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美国政府开始调查外国势力对于科研和知识产权的影响,在美华人学者成为重点调查对象,多位华人学者被指控存在违规行为,被迫辞职或退休。美国麻省大学医学院教授Thoru Pederson认为,国际合作中很多此前被允许的行为现在被认为违规,是因为美国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并不清楚,这就使得一线的科学家也难以分辨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Pedrson指出,所有的调查都必须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
任何指控被证实前,他都站在国际科学家这边。
数个世纪以来,中国的科学和中国整体形势一样,都是封闭的,偶尔也有一些勇敢的人进入这个世界(马可波罗当然可谓代表人物)。进入现代时期,我们要感谢英国胚胎学家李约瑟(Joseph Needham,1900-1995)。他对动物发育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与雅克·勒布(Jacques Loeb)一样认识到发育背后的生物化学原则。
此外,他还试着以某种方式创立了中国科学史的学术宏图,这在当时乃至今日仍然独具一格。1944年,中国的领导人(毛泽东)曾考虑访问华盛顿,但没有成行。三十年后,对中国抱有浓厚兴趣的美国历史学家巴巴拉・塔奇曼(Barbara Tuchman),就此事撰写了一篇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回顾性文章,推测如果毛泽东当年到访华盛顿,美中关系的进程将如何演变。
1973年,当时还在任的尼克松总统组建了一个科学代表团前往中国访问。他任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蛋白质生物化学家埃米尔·史密斯(Emil L. Smith)为团长。大约在同一时间,康奈尔大学的植物分子生物学家吴瑞(Ray Wu)满怀热情发起了一场与中国科学家建立联系、开展合作的运动。史密斯、吴瑞和其他美国生物科学家所做出的崇高努力与化学和物理领域的科学家们所做出的贡献不分伯仲。
而且我们应该注意到,所有这些努力都发生在中国“文化大革命”顶峰时期。“文化大革命”这个名称具有误导性,它其实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所以,我们须记住,史密斯、吴瑞和其他科学家们其时接触中国同行的那分小心谨慎。我就曾在1980年访问中国时亲眼目睹了毛主席那场可怕运动的余烬,并在一篇文章中有过记述。
安德森癌症中心事件尚不明晰,还在诉讼过程中,但我们还是可以从有限信息对某些层面的问题加以推断或合理推测。该机构雇佣的一名或多名科学家在中国可能还有第二份工作,甚至在那里开设了实验室。其中一人或多人可能通过中国的千人计划获得了资助。可能这些科学家中的一人或多人还向中国科学家传递了各种文件,其中可能包括保密的信息。让我们审视一下这些疑似发生的事件,从广义上来思考科学家及其所在机构的行为准则。
首先是双重任职问题。如果一家学术机构的雇员与她的丈夫在外经营一家景观设计公司,而且是在该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限制范围内,这不是问题。但是,如果此教师与另一所大学、研究所或公司有正式的雇佣关系,大多数美国学术机构会要求披露此情况并对其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根据机构的相应政策,进行善后处理。
当然,将受雇情况坦诚告之的责任是由教职人员承担的,在涉及到所有与外部活动和利益冲突有关的机构政策和程序时都是这样处理的。
中国政府于2008年创建了千人计划,主要是为了鼓励那些在国外已经接受过科研训练、正在接受培训或已经担任学术职位的华人科学家回国效力。有些评论者盛赞千人计划的成功,而有一些人则认为效果未达预期。与此同时,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已将其视为对美国新兴技术的威胁。
千人计划有一个部门为尚在境外工作的中国科学家提供资金。按照常规,任何外部资助都要通过接受方所任职机构的相应办公室进行往来。在安德森癌症中心的案例中,看起来似乎这名科学家或这几位科学家通过千人计划得到的资金受到机构的审查,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的协商。然而,也有可能在一些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千人计划的资金到了这位科学家或这些科学家的手上。但我对后一种可能性是将信将疑的。
另一方面涉及到的是各种不同层面的科研共享。在通常的合作过程中,如果与其他科学家开展合作,无论身在何处,都会进行信息共享。可能是一个想法、最近的研究结果、整个研究发现,或者是还在起草中的手稿、已提交的手稿、或已发表的文章。它也可能是草拟的、已经提交或已经获得批准的资助申请。这些都是通行的做法,但我猜想我们很多人在这样交流时没有意识到此类信息的实际所有权。
具体到安德森癌症中心的其中一个事例,可能的情况是提交给联邦机构的资助申请的所有权由该机构持有,而不是由科学家持有。上面提到的第二个方面所隐含的是,在其中一个事例中,科学家与中国同行分享的信息可能包含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情况真是如此,并且传递的信息确实被认定涉及知识产权,乍一看知识产权是归机构所有的,但这里还存在着恼人的不确定性。这些信息有没有披露给安德森癌症中心?这恰恰存在漏洞。
大多数机构的政策都让科学家“决定”实验室中的一系列结果何时才算构成一项发明。而机构的专利办公室此前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尽管该办公室成员会定期探访实验室。这成为了学术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时遇到的系统性问题,而一线的科学家很少能够根据美国专利法衡量出哪一步才构成了发明,这才使得问题更加严重。
世界各地的专利法各不相同,但就美国而言,大多数科学家并未意识到,分享任何透露实际发明步骤的文件、手稿、资助申请等都将被视为公开披露,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这通常都违反了对优先权的要求。在安德森癌症中心案例中,我们不知道科学家或科学家们是否向该机构披露了该项发明,如果是,该机构是否已申请专利保护。严格来说,我们甚至根本不知道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因为我们对这些事例的了解实在非常有限。
尽管如此,还是希望文中提出的更为普遍性的审查清单问题能够具有建设性作用。
最后,这次事件还关系到种族和族裔的问题。联邦调查局提起诉讼的案件可能包括在美国工作的多国科学家。但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被涉及的是华人科学家。经验告诉我们,试图笼统地下结论并推断的倾向是有害的,20世纪以及过往的历史已经给了我们教训。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当行为,要让机构在它们所掌握的范围内进行调查。
如果联邦调查局有合理的理由要求机构这样做,也属于法治范围。但除此之外,任何其他行为都格外提醒我们想起美国曾经的黑暗时期。在任何指控被证实之前,我站在所有在美国工作的国际科学家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