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非洲猪瘟疫情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出现。这是自1962年发现非洲猪瘟病毒以来,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目前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截至8月15日,疫点、疫区内存栏的8116头生猪已被全部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8月16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公司屠宰场内一车生猪突发不明原因死亡。
该屠宰场内生猪总计260头,其中发病30头,死亡30头,后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专家检定,确诊为非洲猪瘟。产地检疫证明显示生猪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交易市场。8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15日起,海州区某养殖场的生猪出现不明原因死亡,截至19日晚,发病615头,死亡88头。
目前,疫情地已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同时开展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非洲猪瘟在国内首次出现的半个月内,我国已经有三个地方发现了非洲猪瘟疫情,而且三处疫情地点分散,分别是东北、中部和江淮地带。从生猪发病死亡的情况来看,均呈现数量大、致死率高的特点。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居民日常饮食对猪肉的需求较大,而当前人们对该疫情还不甚了解,不免产生恐慌情绪。非洲猪瘟究竟是何种疫病?是否会传染人?疫情会影响猪肉的食用吗?非洲猪瘟和猪瘟有什么不同?1921年,非洲肯尼亚首次报道了非洲猪瘟疫情,随后在非洲东部、南部、中部所有国家均发现了非洲猪瘟病毒。
几十年来,非洲猪瘟相继在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古巴、巴西等加勒比地区,及高加索地区出现疫情爆发。近年来,非洲猪瘟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持续流行,但在今年8月之前我国国内从未出现病例报告。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以软蜱为传播媒介的猪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以高热、皮肤发绀及淋巴结和内脏器官的严重出血为患病特征。
非洲猪瘟传染性强、死亡率极高,缺少有效疫苗预防和治疗方法,一旦染病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非洲猪瘟虽名为“猪瘟”,但仅有“高热、严重出血”的症状与急性猪瘟相似。实际上,非洲猪瘟和猪瘟分别是由两种完全不同的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非洲猪瘟病毒(ASFV)是一种单分子线状双链DNA病毒,属于双链DNA病毒目-非洲猪瘟病毒科-非洲猪瘟病毒属,也是ASFV家族中的唯一成员。
它通过软蜱传播来感染野猪和家猪,主要在网状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中复制,造成细胞凋亡,严重影响宿主的免疫系统,一旦发病即可致死。猪瘟(CSF)俗称“烂肠瘟”,是由黄病毒科,猪瘟病毒属的RNA病毒——猪瘟病毒(CSFV)引起的一种急性、发热、接触性传染传染病。猪瘟与非洲猪瘟同样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在自然条件下也只感染猪,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和野猪都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
急性猪瘟发病特征与非洲猪瘟相似,呈败血性变化,表现为器官出血、坏死和梗死。不过,猪瘟与非洲猪瘟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猪瘟尚可采用疫苗防控,但目前还没有可用于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猪肉恐慌?没必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非洲猪瘟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病。
尽管非洲猪瘟的对生猪的致死率几乎达到100%,但非常幸运的是,非洲猪瘟不属于人兽共患病,仅发于猪,对人无害。人兽共患病(zoonosis)是指在人与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疫病。这类疾病在人和脊椎动物等宿主的细胞表面均具有病毒入侵所需要的受体,病毒可进入人和脊椎动物体内进行感染。非洲猪瘟病毒不仅不感染人,而且它对热非常敏感,60℃加热10分钟即可实现灭活,日常的烹饪就可以杀死病毒。
而且疫情疫区内的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会流向市场,因此在正规市场购买的猪肉均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之所以可怕,在于其难以治疗和预防。其传播速度快,且传播范围广(不受猪品种或年龄限制),既可以通过猪与猪直接传播,也可以通过软蜱间接传播给猪。同时,非洲猪瘟病毒拥有庞大的基因组结构和复杂的免疫逃逸机制,使得该病虽然自发现至今已近一个世纪,却仍未有有效疫苗问世。
截至目前,非洲猪瘟尚未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一旦发现疫情,扑杀并无害化处理是看似残忍却最有效的控制疫情的手段。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更好地了解非洲猪瘟,预防和控制其传播,以便实施更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全球范围内,非洲猪瘟疫情愈发严重,因此预防措施的根本是防止疾病的传播。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重点在于三点——普及非洲猪瘟相关知识;加大检疫力度,实行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以及致力于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的科研攻关。
需要注意的是,非洲猪瘟尽管危害性极强,但对人体并无伤害,且目前我国疫区内的猪已全部扑杀。在此特殊时期,我们也一定要注意从正规的渠道购买猪肉,并对买来的猪肉进行充分加热烹煮,之后便可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