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当立法先行

作者: 陆琦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9-03-04

张伯礼院士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法》,以解决健康问题的综合性和广泛性,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而法律是利益分配规则,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和国家战略利益需要法律保障。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也必然需要法律来维护。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建议,须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法》。

健康问题错综复杂,决定个人和群体健康的因素不仅仅是医药和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水平、医疗保险能力等与疾病治疗相关的因素,还有公共卫生、病残康复等疾病预防、保健、护理相关的因素,以及饮食、居住、体育、伦理观念等社会性因素。基于健康因素的综合性和广泛性,张伯礼指出,健康问题不只是靠发展医疗事业就能解决的,还应举全国之力,各方联动,聚合社会力量,而这需要立法先行。

当前,我国颁布的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覆盖范围窄,只能解决某一领域的具体问题,不足以解决全面健康问题。他说。为此,张伯礼建议通过健康立法,一方面使碎片化的医药卫生法规具有价值协调、功能协作的枢纽;另一方面,促使与健康有关的法律形成体系。凡有空白者,皆须弥补;或经济、民事、行政等法律规范有碍全民健康实现的,皆应调整或让步,切实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建设全方位满足公民健康权益和国家国民健康战略利益需求的完整法律体系,这是一个从理念到方法、从技术到制度的系统工程。张伯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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