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自然》发表了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雷瑞鹏、中国医学科学院教授翟晓梅、复旦大学副教授朱伟、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邱仁宗4位学者联合撰写评论文章,呼吁我国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契机加强对医学研究的伦理学监管。
该评论简要回顾了“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经过,并指出随着我国在转化医学方面资金投入的快速增长,科学研究也出现了急功近利的现象,发生了包括“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韩春雨事件”诚信问题、“黄金大米”违规试验等学术不端行为。评论认为中国的生命伦理正处于十字路口,亟需国家加强对医学研究的伦理监管。
为何联合起来写这样的一篇评论?
作者之一邱仁宗表示,“以往我国发生科技丑闻往往只能看到外国人的报道和评论,部分评论不客观,也不准确,有的还有偏见,因此我们想通过Nature让世界知道我们在认真总结贺建奎事件,并向政府提出系统的建议。”在香港国际基因编辑峰会召开前两周,贺建奎参加了在上海召开的“第八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
邱仁宗还给《知识分子》透露了一个故事,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出现之前,贺建奎和他的秘书还来拜访过他,“贺建奎说看了我和翟晓梅合写的《生命伦理学导论》有关基因治疗一章很有收获,想登门访问。当时我觉得年轻科学家阅读生命伦理学书,是件好事。过两天贺建奎和他秘书来了,他说生殖系基因治疗和基因编辑不能绝对反对,还表示已做了许多动物实验,并打算用在人身上。我说这你可要与卫健委沟通,因为卫健委明文规定禁止。
他就没再说下去,后来我邀请他参加我们年会(第八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他也来参加了,但参加者反映,他当时没说什么。”邱仁宗表示。
直至2018年11月底,其主动曝光“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学界对新兴科学技术合理运用的伦理学思考。2018年12月,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就基因编辑相关研究项目进行自查。
2019年2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意见稿》主要内容对临床研究项目申请与审查、研究过程管理、转化应用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约束,强调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实行分级管理。
中低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如基因转移技术、基因编辑技术、干细胞技术等)的临床研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管理。
2019年3月,全球15位科学家在《自然》联合撰文呼吁在国际通用的监管框架建立之前,应全面暂停可遗传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事实上,从去年年底截止到现在,关于新兴生物技术临床应用的生命伦理学讨论一直没有停歇。
今年4月,中国科学院学部在浙江省德清召开了“国际背景下中国科技伦理问题的挑战和应对”的研讨会,不仅探讨了由基因编辑技术及其引发的伦理问题,同时还讨论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带来的伦理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为防止新兴生物技术违法违规使用,这篇评论的4位伦理学家提出了6点建议:政府需要和学术团体合作,制定更加明确的管理条例,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管,预防新型科学技术(基因编辑、干细胞、合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等技术)被滥用,并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建立国家层面的注册体系,使前沿技术的临床试验更加透明。科学家在试验前需要对项目进行一系列伦理论证,参与伦理文件评审工作的专家必须经过伦理学培训。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组织部门需要对所有基因编辑中心和进行体外受精操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评估内容包括伦理文件和试验程序是否完备、卵子和胚胎使用是否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否存在将经过基因编辑的胚胎植入人体的等情况。所有参与相关试验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生命伦理学培训。
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可通过制定知情同意程序的方式对新兴技术使用的管理办法进行宣传,让试验参与者知情,让科研人员恪守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红线”。在政府的支持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应加强对学生、研究人员的生命伦理学教育培训。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和中科院等机构也应该努力提升公众、媒体对新技术涉及的伦理问题的认识水平。应该加大力度降低少数学者对残障人士的偏见。
该评论最后指出,因疏于监管,西方也曾盛行过违反生命伦理的做法。生命伦理学在我国起步较晚,仅30年左右。我们应该牢记历史,以史为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势必会推动我国科学和伦理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