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的背后:师生恋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作者: 刘爱生

来源: 知识分子

发布日期: 2018-04-09

本文探讨了师生恋在美国大学校园中的演变过程及其成为禁忌的原因,分析了美国高校对师生恋的三种立场: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和不鼓励,并指出了教师与学生权力不对称、利益冲突以及对学习环境的负面影响是禁止或不鼓励师生恋的主要原因。最后,文章提出了中国高校可以借鉴美国经验,采取相应的立场和措施来处理师生恋问题。

在琼瑶写于1960年代的小说《窗外》中,高中女生江雁容与语文老师之间的师生恋被很多观众视作“真爱”,但实际上,这样的关系充满了误导性,因为学生与教师处于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之中,学生的“自愿同意”值得怀疑。

很长一段时间,美国大学校园里的师生恋被认为是个人的私事,教授与学生的浪漫爱情甚至一度成为文学与影视作品所渲染的主题。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性骚扰议题的出现,师生恋开始成为一个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切,并在日后发展成美国大学校园的一个禁忌。当下,美国高校对师生恋存在三种立场: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强烈地不鼓励。背后的理由是:教师与学生权力之间的不对称;利益冲突;对学习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在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的颁布,标志着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防治得到立法保障。随着美国1972年颁布《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大学校园性骚扰也被正式纳入立法禁止的范围。通常而言,“性骚扰是权力不平等关系下,提出不受欢迎的强制欲求”,可分为四类:一是与性有关的言语挑逗,如讲黄色笑话;二是与性相关的非言语举措,如展示色情书籍;三是提出性要求;四是身体接触,如抚摸被害人敏感部位。

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维森(Vinson)案”中提出,“不受欢迎”(unwelcomeness)这一标准可以成为原告主观判定骚扰者的冒犯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具体而言,原告可以基于“合理的”(reasonable)个人标准,来判断此种冒犯行为是否使人蒙羞,并可能产生身体或心理上的不适。

如果原告基于合理的个人判断,认为反对这些行为会带来工作上的劣势(包括退休或晋升),或者造成敌意的工作环境,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性骚扰。

根据维森案的判决,应该说,大学师生恋只要是“你情我愿”,受到双方“欢迎”,就够不成性骚扰。那么,它何以演变成一个问题?原来,当时越来越多的女性主义者开始认为,在权力不对称关系下,工作场所中恋情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做到“你情我愿”,因为背后完全存在权力被滥用的可能。

基于此,女性主义者呼吁禁止不对称关系下的恋情,并把这样的关系归为性骚扰。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人被认为是骚扰者,而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则是受害者。

在美国高校,在禁止师生恋这个问题上并无统一的立场。大致而言,存在三种做法:相对禁止,即仅禁止教师与其有直接教学指导关系的学生发生师生恋或性关系,而对此关系之外的师生恋,则保持相对宽容,并不严格禁止;绝对禁止,即禁止一切教师(包括行政人员)与学生之间的浪漫恋情;不鼓励,即不明文禁止师生恋,甚至包括有指导关系的师生,但强烈不赞成。

如果没有女性主义的相关理论作为基础以及女性主义者在全美掀起的一波又一波反对师生恋运动,师生恋这个议题可能需要更长一段时间才会引起大学行政当局的注意与重视。当下,绝大多数高校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列为禁止或不鼓励师生恋的首要原因,认为由于教师与学生的权力不对等,使得师生恋之中的学生一方的“自愿同意”值得怀疑。

禁止或不鼓励师生恋的第二个原因是,处于恋爱关系中的师生,尤其是有指导关系的师生,存在利益冲突。在美国,大约有一半的高校,其关于师生恋的政策,都谈到利益冲突、裙带关系、偏袒和不道德行为等。

禁止或不鼓励师生恋的第三个原因是,师生恋会对学习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在美国,大概有三分之一的高校的政策谈到,当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界限被打破,教育氛围将会受到损害,从而变得不利于学习;师生恋无论对当事人本身,还是其他学生与教师,以及整个校园氛围,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如前所述,美国高校并没有统一的师生恋政策,因而对于如何处理师生恋,各个高校不尽相同。根据理查兹(Richards)等人对美国55所高校的调查,超过四成(44%)的高校要求卷入师生恋的教师向系主任、院长或其他行政人员报告其恋情。而余下的高校(56%)则没有报告要求。

美国大学在师生恋上问题的态度与立场,显然对中国高校是有借鉴意义的。2014年9月29日,中国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生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意见”特别指出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其中一个有问题非常含糊:究竟什么是“不正当关系”?

有些“不正当关系”可能容易界定。

例如,导师利用自己的评分权或招生权为筹码,与学生发生性关系。但是,教师与学生的恋爱关系属于不正当关系吗?如果双方是两相情愿的,这种关系又是不正当的吗?

鉴于师生恋背后潜藏的性骚扰问题,同时结合美国高校应对师生恋的举措,笔者认为,中国高校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采取两种立场:对于个别高校因某一性骚扰案在全国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可以绝对禁止师生发生恋情或性关系;对于大部分高校明确禁止存在教学、评价、指导关系的师生发生恋情或性关系;对于没有指导关系的师生恋,高校虽然不严格禁止,但强烈地不鼓励,并充分向教师说明师生恋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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