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两年了,民众对这一政策的反应和评价如何?通过生育率就可以看得很明白。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和2017年的出生人数在总量上与“十二五”时期年均出生人数相比有所上升,2017年的二孩出生数量比2016年增加了162万人,但同时,一孩出生数量比2016年少了249万人。生育政策调整明显推动了二孩出生。但二孩出生的增加幅度远不及此前所估计的增量,也低于一孩出生的减少量。
因此,当务之急不仅仅是对生育政策的调整进行评估,更重要的是对我国长期低生育率背后的社会、经济机制进行探讨。我们认为最值得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和抉择。女性同时具有物质生产者和社会再生产者双重身份——就是既要从事物质生产/有酬劳动,又要从事家务、养育、照料等社会再生产(多为无酬劳动)。而女性的这一双重身份使得经济发展、性别平等和生育三者密切关联。
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可以形成正向良性反馈机制——性别平等的提高可以推动女性全面、高效地参与劳动力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并有助于维持一定水平的生育率;而对三者关系处理不当,则可能形成负向恶性抑制机制,对经济发展、性别平等和生育率都产生负面作用。进一步,这个问题处理不好,由于女性同时担负更多的育儿和养老的社会再生产责任,低生育和老龄化可能也会处于相互制约的困境。
为此,我们提出用融合社会性别和发展的视角来理解中国的低生育率、审视相关政策和措施。低生育率现象并非中国独有,20世纪末全球范围内普遍出现了生育率降低的趋势。近几十年来,很多后工业社会和新兴工业社会相继出现低生育率现象,据统计,2010-2015年全球有83个国家(占世界人口的46%)的生育率低于2.1的人口可更替水平,预计2050年之前将有51个国家或地区出现人口负增长。
生育率下降是21世纪的全球趋势,不同的是各国下降速度快慢不一。东欧、南欧和东亚一些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的总和生育率就已低于1.3,达到了超低生育率水平。在高生育率社会中,女性劳动参与率往往与生育率成反比——也就是说女性劳动参与度越高,生育率也越低。
但对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二者长期存在的负相关关系在1980年代后期出现了逆转:在女性劳动生产率相对高的国家里,如北欧社会民主国家,生育率可以接近2.1的可更替水平。在女性劳动参与率相对低于北欧国家的德国,生育率徘徊在1.5上下,而地中海国家女性劳动参与率甚至低于德国,生育率一直在1.3左右的超低生育率的泥潭里。
北欧社会以性别平等和高福利闻名于世,德国也是一个老牌的高福利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传统家庭观念比较强,劳动力市场和学校系统的设置比较僵化,往往使得全职工作的母亲难以有灵活的时间照顾孩子和衔接孩子的日程。相比于德国,地中海国家家庭友好政策有所缺失,家庭安排模式也非常传统。
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低生育率社会具有一些共同特点:1、强大的家族主义和父权制的长期存在,家庭内部传统性别分工的延续,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与家庭中的传统习俗发生交锋,导致女性面临较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2、育儿设施相对有限,女性面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以及工作时间长、工作时间不灵活等对育儿不友好的工作环境。
3、大城市的住房问题、母亲对于孩子在时间、情感、金钱等方面高强度的投入和激烈竞争的教育系统也对婚姻和生育起到了一定的抑制和推迟作用。市场经济下公私领域的不同制度设置遵循不同的逻辑,造成了这些制度设置之间的不调和,比如说,市场经济对于市场劳动的酬劳往往远高于社会对于社会再生产的补偿,对两种劳动不平等的激励机制,极大影响了女性个人就业和组建家庭的决定。
绝大多数职业女性下班回到家中还要轮值“第二班”——家务和照料子女,而这些都是无偿的。这里不是说男性都不做家务和照料活动,而是女性从事这些活动的时间往往大大高于男性。显而易见,劳动力市场上的女性面临较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而这种冲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在私人领域的婚姻动机和生育决定,也影响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和待遇,从而形塑了世界范围内经济发达社会普遍存在的低生育现象。
而这种公私领域的结构性分离造成的后果给我们设计综合的公共政策以及从结构、规范层面对政策进行改良提供了很大的空间。20世纪末,我国完成了从高生育率、高死亡率向低生育率、低死亡率过渡的人口转变,目前已位于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人口变化总体趋势呈现低生育率和老龄化的特点。
中国的生育水平在20世纪70年代“晚稀少”(“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政策期间快速下降,总和生育率(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从70年代初的6左右下降到80年代的接近人口更替水平,在90年代下降到更替水平之下,此后进一步下降到2000年的1.5左右,并持续至今。
有关中国生育率下降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生育政策驱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方面。而在生育率下降的相关研究中,社会性别视角严重缺位。中国城乡女性特别是城市女性在20世纪70年代迅速响应国家“晚稀少”的号召,普遍采用避孕节育措施;而在城乡女性普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家庭内部的传统性别分工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使得女性的育儿负担与劳动参与产生了严重冲突,这可能是70年代生育率下降的一个核心机制。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追逐效率和利润的同时,国有和集体单位进行“减负”,改革开放前前由单位分担的社会再生产的职能,比如部分的家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等逐渐回归个体家庭,并主要由女性来承担。这样就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物质生产功能和私人领域的社会再生产功能(如家务、养育和照料等)日益分化(想让妻子再生一个孩子吗?丈夫请先做家务吧!|缪斯夫人),职业女性需要同时承担物质生产职责和社会再生产的大部分职责。
而公私领域的日益分离日益影响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地位和劳动付出,也对女性的生育动机产生深刻影响。国际低生育率理论也表明,正是性别平等在公私领域的不均衡发展所导致的女性工作-家庭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生育率持续走低的主要原因。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既需要育龄女性作为成熟的劳动力充分地发挥她们的劳动生产潜能,也需要其进行未来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即生育。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平衡和协调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从而解决经济发展、性别平等和生育三者之间的问题呢?在政策层面,将社会性别和发展视角纳入家庭友好的公共政策,将有利于建立有效缓解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社会机制。在社会性别和发展的视角下,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不仅是女性的责任,更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界和男女两性的多元主体参与和分担社会再生产的责任。
而且,从意识形态上坚决摈弃传统儒家父权思想和家族主义思想,是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缓解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文化基础。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尤其要关注到计划生育二孩的女性很可能要面临更大的牺牲个人职业发展的风险,或者要接受没有前景的工作,甚至不得不离开劳动力市场。
那么,在缺少法律保护、普惠的托幼儿机构等制度支撑的情形下,拥有丰富劳动经验和人力资本的成年女性劳动者被迫回家,或从事远低于自己资历的工作,她们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会大打折扣,从而大大削弱我国应对劳动力减少和快速老龄化挑战的能力。鉴于目前家庭中的家务、育儿、照护老人的职责主要由女性承担,如果我们不能建立有效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的长效机制,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可能会陷入相互影响的恶性循环之中。
当未婚女性意识到其未来的家庭角色会影响个人发展时,她们可能推迟或者放弃组建家庭,正如日本目前所面临的长期低生育和快速老龄化以及经济增长乏力的多重陷阱。我们认为,在生育政策调整后,中国社会在努力避免落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同时,必须在不牺牲女性在公共领域已经取得的成就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考虑女性的个人发展和家庭组建动机的同时,政府和社会应积极鼓励男性参与家务劳动和性别平等建设(比如从制度上和观念上鼓励男性分担家务、照料、育儿等活动),同时以法律和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歧视,鼓励男女两性全面、平等地参与家庭生活和物质生产。只有促进公私领域性别平等的同步发展,男女才能相对平等、合作地承担和参与物质生产和社会再生产。
如果男女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和成本都是大致一样,市场对性别的歧视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样就要求公共政策的设计必须是系统的,而不是单一、碎片化、各自为政的,要和公私领域性别平等的协同进步以及倡导性别平等规范齐头并进。促进公私领域性别平等的同步发展,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将会对维持一定的生育率和经济发展都有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