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我刚学吉他的时候,学过一首非常好听的乡村民谣曲,名字叫“水牛女孩”(Buffalo Girl)。这个名字总让我想起《沉默的羔羊》里的连环杀人狂“水牛比尔”(Buffalo Bill)。后来我才知道,美国有个城市叫“水牛城”(Buffalo),那首曲子其实是叫“水牛城的姑娘”。美国虽然有“水牛城”,但是没有水牛,只有野牛。嗯,就是慌不择路造成车祸的这位。
老牛自报家门我们较熟悉的“牛”都来自牛科(Bovidae)里的牛族(Bovini),中文名称有家牛、牦牛、水牛和野牛。其中家牛、牦牛和印度的白肢野牛来自同一个属,牛属(Bos),水牛来自水牛属(Bubalus),此外还有非洲野牛属(Syncerus)和美洲野牛属(Bison)。
美洲野牛(Bison bison)的正式英文名称是 American bison,但人们还是更喜欢用“水牛”buffalo来称呼它。这个词在北美的使用,可追溯到十七世纪早期,来自开拓新大陆的法国毛皮猎人。直到1774年,bison这个词才出现在文献记录中。成群漫步于公路上的美洲野牛。不过 buffalo 这个词,很容易让人把美洲野牛与亚洲的水牛混淆。
美洲野牛的外形与水牛完全不同,甚至和旧大陆大部分牛都不一样。它们的背部驼峰更高耸,显得前半身更粗壮,毛发更浓密,脸更平,最明显的区别是角更小。雄性美洲野牛体长约2.8米,肩高约2米,平均体重730千克,略逊于白肢野牛和水牛。它的角只有30~40厘米长,又小又弯。这对小角配上扁平的大脸和一头卷毛,使美洲野牛的长相不似旧大陆的野牛那么凶悍,反而有些萌。
野牛的辉煌时期美洲野牛只有一个长相类似的“亲戚”,就是和它同属的欧洲野牛(Bison bonasus)。这两个物种的祖先,都是更新世的草原野牛(Bison priscus),曾广泛分布于欧亚大陆北部。一些草原野牛进化为现在的欧洲野牛,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可能与家牛的祖先原牛(Bos taurus primigenius)发生过杂交。另一支草原野牛在一百万年前,跨越白令陆桥到达北美。
在第四纪冰期的最后几十万年间,它们参与到北美大型动物的生存竞争中,体型逐渐巨大化。但随着古印第安人踏上美洲大陆,这些“大牛”在一万年前数量大减,剩下的个体身材缩水,演变为现在的美洲野牛。冰期结束后,北美的气候变得温暖舒适,美洲野牛的春天也来临了。绝大部分大型动物消失了,它们少了许多竞争对手。在鼎盛时期,约有六千万头野牛在北美大草原上无忧无虑地生活。
这片肥沃草原被称为大野牛带(great bison belt),其历史面积曾经十分辽阔,北至阿拉斯加,南至墨西哥湾,向东绵延至大西洋沿岸,整个北美的大半面积都包括在内。大野牛带的主要植被是低矮的禾草类,包括禾本科和莎草科植物。这些植物营养丰富,是野牛们理想的主食。它们的平脸很适合在冬季推开积雪,采食矮草。在一万年前,大野牛带是北美最大的陆地生物群。
美洲野牛是整个草原的关键性物种之一,它们可以控制优势矮草类的长势,为其他植物类群提供更多生存空间,其排泄物也会滋养草地。而野牛的主要捕食者,比如狼群,会捕食老弱病残的野牛,控制野牛种群的健康发展。野牛在自然环境下的寿命约为十五年,三岁时可以交配繁殖。孕期一般为四十周,每胎生一只小牛。在交配期,雄性野牛会打架争夺交配权。有大角的草食动物一般会用角互相顶撞,来场强人锁男式的摔跤比赛。
但美洲野牛的短角派不上什么用处,它们之间的打斗是用又大又重的头互相撞击。老冤家印第安人印第安人非常依赖野牛,他们在美洲立足后不久,就开始猎杀野牛。在玉米被驯化之前,野牛是印第安人最重要的食物来源,尤其是严寒冬季食物匮乏的时候。除了食用,野牛的皮毛、角和筋骨都是印第安人的生活日用品材料。对印第安人来说,野牛是提供他们生活各方面必需品的神圣动物。
在猎捕野牛前,他们会举行一些宗教仪式,酋长们会边抽烟边祈祷,祈求保佑狩猎成功。至今野牛仍是美洲原住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人相信野牛具有特殊的魔力和治疗能力。一些印第安部族会在冬季把野牛群赶到冰面上,让它们把冰面压破,落水淹死,下游的人再把野牛尸体打捞上来。另一些部族会用火把野牛群赶下悬崖摔死。这样的捕猎所收获的野牛,可能远远大于部族所需的量,看起来有点浪费。
但在没有马和猎枪的年代,野牛很难猎杀。虽然美洲野牛看起来很蠢萌,但其实相当机警迅捷,奔跑时速可达每小时六十公里。兼之脾气不好,面对猎人,它决不肯乖乖就范。因此,印第安人不放过任何一个猎杀野牛的有利条件。在印第安人与野牛共存的几千年里,虽然不时会有野牛被猎杀,但北美的野牛种群一直健康充足,与印第安人保持着良性生态关系。在最近的五百年间,这种格局被彻底改变了。早在十六世纪,西班牙人就把马带入了美洲。
这些马非常适应大野牛带的环境,迅速繁殖,遍布平原。印第安人非常喜欢马,坐骑与猎枪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捕猎效率,终年不休地在大平原上捕猎野牛。一些部族改变生活方式,成为了职业的马背野牛猎人,过着不断迁移的半游牧生活,和定居部族和欧洲人进行贸易,贩卖野牛肉和皮。到十九世纪初,平原上约有六万印第安人,却有近九十万匹马。平原上还游荡着两百多万匹野化的家马。
在人类的猎杀之外,野外生活的马,也给野牛造成了一定生存压力。殖民者带来灭顶之灾随着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在北美定居,对资源的需求大大增加。相比之下,早期皮毛商的生意只不过是小打小闹。移民需要立足,就需要大量土地来放牧和种植,需要原材料来发展工业,需要土产来进行国际贸易,这些需求大大刺激了对野牛的大规模捕猎。在1800年,密西西比河以东的野牛群已经消失了。
随着美国边境的向西扩张,大平原地区的野牛被成批猎杀,野牛狩猎成为当地的主要产业。野牛皮被做成工业机器皮带、皮靴和家居饰物,并大量出口欧洲。西部扩张给许多美洲原住民部族带来了生存危机,白人给他们的保留地土地贫瘠,远离野牛。因为生存资源极度匮乏,许多印第安人开始反抗,他们不但要面对美国军队,部族之间也征战不休。一些部族或主动或被迫选择与美国政府合作,加入这场竭泽而渔的捕猎。
在1840年,大平原上尚有三千多万头野牛,南北战争结束后,只剩下五百五十万。横跨平原的铁路工业建设进一步加速了野牛种群的枯竭,铁轨旁的狩猎宣传广告林立,乘客们可以随意射击火车附近的野牛。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受雇于铁路公司的野牛猎手,负责给铁路工人提供肉食,如著名的猎人威廉姆•费德里克•科迪(William Frederick Cody),人称“水牛比尔”(Buffalo Bill)。
他在一场八小时的捕猎比赛中射杀了六十八头野牛,赢得了这一名号,据说他在1867~1868年间曾射杀了4282头野牛。后来这个名字被用在《沉默的羔羊》里,和电影里恶魔般的“水牛比尔”不同,猎人“水牛比尔”是当时人们崇拜的英雄。
在内战后的几十年间,美国大平原上有几百个商业狩猎机构捕猎野牛,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野牛被杀,美国军队和铁路工人消耗不了这么多的野牛肉,只能放任剥了皮的野牛尸体在平原上腐烂,剩下的部分被运走作为工业原料和肥料。19世纪70年代,野牛种群已经衰弱到四五十万头。一些人试图保护野牛,提议结束大规模屠杀。
然而包括美国总统格兰特(Ulysses S Grant)在内的更多政界人士和军人,希望借屠杀野牛来压迫印第安人。如果野牛被杀光,印第安人失去主要食物来源,就只能依赖美国政府提供的资源。这样,他们就可以逼迫印第安人迁入保留地,把肥沃的土地让给殖民者。对野牛的屠杀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的最后几年,野牛的数量只剩下不到四百头。而印第安人也全部被迁入保留地,依靠农业和政府提供的少量食物过活。
浩劫之后的残局野牛的灭绝对北美大平原的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欧洲人带来的家牛,很快就取代了野牛,数量膨胀到三千多万头。牛群啃光了牧草,导致表层土壤被侵蚀,引发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严重的沙尘暴灾害。1894年,美国政府终于颁布了一项法律,禁止在黄石国家公园猎杀野牛。在大屠杀之后,黄石公园还幸存着二十余头野牛。虽然这项禁令来迟了,但在保护之下,野牛种群开始慢慢增长。
一百年后,黄石公园的野牛数量已接近四千头,它们是现存少有的纯种美洲野牛种群。十九世纪末,一些农场主让野牛与家牛交配,把家牛的基因输入了野牛群。目前,美洲野牛的数量已经回升到五十万头,但根据检测,有超过95%的个体都携带家牛的DNA。只有黄石公园和犹他州的少数几个野牛种群,在经历大屠杀和杂交之后保留了纯粹的野牛基因。
生态学家有时会把美洲野牛与旅鸽(Ectopistes migratorius)相提并论。旅鸽也是北美的原生动物,曾经是美洲数量最多的野鸟,和野牛一样,它也遭到了大规模的商业捕杀。旅鸽走向了灭绝,而野牛比较幸运,虽然经历了许多灾难,但还留在这个世界上。并重新成为复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现在,野牛被看作是现代美国的象征,但在过去的四百年里,美洲大陆的殖民与建国,给这些巨兽带来了灭顶之灾。
野牛的苦难史应该被铭记,它们的春天已经一去不复返,风中散发、与狼共舞的印第安文化,也伴随野牛群一同呼啸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