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的箴言如今仍被大量地引用着。我们所处的时代,有进步有发展,而压力和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鲍曼在《流动的现代性》中将现代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无固定形态的,流动的,液态的,运动着的”。而人口的大规模跨区域、跨城乡、跨职业的流动,是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特征。城市中,一半以上的人都是从农村通过读大学留在城市工作生活,或者从其他低一级的城市搬迁过来的新市民。
而在城市工作的人们,变换工作的次数和频率也越来越高。
鲍曼认为,流动的状态体现在“重塑”而非“取代”既定秩序和旧有结构上,它无法建立起一套权威的秩序体系,只是在“自我超越”中不断否定。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流动产生了不可靠性、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的困境。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经济、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
其基本形式是,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婚姻一旦达成,对夫妻双方都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稳定性的特质。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婚姻对稳定都有一种天然的内在需求。由此不难得出结论:频繁的流动会导致婚姻稳定性的降低。
但是,流动过程是怎样对婚姻稳定性产生影响的呢?解开这个问题,或许能让我们对流动以及婚姻本身,有更深入地理解。
新迁移经济理论认为,家庭为了规避生产、收入方面的风险,或为了获得资本等稀缺资源,会将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送到外面的劳动力市场,使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以减少对当地传统的或单一的收入来源的依赖。然而,在很多国家,人口管制政策并不鼓励家庭化迁移,而是通过户籍制度或者移民政策,只允许某一部分本国或本地区需要的劳动力迁入务工。由此导致流动人口的夫妻分居成为了一种常态。
人口流动往往是夫妻一方流动或者双方各自前往不同地方流动,由此会造成感情交流减少、家庭功能缺失,从而推高离婚风险。与之相对的是,我们的研究发现,如果妻子和丈夫一起外出务工,会使得离婚风险降低44.8%。
这种人口流动或迁移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效应,并不是新近产生的,也不是只有发展中国家的移民才有,国外很早就开始主要关注跨国移民对留守妻子的遗弃。比如有学者发现,欧洲人自身是以家庭为本重视婚姻的,但是大部分欧洲移民一到美国的土地上,离婚率就会增加。在上世纪初从欧洲迁往美国的移民潮中,犹太移民群体在1911年专门成立了全国遗弃委员会用来帮助被遗弃的妻子寻找移民丈夫。
说起婚姻匹配,大家多会想起“门当户对”,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元朝王实甫的《西厢记》里,意思是挣钱的门道相当才能交往相处或落户成亲。现在的年轻人恐怕大多不信了,尤其在爱的你侬我侬的时候,听到门当户对的言论,会不屑甚至鄙视,这或许就是爱情的魔力或魅力。但是婚姻是世俗的生活,而大多数的你我都是俗人。
已有的研究显示,如果夫妻双方在智商、教育水平、种族、民族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他们从婚姻中获得的收益可能会更高,婚姻相对更为稳定。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静态的婚姻均衡。婚后夫妇社会经历或地位变化所带来的差异性——如夫妻一方文化程度变化或者职业地位的升迁——则会打破婚姻匹配的均衡,导致离婚风险的上升。
就业流动使得流动者的价值观和生活理念发生改变,一方面流动人口到了一个新的地方为了融入当地社会,会逐渐学习当地的习俗、文化、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观念也会有所变化,这些新的观念多是增加人们内心的物质欲念,而不是让人们忍耐婚姻的繁琐和承担家庭的责任。即使夫妻一起外出流动,男性和女性受到的影响内容和程度也会不同,这也会带来夫妻关系的摩擦。
部分人在流动中增长了见识,提升了个人能力,那么婚姻匹配的失衡就会更加明显。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流动会影响婚姻匹配,尤其是婚后外出务工比婚前就有外出务工经历的人更容易发现自己先前的选择是不合适的。婚后外出的流动人口离婚率更高,并且外出务工时间越长,离婚风险越高。
婚姻搜寻成本理论认为,搜寻成本越高,再婚收益越小,离婚的可能性就越低。搜寻成本与社交圈中可替代婚姻对象的数量和交流融入程度相关。
异性(尤其是同龄异性)数量越多,彼此之间交流融入越好,婚姻或再婚搜寻成本就会越小。实际生活中,许多婚姻是不“理想”的。但是由于婚姻搜寻成本高,即使从婚姻中所获得的好处已经远低于不幸婚姻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很多家庭也会选择勉强维持,而不是走向分解。而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迁移者婚姻选择的空间,也因此成为部分准离婚状态的人脱离不幸婚姻的一种手段。
人口流动使得流动者的生活圈子和社会方式发生了改变,接触到更多的同龄异性,并且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形成匿名和非人格化的人际交往,削弱了个人对背叛婚姻和离婚的负面体验。
我们的研究发现,市内跨县流动人口的离婚率最高,为3.03%;其次是省内跨市流动为2.39%;最低的是跨省流动人口,为2.25%。也就是说,近距离迁移会提高离婚风险。
2014年的流动人口调查对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的交流和融入情况做了调查,当被问到是否愿意与当地人交朋友时,跨省流动人口中有52.9%做出了非常肯定的回答,省内跨市的比重为61.8%,而市内跨县则提高到71.3%。在是否愿意自己或亲人与本地人通婚的问题上,不同流动距离的差异更为明显:跨省流动人口中做出非常肯定回答的比重为38.1%,市内跨县流动的则达到61.1%。
从流动人口对本地人友好交际的判断来看,跨省流动人口中只有28.7%认为本地人愿意接受自己成为其中一员,而市内跨县流动人口的这一比重达到了55%,高了将近一倍。与此类似的是,跨省流动人口中只有25.4%认为本地人喜欢自己,而市内跨县流动人口中则有44.5%。此外,在本地人愿意与自己做邻居、自己和家人与本地人相处融洽等问题上的回答结果都反映了上述规律。
可见,流动距离越短,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文化、习俗和语言差异越小,相互交流互动也会越多。从交流互动的角度进一步研究发现,流动人口迁移距离越近,和迁入地居民互动越多,离婚风险则会越大。另外,性别比例失调,以及异性交往机会的增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性搜寻成本,从而增加离婚的可能性。
人口流动难免会导致部分流动人口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夫妻分离状态,即使是夫妻一起流动,在有配偶陪伴、监督的情况下,进入到一个与异性群体接触机会更多的陌生社会,由于社会规范弱化而婚姻替代资源增加,流动者的婚姻稳定性依然堪忧。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口频繁流动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城市居民离婚率的增加也会相应成为一种社会趋势。
相应社会政策的制定,应建立在家庭功能及其需要之上,以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帮助:一方面应正视这种社会趋势,通过积极的家庭发展政策构建,减轻离婚带来的社会成本与个体伤害,把增强家庭功能和保证儿童发展需要的家庭服务作为目前家庭政策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另一方面应该彻底取消家庭化迁移壁垒,加强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托和保障房公平获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