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可能同时爱上几个人吗?
笔者8年前在丽江碰到一位行为艺术家,他完全能理解并且接受妻子和其他男性的恋爱关系,在他妻子怀孕5个月时(她和她的情人结合而导致的怀孕),他还能心平气和地与妻子、以及妻子的情人一起合照。在把照片展示给我看时,他的言谈之间完全没有嫉妒心。
当时阅历尚浅,我对这样的关系感觉困惑,但8年之后的今天,读了有关多元之爱的文献之后,在了解到自己身边也有一些朋友正在进行多边恋之后,我才意识到,他们的关系可以定义为多边恋,而行为艺术家这种超越嫉妒的行为,可以称为compersion,即对于他人与自己伴侣的爱与性的实践有着积极正面的情绪。在多边恋关系中不少当事人有过这类超越嫉妒的体验。
需要在开头指出的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鼓励多边恋和开放式关系,而是指出这类现象的存在,并且尝试理解他们的行为。
多边恋(polyamory),或者翻译为多元之爱,是属于开放式关系(open relationship)的一种。开放式关系通常指伴侣双方互相约定,可以在伴侣关系之外各自找其他的性伴侣。这和“出轨”中的欺瞒不同,开放式关系的基础是坦诚与双方的一致同意。而多边恋者认为与很多其他实践开放式关系人群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强调的不是开放关系中的性愉悦、性刺激,而是在多伴侣关系中的爱情、陪伴与长期承诺。
根据美国2002年的一项全国范围的调研,18%的女性与23%的男性在过去一年中在核心伴侣关系之外有过其他性伴侣,但该研究并没有说明这样的性实践属于“出轨”还是征得了核心伴侣的同意。在美国,差不多4%-5%的人正在实践多边性关系。男性比女性、性少数者比异性恋者更可能是开放式关系的实践者。
Wolfe(2003)发现,对于大多数正在实践多边恋的人,这并不是一开始就想达到的目标,而是摸着石头过河形成的关系。实践多元之爱的目的存在区别,有人是致力于实践性别关系的平等;有人希望能够获得更自由的亲密关系;有人受限于一夫一妻制,希望能正视自己对多伴侣生活的向往;有人是理想主义者,认为对于爱的表达不应该被法律或者宗教所局限。他们承认一夫一妻制的缺陷,承认人的善变,并愿意向伴侣坦诚。
根据Wolfe(2003)的调研,74.1%的女性多边恋者自认为是双性恋者,64.2%的男性参与者自认为是异性恋者。在性取向上的性别差异解释了“两女一男”的模式在多边恋人群中的普遍性,因为这样最容易达成两两互相爱慕的三角关系。最常见的是多边恋模式是以一对关系稳定的伴侣为核心,接纳他人,形成三人或者四人关系,这种模式被称之为“polyamorous with a primary partner”。
至于第三人或第四人以何种程度介入核心伴侣的生活——是共同居住还是仅仅每月约会一次,这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关系的边界。虽然在道德上很多人无法接受婚内出轨,但这一现象普遍存在。多边恋者认为自己的实践符合道德伦理,因为这一实践是基于坦诚的沟通,没有谎言与伤害。70%的多边恋者表示,在多边恋关系中,他们的自尊和他们对于核心伴侣的爱提升了,90%的多边恋者认为这段关系使他们更好得认识自己和自己的伴侣。
但是,多边恋关系并不意味着没有伤害。对于参与者,一夫一妻制带来情感上的安全感被打破了,有嫉妒感是难免的,而超越嫉妒需要不断调适自己的心态,并与伴侣达到有效的沟通,而并不是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完成这样的调适;而如何与伴侣协商,要求个人有很强的沟通能力。此外,对于已经有孩子的多边恋者,是否要对孩子与家人隐瞒这段关系,也是参与者需要面对的难题。
此外,值得反思的是,多边恋关系是否会打着性别平等的旗帜在复制性别不平等?“知乎”上一位女性网友描述了自己参与到一对核心伴侣的开放式关系时,核心伴侣中的女方并不情愿。我们需要关注在核心关系中,谁是多边恋的提出者?是否存在情感剥削?处于弱势的一方是不是由于不愿意分手或者离婚而不得不接受?
目前,多边恋是一种非主流的亲密关系实践,社会对于多边恋关系存在污名。Tweedy呼吁主流群体不应歧视多边恋者,并希望这一群体能引起法律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因为在大多数国家,《婚姻法》保障的是基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社会福利也多是基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多边恋者并不受到制度的保护。
多边恋现象可以促使我们反思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以及爱情的意义。
心理学家弗洛姆在《占有还是生存》中提到:“重‘占有’的生存方式所体验到的爱则是对‘爱’的对象的限制、束缚和控制……这种爱情只会扼杀和窒息人以及使人变得麻木,它只会毁灭而不是促进人的生命力。人们把这称做爱情,实际上大都是对这一字眼的滥用,目的是掩盖没有爱的事实。”他认为爱是种创造性的活动,能够唤起一个人的生活和增强ta的生命力。那么,多边恋是不是在实践一种“祛占有”的爱?
在此抛砖引玉:假设伴侣对你坦诚自己对他人产生了强烈的吸引,那么嫉妒仇恨是否只是反映了自己私心,而爱ta是否需要接纳ta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