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时不时就会有几个高铁乘客上新闻。他们坐了不属于自己的座位,还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还厚着脸皮强词夺理,就是不肯挪窝。11月1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一则大快人心的好消息: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19人,其中大部分人将被禁止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在火车上抢占别人座位的行为,无疑是很不道德的。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霸座有没有违法,又该如何对付他们呢?事情要从坐车前的准备——买票说起。我们购买车票,其实是和铁路运输部门达成了一份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客运合同有着运输合同的双务特征,即铁路部门(承运方)应当按约定把我们和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同时我们应当向承运方支付票款或运费。
此处的票证,就是各种车票、船票和飞机票。运输部门和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因为旅客获得票证而正式成立,换言之,票证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唯一凭证。票证上记载的信息就是双方达成的合同的细节。因此,按规定买票的乘客有权、同时也是有义务按照车票记载的内容履行运输合同,这当然包括按照车票上显示的座位号落座。
而频发的高铁霸座现象,说明这些乘客没有把车票代表的客运合同放在眼里。而在部分霸座事件中,铁路部门一再忍让、调换座位,说明承运方也没把运输合同太当回事。契约精神在我们的生活无处不在,可惜许多人并没有足够重视。另外,各式霸座不仅涉及霸座乘客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关系,还涉及旅客之间的关系。很多人认为对高铁霸座者处罚太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位被霸座乘客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铁路部门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乘客并非毫无办法。例如,2017年10月8日,一男子拒绝出示车票和身份证,强行登上K62次列车,并在列车启动后再次拒绝查验要求,与乘警发生争吵。于是乘警将他强行带离座位,控制在洗手间里,完成了车票和身份证验证工作,后允许其返回座位。事后,该男子状告乘警所代表的安康铁路公安处,理由是违法行政,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和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审,近日做出终审判决,确认乘警的行为并未违法,判决驳回上诉请求。
笔者认为,面对霸座这种既违约且违法的情况,如果警察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工作程序,给予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有力的制止,那么对于净化社会环境、增强公众遵纪守法意识无疑有积极作用。
试想,一旦大家形成统一观点,知道违反规定、抢占他人座位,不仅会被罚款,而且自己的目的也无法达到,偷鸡不成蚀把米,谁还会来破坏规矩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乘车环境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如果每一个人每天文明一小步,社会就会前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