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院院士评选,因为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李彦宏被公示后引发争议、甚至抵制而热闹非凡。由此衍生出讨论:院士评选与各类科技大奖评选一样,属于非常专业的学术评审,需要向社会公示吗?公示是外行对学术内行的干涉么?它究竟能不能解决院士评选中的种种问题?
众所周知,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和工程科技领域的最高学术称号;评选院士所依据的标准,首先是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此外,也要看候选人是不是爱国、是不是学风正派、是不是品行端正等,但这些非学术标准都是排在学术标准之后的次要标准。
与国际惯常做法不同的是,每次中国两院院士增选都要向社会公示:不仅公示有效候选人名单,而且还要求公示候选人的材料。为此,两院都依据《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详细的“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
在笔者看来,首先,院士增选不需要“接受社会监督”。从性质上来说,院士增选是专业性很强的学术活动,普通公众既没有监督的理由、也没有监督的资格;从程序上来说,院士增选采取的是推荐制和院士评审、投票制,不像选拔领导干部或选举人民代表那样,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社会考察、组织群众投票等。
正确的答案应该是:谁推荐、谁负责。要知道,去除单位推荐,仅保留院士、学术团体推荐,是我国院士制度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其要义,就是减少院士增选的行政化、利益化,让院士向学术性和名誉性回归。但是,推荐就意味着责任,理应是“谁推荐谁负责”——既要对提名对象的学术水平负责,也要对提名对象的非学术表现,包括政治、道德等情况负责。
其实,院士评选暴露出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公示的程度有多大,而在于院士群体和学会团体有没有公心,他们的学术专业性有多强、学术道德水准有多高。如果废除公示这个环节、强化推荐者的责任追究,让院士评选回归正途——内部进行的学术评审,除了会增强院士制度的学术性,相信也会增强推荐院士和学会的学术性——至少会认真考察、了解候选人的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和贡献、科学道德和学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