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上真的有“人种”之分吗?

作者: Jonathan Kahn等

来源: 果壳网

发布日期: 2018-05-06

本文探讨了生物学上是否存在“人种”之分的问题,通过哈佛大学遗传学教授戴维·赖希的观点和多位科学家的反驳,揭示了种族差异在基因和生物学上的复杂性。文章强调了遗传差异的重要性,但指出这些差异并不遵循种族界限,且社会和文化因素在塑造这些差异中起着关键作用。

生物学上真的有“人种”之分吗?你是不是经常听说,中国人的体质和外国人不一样?基因都不一样,怎么能老按照外国人的方式对待自己的身体呢?种族差异是否真的存在?你可能很难在心中排除这个疑问。哈佛大学的遗传学教授戴维·赖希(David Reich)就觉得,种族之间平均的遗传差异不可以被忽略。

赖希最近在他《纽约时报》的专栏中认为,政治正确正在影响科学家对种族差异的研究,种族之间的基因差异不仅存在于肤色等简单性状,而且还涉及到对疾病的易感性等更复杂的性状。此文一经发表,引发了学术圈的轩然大波。67名来自不同领域的科学家,联名发表公开信,很显然想和赖希打一架。他们反驳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种族差异,是不是可以用基因差异来证明?

人种的意义:绝非简单的生物学定义。几个世纪以来,人种一直作为极具影响力的分类,决定着人类之间的各种差别应是何种程度地重要和不重要。但是科学及科学构建的类别并非在政治真空中运作。给人群分组之所以对科学家有意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分组在社会与政治上有显著的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它们能建立并执行人种、性别与阶级的等级制度。

赖希在文中竖了一个稻草人靶子,即所谓的正统观点认为“以今天的人种术语而言,在任何有意义的生物学特征上,人类群体之间的平均的遗传差异是微不足道的,几乎可以忽略掉”。赖希说,这个正统观点“否认了人类群体之间存在实质性的生理差异的可能性”,并“对所有对人类群体遗传差异的研究表示担忧”。这个所谓的正统观点实际上是对诸多科学家和学者的错误呈现,这些研究者已经展示了将“人种”作为生物学分类的科学缺陷。

他们承认人类存在基于地理位置的遗传差异,但是这样的差异与人种的生物学定义不一致。这些差异也不能准确地映射到不断变化的、由社会定义的种族群体上。

种族差异:人的选择而不是基因决定。面对近期对生物医学研究人员(包括赖希自己)误用“人种”与“人口”这些分类的批评,赖希严重误解并歪曲了这些批评背后的核心考量。例如,镰状细胞性贫血是一种有意义的生物学特征。在美国,它通常(错误地)被认为是一种“黑人”疾病。

实际上,尽管镰状细胞性贫血在西非和中非血统的人群中患病率很高,但它在阿拉伯半岛大部分地区及地中海和印度的部分地区也有很高的患病率。这是因为,导致镰状细胞性贫血的基因变异在来自疟疾高发地区的人的后裔中更为常见,这与“人种”毫无关系。因此,由于镰状细胞性贫血在西非人口中更为常见便认为“黑人”这一人种划分具有某种遗传意义,这是完全错误的。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赖希书中对前列腺癌的讨论里。他发现西非人的后裔也许携带某个特定基因的某个版本的频率更高,而它与前列腺癌的较高风险相关。但是,很多不是来自西非的人也携带这个基因。我们不会把其他这些人称作一个“人种”,也不会说他们的“人种”与他们的疾病有关。某个基因变体在一群人中出现率高,并不能说明该群体是一个“人种”。

人类在遗传上是99.5%相同的。

当然,由于人类的基因组有30亿个碱基对,也就是说,任何人与另一人会有1500万个基因位点(30亿的0.5%)的差别。因为有这些随机的变异,你可以对比波士顿红袜队球迷和纽约洋基队球迷的基因型,可能会发现某种基因变体在一组出现的频率显著高于另一组——也许甚至是赖希的研究发现的与前列腺癌相关的变体。这并不意味着红袜队球迷和洋基队球迷是基因不同的人种(虽然很多人可能会这么觉得)。

简而言之,发现个体之间的遗传差异,与有意识针对你的目的而去选择群体、构建群体之间的遗传差异,这是有区别的。这些群体本质上不存在于自然界中,它们是由人类的选择而形成的。这并不是说这些群体没有共同的生物特征;而是说,这些群体的意义和重要性正是通过社会干预产生的。我们需要认识到,有意义的遗传和生物变异模式存在于人类中,它们与人种无关。

赖希声称我们需要为不同人种的行为或健康的差异的遗传证据做准备。他的声称忽略了现代遗传学的发展轨迹。几十年来,为了找出人种间的差异花费了数十亿美元:尽管收集了数百万人的DNA数据,寄希望于找到哪怕是最微小的差异,但大多数研究却什么都没有发现。

基因研究:因种族歧视而被局限和误解。即使是“男性”与“女性”,这种赖希认为显然具有生物学意义的分类,也有着重要的局限性。虽然这两种类别帮助我们了解和关心许多人类,但它们阻碍了我们了解和关心这个世界上数百万一出生就没有明显“性别化”的人。此外,过分强调X染色体和Y染色体在确定性别方面的重要性,让我们忽略了涉及性的其他基因组成分。

虽然聚焦在那些某种疾病高发病率的群体可能有助于研究人员发现与疾病相关的遗传变异,但是他们也必须了解,所有对包括疾病在内的体质特征的遗传影响,总是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祖先身上的某个基因可能在先前的环境中从未导致过疾病风险,可是现在,当一个有这个基因的人暴露在有害的环境时就会导致疾病风险。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消除环境危害,还是通过医疗干预来改变个体的生理机能(或者两者同时进行)更为有效?

声称生物学上人种的存在,这种行为无助于回答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如种族歧视是如何损害以种族划分的群体的健康的——它是如何增加疾病的风险、暴露于有害环境的风险、或是不充分和不适当的医疗保健的风险。

这并不意味着遗传变异不重要;它很重要,但它并不遵循种族界限。历史告诉我们,人类遗传变异的研究可能会被误解和歪曲——如果不考虑采样方法和历史背景,如果不去关注基因、环境和社会条件的相互作用,如果我们忽略社会文化分类和习惯本身塑造遗传模式的方式。

小心使用:“种族”的定义权交该给谁。挑战赖希的主张并非如他所说,是将头埋入沙子一般的行为,而是制定一种更完善的方法来解决生物医学中的人类群体分类问题。正因为人种问题很复杂,科学家处理问题的方式更应谨慎、复杂。遗传学家应该与他们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同事合作,确保他们对生物医学研究对医疗保健产生积极影响,包括对研究对象的积极影响。

这并不是说像赖希这样的遗传学家永远不应该在研究中使用分类;的确,没有分类,他们的研究基本上不能进行。然而,他们必须要小心使用分类,要了解这些类别形成背后的社会和历史影响,并限制它们的用途。作为参与社会与科学研究的学者,我们敦促科学家们,在科学被不恰当地被用来提出人类差异的主张时站出来。公众不应该将给种族下定义的权力拱手相让,让给不了解塑造“种族”这一有误的分类的社会背景的科学家。

与此同时,我们也鼓励遗传学家与他们在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同事合作,更加慎重地考虑如何在科学研究中使用种族分类。我们可以一起进行给人类生活带来积极影响的研究。

科学的道路从来不是直线行驶的,但“种族”差异是与否,大或小,都不应该成为歧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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