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公开答复了十三届全国政协第1780号提案,表示对异地校区办学模式一直持审慎态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异地校区。教育部多次表示对高校异地办学一直持不鼓励、不支持的基本政策,这实际上给了近年来充满争议的高校异地校区建设行为一个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向。然而在现实中,近年来高校异地办学一直是一个热点议题,许多地方政府和高校探索了异地校区办学模式。
吸引高校异地办学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对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为高校异地办学提供了现实可能。高校异地办学所选择的地域集中在深圳、青岛、苏州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高等教育资源又相对比较缺乏的城市。
高校自身发展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异地办学行为的发生,为应对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校需要在重视质量的同时,扩充自身的规模,以更好地提升学校的影响力范围,当原本的办学空间与持续扩大的办学规模产生矛盾时,异地办学就成了供选择的可行方案。高校异地办学一般包括异地研究院、异地研究生办学点、异地研究生院、异地校区、异地分校等不同模式。
其中,异地研究院主要服务于高校拓展校地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异地研究生办学点主要是依托学校本部的一种延伸性办学,不涉及申请、报批,属于学校自主权范围;异地研究生院、异地校区、异地分校等模式在办学定位、师资队伍建设、办学经费保障、办学质量和水平、校园文化传承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管部门历来不赞成高校举办异地校区,原则上不予审批。
高校搬迁涉及高校办学重要事项变更和高等教育布局重大调整,教育部对此也一直秉持审慎态度。但在现实当中,地方政府因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等学校因为办学空间拓展需要,往往存在着比较强烈的异地办学驱动。经笔者初步统计,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有41所学校建有异地办学机构,占比45.33%。这些高校共设立了60个异地办学机构,其中40个机构处于运行状态,20个机构处于筹建状态。
教育部直属高校异地办学有两个明显的高峰时期,分别为2000年和2016年,其中2016年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立的异地分校数量达到12个,达到历史最高峰。2018年,重庆市大力引进高校开展异地办学,据统计共引入7所高校,目前均在筹建中。随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异地办学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偏。
地处北京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异地办学时,主要选择的区域是深圳、珠海、威海、烟台等地;地处上海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异地办学大多选择距离较近的青岛;地处南京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倾向于在苏州建立异地校区。尽管不同高校选择的异地办学地址不尽相同,但从中可以发现一个大致规律:高等教育资源的流向呈现出从四周集中流入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趋向,从地理分布情况来讲,呈现出一种新的失衡。
高校异地校区、分校建设牵涉到高校设置问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报批。应当建立教育部直属高校异地办学的专业论证与行政许可机制,防范经济因素主导下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历史上,教育部直属高校布局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新一轮的异地办学动向则有着明显的经济动因。
国家应当建立部属高校异地办学的专业论证与审核机制,规范直属高校的异地办学行为,同时构建教育部直属高校对接国家战略开展异地办学的申请与受理机制,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当前,国家正在统筹整合教育资源,加大高等院校的疏解力度,引导高等教育资源向雄安新区流动,全力支持和主动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引导高等教育资源导入方向。
整体而言,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地是传统教育部直属高校最为集中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场双重作用,逐步构建更加均衡合理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新格局。此外,尽管高校对异地研究院和异地研究生办学点建设有办学自主权,但由于其涉及部属高校跟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具体的高校异地办学行为也需要依法管理。
笔者建议,国家及时启动《教育部直属高校异地办学管理办法》的制定,将高校异地办学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教育部直属高校都是独立的事业法人,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落实和深化,国家很难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对行政审批以外的高校异地办学行为进行直接管理。但应考虑到,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在属地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所有的异地办学行为都必须有严格的规范。
从长远看,制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异地办学管理办法》,通过法治化手段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异地办学行为将成为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