年的“国际不再恐同日”被一再提起与缅怀——这是《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DSM)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CCMD)分别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除名”的年份。

在社会研究中,同性恋与精神医学纠葛的关系是医疗社会学家彼特·康拉德(Conrad,2007)用来解释医疗化与去医疗化过程的典型案例——同性恋作为社会议题最初被医疗权威所控制与规训;在民权运动时,又通过政治抗争从医疗凝视中解脱出来。本文将通过一位精神病学家的故事打通中美两国历史,讲述有关去病理化鲜为人知的历史。

罗伯特·史百哲(Robert Spitzer)曾是推动同性恋去病理化的幕后功臣。

1973年,作为美国精神病学会命名委员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Nomenclature Committee)成员的他,成功说服了委员会,让一名公开身份的同性恋心理学家在会议上演说,呈现证明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的研究。

然而,在2003年,他却发表了一项研究公开为扭转治疗背书,他研究了200多个声称已经“戒除”同性恋超过5年的人,表示一些有意愿的同性恋可以通过心理治疗或宗教活动,重新变成异性恋。研究发表后,一时间舆论哗然,人们纷纷不解,为何曾经的友同精神病学家会在30年后倒戈。

1972年,史百哲在学术会议上遇到了一群抗议的同性恋激进分子,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接着参加了一群为了保住工作而未公开出柜的同性恋精神病学家的会议。这些亲身经历唤起了他的好奇与同理心,他决定支持在美国精神病学会内部推动同性恋的去病理化。

根据他信奉的精神病诊断理论,如果只是在某些方面不能达到最佳的功能状态(按照社会约定俗成或者精神病学家定下的标准),那么不足以被列为精神疾病;以此类推,同性恋者没有达到约定俗成的异性恋正统规范,并不是一种精神疾病,而是一种非常规(irregular)的情况——史百哲在1970年代推动同性恋的去病理化,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职业理解之上。

1990年代,在史百哲开展与发表他的“反同”研究前,他遭遇了另一波激进分子。这一次是美国90年代兴起的“走出同性恋运动”(ex-gay movement),这场运动出现在政治与科学的交汇合谋处。一方面,同性恋议题在80年代已经有了全国性的能见度,宗教右翼势力将同性恋议题卷入更大的党派政治当中。

另一方面,随着精神卫生领域主流看法逐渐友同,支持治疗同性恋的研究者与从业者不断被边缘化,从事扭转治疗的从业人员不得不与宗教右翼合作,才能获得足够多的客户源;右翼也通过扭转治疗改变性取向在政治宣传上博取眼球。

1999年,同样是在美国精神病学会的年度会议上,史百哲遇到了“走出同性恋运动”的抗议者们。像70年代一样,他对这些抗议者表示出了兴趣,接着参加了一次他们举办的媒体发布会,听取了这些“已经走出同性恋”、回归异性恋生活的人的故事。这些故事改变了他对性取向可变性的看法,他开始通过“走出同性恋运动”收集研究样本,并在2003年发表了这项研究。

从1972年到2003年,有关性取向扭转的学术主流看法发生了急剧变化:在1970年代,研究与从事改变性取向被认为是前沿的研究;而到了本世纪初,则被认为是游走在伪科学与职业伦理的边缘。

社会学家汤姆·怀德祖纳斯(Waidzunas, 2015)在他有关扭转治疗历史的专著《直弯之界线》(the straight line)中认为,相比起社会环境与职业伦理在30年间的巨变,史百哲看似自相矛盾的行为背后有着一以贯之的逻辑:同性恋既不是病态的,但也不是正常的,而是“次优的”(suboptimal)。

这样的态度让他在70年代倾听了同性恋平权运动家的声音,选择了支持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疾病,但也是同样的态度让他在90年代受到“走出同性恋运动”的影响,选择站在了历史潮流的对立面。

罗伯特·史百哲的转变说明在精神病领域,同性恋的去病理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在“正常”与“病态”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介于两者之间、认为同性恋是次优状态的观点——居权威地位者的居高临下式的包容,随时可能滑向天平的偏见与歧视一端。

鲜为人知的是,1973年去病理化的会议并没有直接删除“同性恋”这一诊断,而是将之替换为“性取向困扰”(sexual orientation disturbance),专指对同性性取向感到困扰、矛盾或想寻求改变的个体。

1980年,在史百哲的推动下,这个诊断在第三版的 DSM 被进一步确定为病态的“自我不和谐同性恋”(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与之相对的是正常的“自我和谐同性恋”(ego-syntonic homosexuality)。

1988年,中国的精神病学家们开始着手建立一套我国完整的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他们将美国第三版 DSM 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第十版《国际疾病统计分类标准》(ICD-10)作为重要的参考(Kang, 2012),而 DSM-3 与 ICD-10 两者都包含了“自我不和谐同性恋”这一诊断。

在这个背景下,史百哲所创造的“自我不和谐/和谐同性恋”这一对概念开始了它们的跨太平洋旅行,进入到中国精神病学家的语汇中。不同于 DSM-3 与 ICD-10 的是,当时的中国精神病学家决定将两种情况都病理化——“同性恋:在同性之间产生性爱和性的接触……有的人对这种情况感到可以和谐接受(ego-syntonic),并不感到痛苦。

有的感到内疚,要求纠正(厌恶烦恼 ego-dystonic),有的国家和地区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现象,我国目前属于性变态”(CCMD-2R)。

了解这些历史对我们理解与把握当下有什么意义吗?

从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在中国倡导者的努力之下(这一段口述史详见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编《同性恋非病理化以及相关文件》),中国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中认可“(同性恋)从性爱本身来说不一定异常”,在主流的新闻报道与社群论述中,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走向正常”的一大里程碑式事件。

然而,有关“自我不和谐同性恋”的论述仍然被保留——“某些人的性发育和性定向可伴发心理障碍,如个人不希望如此或犹豫不决,为此感到焦虑、抑郁、及内心痛苦,有的试图寻求治疗加以改变”(CCMD-3)。只有对自己的性取向和谐接受的个体才是正常的,但有关“自我不和谐同性恋”的精神医学论述往往将心理健康水平当作一个个人化的特征,而忽视了心理健康不平等背后的社会性与结构性因素,为医疗干预提供了理由。

按照文初提到的社会学家康拉德的定义,这仍然属于医疗化的范畴——将社会性与结构不平等的议题转化为了可以通过医疗手段解决的症状与疾病。历史学家蕾吉娜·肯泽尔(Kunzel,2018)则从批判残障研究的视角出发,指出同性恋解放运动和去病理化运动非常依赖“健康”话语作为合法性的来源,通过证明同性恋可以是一种健康的特质与生活方式,来达成自身的政治诉求。

这样的路径其实建立在对残障的隐性否认上,为了证明同性恋的正常与健康,早期的社会运动者有意识地将同性恋与残障区分开来。例如,在证明同性恋正常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心理学家艾芙琳·胡克(Evelyn Hooker)在收集她的研究样本时,有意识地选取她身边同性恋组织中的“非病人同性恋”。

然而,这样的逻辑可能会制造新的等级阶序,那些处在社群边缘,承受着多重污名的个体,往往承受着来自社群内外的边缘化。这样的反思让我们看到对“正常”的诉求可能带来的代价,我们需要超越单个基于特定身份的议题,看到各类社会不平等之间的交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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