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发明的舞台上,专利似乎是个具有“双重人格”的角色。听到某些科学家拿下数百项专利的光辉事迹,大家会觉得专利是他们学以致用、造福人类的标志;然而最近大火的《我不是药神》,却把专利之“害”推到了聚光灯下——跨国药企仗着有专利,把救命药卖出天价,让许多病人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这两种印象,谁才是专利的真面貌呢?
一般认为,最早的法定“专利”制度早在十五世纪的威尼斯就已诞生。“Patent”的本意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是国王给予专利拥有者的一种证书,这种证书没有封口,谁都可以查看。现代专利制度也一样,申请专利的意味着要保护技术必须予以相当程度的公开,这就意味着其他人也有仿制的机会——只是要冒违法的风险。
根据 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利保护期至少为20年。对于治病救人的药物,政府和民众都不希望看到长期独家垄断,对新药的专利保护一般都是最低线20年,但并不是从药品上市计,而是从药物进入临床试验之前就开始算了。
对于世界上的任何一家公司,赚取利润都是无可回避的目标。现代社会研发一种新的靶向药物,要动辄需要投入数十亿的资金,耗时10~15年去搏一个非常渺茫的成功率。制药公司为了正常的运转、存活下去,就必须要依靠专利的保护。研发一种药物所需的投资正逐年激增。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药物测试越来越严格、要解决的目标疾病越来越困难。
制药企业在将靶向药物的技术写成论文公开或者产品(哪怕只是测试产品)投放市场前就必须申请相对应的专利,在经历了专利局和药监局严格的新颖性、实用性审查后才有很微小的概率被最终授予专利。经过这些九死一生的过程,可以垄断该技术的保护期往往只剩十年不到了。
抗癌的靶向药物还有个明显的劣势——它不像馒头米饭一样人人需要,无论药物的研发成本有多么巨大,这种疾病的发病率变化并不大,可能存在的消费者数字也几乎是固定的。他们很多时候唯有提高定价,才有可能让自己的公司不赔本。
专利虽然有专用权,但也是有国界的。制药公司必须在每一个可能售出药物的国家申请专利,才能在目的地国家获得保护。这还不算完,如果一国政府面临严重的基本医疗问题,还可以用“强制许可”打破专利,授权其他企业生产仿制药。
在许多人眼中,印度的仿制药公司成为了救世主。靶向药物针对癌症,而非严重的传染病,中国政府为了履行 WTO 协议的义务,对靶向药物从来没有强制许可过。但印度政府就要“灵活”的多,他们多次否决并强制许可了很多国际制药巨头的药物专利。发达国家政府和制药公司相当不满,但好像也没什么办法。在印度可以买到便宜的处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物,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支付制药公司专利费用。
不过,印度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所有国家都滥用强制许可,必然会有许多药企血本无归关门大吉,幸存者也不会再有研发新药物的动力。
专利的存在,使得许多药物的价格令人难以承受,而否决专利从长远看来又是涸泽而渔。那么,有没有办法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呢?从政府层面来看,我们国家正在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让医疗保险尽可能的覆盖到更多的病种和药物,减少进口药物的税收和审批流程。
另外,推动本土药物研发也很关键。正如电影中主角所说,我们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除此之外,我们个人也有一些弥补的办法,比如尽可能购买全面的商业医疗保险,通过自己支付成本的方式和商业机构、社会一起分担将来可能存在的家庭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