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和,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二十世纪以来,科学的发展极大推动了社会的进步,科学活动的组织与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科学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增加。科学家发挥社会责任,在我看来可以通过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科学家个人;二是通过所在的科学家群体,即科学共同体。
我今天不打算讨论科学家作为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是要侧重讲一讲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责任:伴随科学的不断进步,作为科学家的群体——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发生了哪些变化,并面临哪些挑战。首先,什么是科学共同体?我理解的科学共同体,其实就是由科学家组成的群体。
科学共同体可以很大,广义上就是指科学界,它是可以跨越国界,也可以是跨越学科界线;但也可以很小,不同的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的领域,乃至一个研究机构等都能够构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科学共同体。
科学共同体的概念发源于19世纪中叶,与现代科学及其分支学科的诞生紧密相关。在欧洲出现的一些古老的科学组织,如伦敦的皇家学会,可能代表了科学共同体的前身。
但科学的进步、科学研究的职业化、科研机构的诞生等都促进了科学共同体的发展。如今,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学院或学会,如美国国家科学院,英国的皇家学会,中国科学院学部,中国科协等。他们并不代表个别科学家或者某个部门的利益,能够汇集这个国家或更多范围内科学共同体的意见,引导或影响公众以及政府的有关决策。
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很多,我无法一一列举,这里说几点我认为比较重要的。
第一,科学教育与国民科学素质提高的作用。科学教育一直是科学共同体应当承担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科学兴趣的培育,科学精神的培养和传播,知识的普及都是不可或缺的责任。第二,对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包括国家和地区安全。
尽管我们可以说科学是没有国界的,然而大多数情况下,科学家还隶属于所在国家的科学共同体,也是这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获得了纳税人的资助,自然应当积极承担用科学推动这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责任。
科学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学已成为社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论是否情愿,科学与科学家当今都会受到比以往更多的社会关注。
社会也对科学家参与公共决策和管理,以及帮助公众理解科学有了更多的诉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共同体就不仅不能置身事外,而且还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的关注和需求,积极普及最新的科学进展与技术应用的知识,解释科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以及未来科学进步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为公众解疑释惑,从而赢得社会与公众的信任。
科学的进步一直在对科学共同体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以中国为例,我们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不少国字号的科学共同体。中国科协以及下属的二百多个全国性的学会,涵盖了中国最大的科学共同体。我本人目前担任理事长的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是中国科协直属的全国性学会之一。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科学共同体长期受到科研管理过度“行政化”的困扰。
我个人感觉,科学共同体目前发挥的空间还可以大幅度提升,当前存在的一些行政化和官僚化问题还应当尽快解决,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该发挥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