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陈小平疟疾疗法人体实验往事

作者: 邸利会

来源: 知识分子

发布日期: 2019-02-26

本文揭示了广州的陈小平如何在1990年代引入海姆立克的疟疾疗法用于癌症和艾滋病的实验,探讨了这一过程中的伦理问题、资金争议及实验结果的可靠性。文章回顾了陈小平与海姆立克的合作历程,以及在中国进行人体实验的背景和挑战,反映了当时中国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状况及其对后续研究的影响。

1991年,海姆立克在陈小平身上演示海姆立克急救法。图片由Peter Heimlich提供。编者按:今年春节期间“疟疾抗癌”爆红,广州的陈小平声称自己从疟疾和癌症的发病图联想到利用疟疾治疗癌症。实际上,陈小平在1990年代的重要国际合作者、他称之为“亲爱的爸爸”的亨利·海姆立克更早提出疟疾抗癌。

2月15日,《知识分子》介绍了即使在没有任何动物实验的情况下,从1980年代开始,海姆立克是如何鼓吹疟疾治疗癌症、HIV/艾滋病和莱姆病的。在美国,疟疾疗法得不到政府的资助,也没有一家医院愿意为此冒险。海姆立克在从私人基金会和好莱坞明星那里筹集到经费后,选择在墨西哥做人体实验,又遭到美国和墨西哥的批评。这一遭受广泛批评的疗法,是怎么来到中国的?

今天的文章,基于海姆立克的儿子Peter Heimlich提供的历史资料、书信往来和其他文献资料,再现了广州的陈小平在1990年代如何把海姆立克的疯狂想法在中国落地执行的。

故事要从这张照片(头图)说起。仔细端详,照片右下角的黑板上写着几行粉笔字——“欢迎Cionci先生到我们站指导。”照片中的人物,从左往右,第一位是广州卫生防疫站站长肖斌权,接着的这位外国人就是约翰·塞恩奇(John L. Cionci)先生,最右侧是我们的主人公,在广州卫生防疫站工作的陈小平。当时他应该拿到硕士学位才2年,34岁风华正茂。

这是1990年5月,受美国红十字会所托,塞恩奇去中国几个城市讲艾滋病。这极可能是陈小平最早知道,还有用疟疾治疗癌症和艾滋病这回事。塞恩奇来自美国费城,曾是一名整骨医生,和美国海姆立克(Heimlich)基金会主席、海姆立克研究所所长亨利·海姆立克(Henry Heimlich)是老朋友。

早在1980年,塞恩奇第一次去中国时,就是去教授海姆立克的成名作,以他名字命名的“海姆立克急救法”——吃东西噎住后,施救的人站在病人身后,挤压病人腹部以排出食物。那次,塞恩奇认识了南京人民医院的医生华宏顺。

华宏顺在我们这个故事中,牵线搭桥、鞍前马后,是海姆立克的得力助手,没有他,海姆立克在中国开展癌症和艾滋的疟疾疗法实验会难很多。华认识海姆立克要晚一些,应该是在1986年到位于辛辛那提的海姆立克研究所参观时,自那之后,他就负责在中国推广“海姆立克急救法”。用海姆立克自己的话说,正是由于华,“我的名字才变得家喻户晓”。

至于海姆立克本人,本刊之前一篇已有所介绍,比如他在1977年62岁的时候被辛辛那提犹太医院开除并吊销医师执照,他的儿子彼得·海姆立克(Peter Heimlich)称他为“一个了不起的骗子”。本文写作所引用的近700页的信件文档,即由彼得从美国公共图书馆等公开渠道获得后提供。

海姆立克在1980年代开始相信疟疾可以治疗癌症、艾滋病,并获得了一些私人基金会的捐助,在几个欠发达国家,如墨西哥开展人体实验。事实上,即使实验并没有在美国进行,海姆立克在美国国内也长期受到包括美国疾病与控制中心(CDC)、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局(FDA)、医生和研究者不断的批评与抗议,这里暂不详述。

1980年代的中国,毫无疑问是贫穷落后的。

海姆立克既然选择了中国,就不得不简单说几句他和中国的“渊源”。据他自己说,他在二战期间曾在中国参与抗日,1984年还被邀请去人民大会堂参加晚宴。这个“中国人民老朋友”的形象显然被很多人所接受,乃至于后来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要授予他名誉主席时,站领导还极尽赞扬称“海姆立克博士对抗战中的中国人民有巨大贡献,现在与我们在癌症和艾滋病疟疾疗法的合作,是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又一巨大贡献”。

“中国人从不遗忘,他们甚至比墨西哥人更加有热情,更愿意合作。”在1988年7月即将赴北京之际,海姆立克给资助他的美国的一家基金会的信中这样写道。的确,从初期他和中国方面的合作来看,非常顺畅。这一年的10月,受北京癌症研究所徐光炜邀约,海姆立克踏上了中国,开启了他与中国多家机构合作的癌症、艾滋病疟疾疗法的人体实验。

不过,在这篇文章里,故事的主人公是陈小平,就暂把叙述的重点放到广州。

如开篇所述,在1990年5月,塞恩奇到广州之后,陈小平对用疟疾治疗癌症、艾滋病的想法印象深刻。9月,在得知海姆立克要塞恩奇陪同在南京开展临床实验后,他给塞恩奇写信,力劝将临床实验改到广州。

陈小平提的几条理由,也耐人寻味,比如他说“广州有很好的肿瘤医院,且广州肿瘤研究所所长(director)和肿瘤医院主任(dean)都是我的老师和我岳父的同学,他们都是著名的肿瘤专家,且人好”;“广州或广东是疟疾的流行区,很容易找到疟疾病人,也就是说,你可以简单通过将疟疾病人的血接种给其它人进而人工制造疟疾。”

一般的读者可能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这里先简单地描述下海姆立克设想的疟疾治癌症、艾滋的实验过程。实验分四个阶段,首先是找好病人;然后疟血接种,也就是把疟疾病人的血静脉注射入癌症或艾滋病人体内诱发疟疾;在病人高烧发热一定轮数后用氯喹治愈疟疾;之后进行一段时间的随访。对于癌症,会测量治疗前后患者肿瘤大小、体重等指标;对于艾滋,会在患者治疗前,发热期间,随访期间,检查身体、采集艾滋病人血样进行分析。

明白了这个实验过程,还需要明白,像这样充满风险的临床试验,而且直接在人体上进行,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病人的知情同意。当然,实验还需要获得资金资助,招募的病人要符合特定要求,而要获得可复现、可靠的结果,也要控制一系列因素,包括足够的样本量、设置对照、排除可能的干扰项等,魔鬼往往在细节里。

自从陈小平给塞恩奇写信后,塞恩奇就把陈小平的想法转达给了海姆立克。海姆立克随即指示华宏顺,尽快联系广州方面,打电话报告进展。之后,广州卫生防疫站的副站长刘树国,广州肿瘤医院的院长(Director)Yu Chang-tao给海姆立克和华宏顺写信称,经过专家讨论后,他们很确定想参加“疟疾疗法治癌”的合作项目。

1992年6月15日,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海姆立克研究所给第一批10位癌症病人每位支付3000美元,涵盖了治疗费、6个月的随访以及提交病人记录和报告的费用。这些癌症病人是如何选择的呢?海姆立克曾在邮件中向陈小平解释,鳞状细胞癌、腺癌、黑色素瘤,可见的肿瘤,比如鼻咽癌、黑色素瘤,摸得着的肿瘤或者X射线可见的肿瘤(如肺癌),能让我们测量结果的(都可以)。

海姆立克还说,这些癌症是通过标准处理如手术、放疗或化疗没法治好的,“因此也不会对病人有什么风险还有潜在受益的可能”。这些癌症病人收治时的情况,在陈小平、海姆立克等人发表的文章中有详细的描述,总共7位病人,每个人所患的癌症都不同。陈小平也曾披露这些病人接受疟疾治疗后的存活状况,7位病人按顺序分别是,22个月、拒绝随访、4个月、8个月、4个月、超过36个月、3个月,他发表的论文也是这么记录。

1997年8月,陈小平向海姆立克报告7个癌症病人接受疟疾疗法后的生存周期。本文件由Peter Heimlich提供。但同样是来自陈小平,不同场合透露的信息却有出入。有一次,也许是为了“威胁”海姆立克及时付钱到账,陈小平写道——“顺便说一下,如果你考虑第7位病人的报告有点用,我就给你这个报告。

不过,我坚持认为你应该为此报告付钱,因为我们在这项治疗上花了很多时间、花了钱,随访也是一样的,尽管这名病人在完成疟疾治疗之后仅存活了一个月。这不是我选择病人不当,相反,病人和病人之间的差别非常复杂,这个病人没啥效果,因为在接受治疗之前,他的情况是好好的。”这个病人的情况似乎并不属于上述7个病人中的任何一个。

不过,海姆立克的态度也很强硬,不久,他在邮件中“质问”陈小平:病人3和5在死之前是否做了随访?病人4和6没有收到随访报告,病人7死因究竟是什么,是否验尸,是否有数据表明疟疾疗法的作用,是否有活检信息显示癌细胞正在坏死?海姆立克说,“除非你能给我一个完整的报告表明癌症的状况,我们才会考虑为这名病人付费。”他还提醒陈小平“遵照合同,按时提交数据”。

类似这样因为经费问题“来回扯皮”充斥了整个实验过程。

作为陈小平研究的资助机构,海姆立克研究所一个主要的任务就是向各个私人基金会筹钱,路数基本上是报告实验结果如何的好,现在很缺钱。可能是中国这边的人体实验花钱多,原先的合同安排无法覆盖,陈小平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得向海姆立克写信要钱,时而要挟不给钱就不继续做实验,时而诉苦解释如何困难,甚至都开始叫海姆立克为“爸爸”(比如他第一次这么叫可能就是因为做第三组癌症疟疾疗法实验时缺钱了)。

整个的癌症实验从1992年开始,陆续有病人随到随疗,虽然中间因为经费短缺有所延迟,但在1993年底基本结束。

联系到2019年年初陈小平宣讲的利用疟疾疗法(简称为“疟疗”)治疗癌症的人体实验,以及他20多年前开展的癌症疟疗,耶鲁大学肿瘤免疫学教授陈列平评论道——“这篇1999年的文章和现在做的实验相似,二十年后再做一遍几乎没有改进,这个很奇葩呀!

最近宣布的实验结果也和1999年文章的结果相似,7例中有2例出现部分缓解,但不持久,因此对长期存活无或少有贡献。”他进一步指出,这两个不同时间段的实验最大的问题是伦理。“首先,这些病人没有用标准治疗(比如化放疗),直接一线用疟疗,这个以现在的伦理标准是不允许的。因为标准治疗有一定效果(很大可能不比疟疗差或更好),只有标准治疗失败的病人才允许用新疗法。其次,用疟疾病人的血或血清,居然伦理也能过。

实验材料不纯,问题一大堆。比如到底是不是疟原虫起作用?因为输异体血也会引起发热。”

针对发热的问题,这里可以顺便补充其它各地进行癌症疟疗的情形。1993年10月,华宏顺曾到全国几个城市监督考察疟疗情形,在给海姆立克的信中,他提到南京的2名病人,虽然发了7次热,但没有在血里发现疟虫;徐州的6个病人,仅2人在血里发现了疟虫。

看完陈小平20多年前的癌症疟疗,我们再来看他另一项“毫不逊色”、花了更大精力的人体实验:用疟血治疗艾滋病。根据陈小平在2001年写给海姆立克的信件,他在1993年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站长肖斌权提出用疟疾疗法治疗艾滋病;两个月后,海姆立克写信给他,也提出用疟疾疗法治疗艾滋病,“我和肖站长都十分惊喜,两人有同样的看法,后来我们约定,请海姆立克再次访问广州,讨论疟疾疗法治疗艾滋病的可能性”。

陈小平对艾滋疟疗很有热情,他在这一年的4月8日写信给海姆立克说:“我们已对用疟疾治疗艾滋病人深思熟虑过了,用疟疾疗法治疗癌症已经被证明是安全和有效的,没有什么理由不确信,对治疗艾滋病,这个方法也可以是有效和安全的;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在此刻对艾滋病人实施疟疾疗法。”应该说,陈小平的来信正合海姆立克的心意。

1993年初,一份有关用疟疾疗法治愈艾滋的筹款方案在美国流传,项目的首席调研员就是海姆立克,他希望在1993年底完成10名艾滋病人的治疗。有意思的是,这份筹款方案还附了几个问题与回答,其中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不申请国家癌症研究所和其它政府机构的资助?筹款方案上的回答是——“我们起初确实向国家癌症研究所申请资助初步临床试验,结果告知要获得人的临床试验的资助必须用实验动物先进行一系列基础研究。

可这样的研究需要几百万美金,超过5年才能完成。另外,我们相信动物中用来模拟艾滋的病毒类型和人的艾滋病毒是不可比的,疟疾也不一样。我们质疑(动物研究)与人的艾滋研究有什么关系,另外,我们不参与或者不支持动物研究。”最终,这份筹款书被泄漏了出来,并引发了很多医生、研究者的抗议,美国CDC也认为这种实践没什么合理性。

“没有体外或体内的证据支持疟疾抑制艾滋病毒的感染或延缓艾滋病发病的这一假设,而使用间日疟原虫感染可能导致不良健康后果,在HIV感染者中诱发疟疾感染是不合理的。”CDC在1993年4月29日发布警告称。也就是说,正当海姆立克的艾滋疟疗方案在美国遭受批评和抗议时,差不多的时间,陈小平殷切地希望在广州开展此项人体实验。那么,这项实验是否经过卫生部门批准了呢?

陈小平后来在一封邮件中回忆,“约1993年9月,广州单方面向市卫生局申请,并经过多次专家论证会的论证,最后通过”。但实际上,在9月27号,陈小平也只是声称得到了口头批准。根据我们获得的资料,陈小平的实验是否得到书面批准并不清楚。这似乎没有影响实验照常进行。10月22日陈小平收治了第一位艾滋病人,从东南亚回国时在广州海关查出HIV阳性的一名男子。27日,这名病人接受了疟血接种。

紧接着在12月14日,第二名艾滋病人接受了疟血接种。

没有太多治疗艾滋经验的陈小平很快遭遇了病人的死亡。1994年2月,为了催促海姆立克帮助自己去美国短期访学,陈小平在信中透露一名收治的艾滋病人已经死亡。“我最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今年上半年在你的帮助下去美国学习艾滋病,因为我们没有任何的艾滋病的治疗经验;顺便提一句,两周之前,一名艾滋病人在收治一周之后死了,部分归咎于我们在艾滋病治疗方面缺乏实践。

求您在这件事上帮我个忙,好么?首先非常感谢您,我亲爱的朋友和爸爸。”陈小平写道。

在1994年2月17日的一封信中,陈小平透露一名收治的艾滋病人已经死亡。本文件由Peter Heimlich提供。到国外短期访学是陈小平的一个愿望。

在1993年5月刚开始商量合作艾滋疟疗项目时,陈小平就提出,“因为体外培养艾滋病毒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无法开展,但我听当地政府的一些官员说,如果美国给予财政支持,为中国短期培训一名艾滋病医生,比如3个月,就是一个很好的理由,可以获准开展艾滋病毒体外培养和其它相关项目。”只不过那个时候,他还没有明确说出这名医生是谁。

之后一次偶然机缘,来自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研究者约翰·法赫(John Fahey)终于给陈小平提供了机会,让他如愿以偿,当然这是后话了。在两名艾滋病人已经接种疟血后,海姆立克终于在1994年4月9日到达广州,一是为了接受广州卫生防疫站给他的名誉主席,二是签订下一阶段艾滋疟疗项目的协议(之前双方并没有签约)。

4月22日,广州卫生防疫站和海姆立克研究所签约,广州方的陈小平为主要研究员,肖斌权、卢月恒、刘树国是协作者。根据协议,广州要在15个艾滋病人身上做人体实验,并提供治疗前后以及3个月、6个月、一年、一年半、2年的随访报告,病人被收治在广州益寿医院;海姆立克研究所为前2名艾滋病人支付每人1万美金,收取2年随访等报告,而之后的艾滋病人分阶段支付总额5000美金,用于治疗、随访和提交报告。

签约之后,新一轮的艾滋病人找寻工作启动。7月初,陈小平从云南中缅边境的瑞丽县(Yuili County)千里迢迢弄来了7名HIV病人,全是吸毒者,并在7月27日接受了疟血接种。这样共9名病人接受了疟疗,但他们都无艾滋病的症状,只是HIV病毒检测呈阳性。对于这次从云南运输病人,陈小平知道是违法的。

这从他当月给海姆立克的信里可以看得出:“广州无法通过PCR检测艾滋病毒浓度,可是也无法(把样品)送到北京,因为北京一定会问这些病人是从哪来的,可是我们不能说,因为从云南弄来这些艾滋病人是暗地里做的。”这些病人在医院的情形是怎样的呢?陈小平在给海姆立克的一份信中曾这样描写——“我建议你一定要再来广州,你最好早点来,因为一旦完成治疗,我们必须马上送这些艾滋病人回家;因为医院很难管理他们。

他们中一些是囚犯、小偷,都是吸毒者。住院期间,他们偷走了钱、其他病人和医务人员的东西,经常互相打架,与其它病人打架,甚至与医护人员打架。他们闹得医院里一团糟,所以我们必须在治疗结束后立即送他们回家。如果益寿医院的领导早知道会发生这些,他们当初肯定不会接收这些人。”

被海姆立克派去监督陈小平工作的华宏顺,也承认“这种病人对我们项目来说,并不是合适的候选人”。

终于,1994年9月初,7位病人结束了治疗,返回了云南老家。这次疟疗实验,由于经费短缺、秩序混乱给陈小平等人造成了心理阴影。9月7号,在华宏顺与陈小平等人的总结会上,刘树国强调——“艾滋病在这个国家是非常严肃的问题。为了进行这个项目,我们担负了沉重的社会和政治责任。因为除了云南,不允许做任何的研究工作,不得不对该项研究保密。

”随着治疗结束,陈小平开始了随访,一个村子接一个村子,跋涉在偏远的云南,有些村子甚至连量体重的秤都没有。他一方面要及时提交随访报告,但同时也要不停的乞求海姆立克付钱。他曾诉苦说,钱都不够支付病人的住院和交通费,“付了医院14000美元后,还欠着钱,如果完全按照我们的协议,三个月后由于经费短缺随访就会有困难。”另一方面,他也同时期待海姆立克能给他找到三个月访学的机会。

那么,病人的情况如何呢?

1995年6月,陈小平做完前两名艾滋病人一年半,后6位艾滋病人6个月的随访后,告诉海姆立克——“说老实话,云南的这6位病人的生活方式十分复杂,当我在5月27号看他们的时候,两位病人,病例4和病例5在监狱里面,所以没有能给他们照相和称重,仅仅取了血样。只有一例病人,病例7,他的状况是非常好的,完全戒了毒,其他人都通过静脉注射再次吸海洛因了。

”在云南的6位病人随访1年之后,陈小平报告“另外6名的背景非常复杂,病例7的CD4细胞数量降低很多(低于200),全血细胞减少,怀疑患有结核,但村子没有X射线来确诊,在那样的地方做研究是有困难的”。过了一个月,云南的艾滋病例6于1996年7月5日死亡,死因不详。

不过也是在这一困顿时刻,陈小平终于等来了出国访学的机会。一项更大的艾滋疟疗计划也随之展开。资助他的是来自UCLA免疫与疾病研究中心的主任约翰·法赫。1996年8月在温哥华举办的国际艾滋病大会上,法赫见到了海姆立克。之后,法赫邀请海姆立克到UCLA,具体敲定了双方的合作。法赫也有一个国际艾滋病合作项目,资助环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艾滋研究和人员培训,借此陈小平实现了自己多年的愿望。

1997年3月,当陈小平来到UCLA,法赫不仅督导他的学习,而且帮助分析他从广州带来的第一批次8名艾滋病人的血样。不料,法赫发现了不少问题。在陈小平结束访学回到广州之后,法赫写信告知海姆立克——“由于无法确定大多数患者治疗有关的样品的获取时间,我们在解释方面遇到了难题。希望您有更准确的数据。陈小平在逗留期间,在不同时间,给的信息都不一样。

患者4003和4004可能是最清楚的……其他患者存在的问题是,不知道第一个值是处理前还是在疟疾治疗期间或之后不久获得。这些一手数据确定性的缺乏(它们只代表疾病,还是疾病加上疟疾疗法,还是疾病加上一些其他感染),对于后续数值的解释造成了困难。”即使过了很久,法赫对陈小平的第一批样本与疟疾治疗的关系仍持保留意见,乃至于法赫在帮忙修改相关文章时,提出“没有必要将我包括在作者中,致谢就够了”。

同时,在UCLA期间三方筹划的下一轮的艾滋疟疗遭到中断。原因还是资金的纠纷,只不过,这一次陈小平代表的广州方语气较为严厉——“肖医生说,你并没有为癌症患者多付了钱,还欠我们1000美元。他说,这1000美元我们不要了,但我们必须收回你欠我们的艾滋病项目的6000美元。请记住,我们总共治疗了8名艾滋患者,不是你信里提到的7名。

事实上,我们治疗了9名艾滋病患者;你还记得第9例患了复杂的黄疸,我们在治疗结束前终止了疟疗,然后我们再次做了Western Blot,结果为阴性?但我带了他的血样到UCLA进行进一步测试,结果显示为阳性,但我们把这个病人去掉了。”(见1997年8月陈小平给海姆立克的邮件。)需要解释的是,9名艾滋患者是头2名艾滋患者加后来从云南找的7名艾滋患者。

这7名患者在1994年7、8月间在广州接受了疟血接种,陈小平随即发现,病例9几个检测指标都是阴性,但却接种了血疟,他怀疑是瑞丽健康防疫站的误诊,他还问海姆立克,是不是可以作为阴性对照放到组里,海姆立克没有同意。但讽刺的是,当陈小平带着这名病人的血样到UCLA检验后,却发现结果为阳性。至于海姆立克认为的7名,也可能是不算随访期间死去的病例6。

陈小平显然已经对海姆立克只让自己干活,不给钱的行径失去了耐心,他口气强硬地说,“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下一次临床实验,这完全取决于你,我的朋友”。此时,海姆立克也正忙着向一些基金会筹款,只不过这一次更加急切。“当接下来的10名患者接受治疗并且效果良好时,我们已经谈到治疗100名艾滋病患者并为此预算了150万美元。我们的工作很成功,我们不能拖延。我们不应该等待进一步的结果,那就是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生命。

我们也不需要等到我们能够筹集完全部150万美元的费用。相反,我们现在就开始筹集资金,并且每筹措1万,就治疗一名艾滋病患者。”1997年8月27日,海姆立克在给长期支持他的一个私人基金会的信里写道。

对于新一轮广州的10名艾滋病人的选择与方案设计,法赫也加入了进来,他亲赴广州,参观查验陈小平所在的卫生防疫站。法赫建议陈小平,在整个研究中应包括至少2名不吸毒的艾滋患者,因为现在大部分患者是药物滥用者。他还提醒,“重要的是,在疟原虫疗法之前、期间和之后,你要有一个系列评估方案,评估还包括对其他疾病,如肺结核、肝炎或其他感染。每次一定要保存大量血浆,因为你需要它来进行病毒载量测试和其他研究。”

一个月后,陈小平称找到了20个艾滋患者,其中3个是性传播,其余为吸毒传播。陆续地,20个艾滋病人接受了疟疗,同时,法赫要求陈小平每4-6个月给UCLA寄病人血清。不过之后三方的合作由于遭遇资金短缺的老问题,出现了裂隙。先是法赫停止了试剂供应,接着陈小平向海姆立克“追债”,比如他认为在法赫停止供应试剂后,海姆立克研究所理应支付的84000美元只支付了14000美元。

陈小平还说,第二轮艾滋疟疗项目遭遇资金困难时,他们努力说服中国政府资助这项研究,最后从几个部门得到了资助,结果是虽然“该项目已经完成,但也导致了主要资助来源,由海姆立克研究所变成了中国地方政府和其他机构。”同时,一桩新的争议浮出水面,陈小平开始和海姆立克来回争辩,究竟谁首先提出用疟疾治疗艾滋病的。以今天的眼光看,这样的争论显得无聊而乏味。

2003年,熟悉非洲情况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Mary Beth Nierengarten指出:疟疾致病最糟糕的正是艾滋病毒最泛滥的地区。2005年美国西雅图癌症研究中心的教授与非洲研究人员合作发表论文,通过研究非洲几百人得出结果,患有疟疾的艾滋病人,其艾滋病毒的含量高于没有疟疾的艾滋病人,说明疟疾不仅不会预防或治疗艾滋病,而可以加重艾滋病。

2006年,美国科学家在《科学》发表论文,指出非洲有4000万人感染艾滋病、逾五亿感染疟疾(逾百万因疟疾而死亡),而它们两者之间有相当的地域重叠:艾滋病加重疟疾,疟疾也加重艾滋病。也许,那时的陈小平认为,疟疗艾滋首创者还是值得争一争的,但事实是,正如本文开头所说的,他是在塞恩奇1990年5月时了解到了这一想法,之后他不过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首次做了人体实验。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John Fahey曾被调查在中国的疟疾治疗艾滋病研实验的角色。图片来源:ucla.edu。2003年4月,UCLA在经过调查后发表声明称,参与这项实验的法赫未事先得到UCLA的批准,违反了联邦法律以及UCLA的关于人类受试者研究的保护政策。不过,法赫之后仍然继续在UCLA工作,并一直到2008年退休。

而当年一手执行疟疗人体实验的陈小平,在十几年后又如法炮制了当年的人体项目,而且发表公开演讲,大规模招募病人,引发了国人激烈争论。

对于陈小平在1990年代疟疾疗法应用于癌症患者和HIV/艾滋患者,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评论说,当时中国已经开始有了对科研项目的伦理审查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但由于当时对国内涉及人的受试者的研究的尚无具体要求,故该委员会主要是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审查,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如果陈小平当时的临床实验由美国私人基金资助,可能也就同时规避了美国伦理审查要求的的监管。”翟晓梅说。

她同时指出,即使是在当时,很多国际SCI期刊发表论文,已经需要出示伦理审查的批件。因此,如果陈的关于疟疾治疗癌症患者、HIV/艾滋患者实验的相关论文发表在高水平的期刊,也会因为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的缺失而遇到困难,“但我国对出版的伦理学审查文件的要求是较晚提出的。”2007年,卫生部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这才有了关于规范生物医学研究行为、对医学研究进行伦理审查的法规。

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又发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进一步细化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内容和规程等。

如果说,陈小平在1990年代因为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而“幸运”地钻了空子,那么在相关伦理审查法规非常全面的今天,他又是如何启动新一轮的人体实验的呢?陈小平最新的疟疗人体实验进展如何?各专家学者如何看待?请关注《知识分子》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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