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近年来,我国科技评价制度在一些方面出现了形而上学的思潮,唯论文马首是瞻,对项目趋之若鹜。特别是论文显示度高低和项目大小成了评价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水平和贡献的重要标尺,对我国科技工作健康发展的危害日益显现。
这种评价方式难免会导致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发展规律和国家现实需求脱节,造成科研评价的手段与目的本末倒置,也不断冲击着科技界的主流价值观。科技创新成果“五价值论”的提出,拓宽了我国科技评价的立体维度,使科技成果有了多元化的衡量尺度。科技创新成果是否有价值,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看成果对科学技术研究本身有什么参考价值,二是看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什么贡献。
对于理论性、基础性的科学问题,重点评价其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的价值。对于应用性、有转化价值的科技问题,需要侧重用技术指标来评价。就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而言,可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引入资本的方式去整体看待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
科技创新成果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上,体现在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带动上,体现在人类对科学文化认知水平的提高上,体现在科技界对事物客观规律认识的追求上,最终要落脚到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改善上来。因此,科技创新在取得成果后,还应注重科学普及,发挥社会效益。与此同时,从本质上讲,科学技术是一种人文活动,科学的终极价值是人文价值。
科技活动如不能为人类带来幸福,科技评价如不能对成果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其后果就是对人类高级智力活动的否定,这样的工作将毫无意义,甚至还可能是有害的。近年来,要求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的呼声一直不断,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中。多维、实用、丰富的科技评判体系成为深化科技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用“五价值论”评价好、总结好、传承好科技创新成果,将科技创新的活力真正激发出来,进而把发展动力及时切换到创新行动上来——这考验着科技管理者的智慧,同时也为科技评价制度的创新带来希望。要让科技成果更好地彰显“五种价值”,就必须打破诸如唯SCI论等僵化的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研究领域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制定评价标准。
将基础研究交给同行评议,让应用研究接受市场检验,打造多样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从而让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不断涌现,更好地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此同时,作为实现创新发展其中一翼的科学普及工作不容忽视,其重要性和科技创新不相上下。
用科普将社会大众不理解、不明白的问题讲清楚,用科普将社会大众因科学知识匮乏而产生的认识误区解释清楚,这既体现了科研工作者的社会担当,又是科技创新成果社会价值的有效体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