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将带来这些影响

作者: 王之康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日期: 2017-11-21

教育部和人社部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引起广泛关注。文章讨论了权力下放后的影响、高校如何有效使用这一权力、评审标准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一时间,“职称评审”再次成为高校教师关注的热点。

对于《暂行办法》的实施,有些人欢欣鼓舞,认为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出公认的好老师,让优秀教师获得认可;也有些人并不乐观,认为权力下放与否,评出来的都是那些善于“钻营”而非踏实肯干的教师,结果将与之前并无差异。

其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放开。比如上海,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下放这一权力,不过在人数总额上有所控制;再如北京,以前副高职称由北京市评审,后来逐渐下放到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也逐渐有了正高评审的自主权。

如今,职称评审权既已下放,高校如何接得住、用得好则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从《暂行办法》的内容来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主要是针对高校进行职称评审时的程序和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而之所以会产生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在熊丙奇看来,根源在于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是由行政力量主导的,即由学校行政机构制订评价标准,然后组织实施,存在一定的行政化和功利化倾向。

要让高校在职称评审中坚持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从根本上遏制上述行为,熊丙奇认为,除了加强监管之外,还需要推进高校现代治理改革,完善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也就是成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建立专业同行评价体系,实施专业同行评价。

而说到职称评审的标准,最让周耀旗担心的,莫过于“简单的定量评估”了。在他看来,在发展技术上有定量指标可以理解,但基础研究评估的定量化就是变相地把复杂劳动简单化,直接后果就是鼓励用简单劳动的方式来做复杂劳动。

其实,张端鸿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有个疑问:这究竟是一个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资格认定,还是具有岗位聘任性质的人事流程?张端鸿说,当前少数顶尖高校的实践和未来的走势是,高校有相应资源就可以自主设立高级职务岗位,面向全社会乃至全球公开招聘,按照严谨的学术程序进行遴选后,符合资格的就予以聘任。这样就可以把这个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流程给省掉,使得高级职务聘任真正成为大学的自主权。

熊丙奇则认为,从长远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不能止于把评审权下放给高校,而应该逐渐取消职称评审,将职称评审改革为职务聘任管理。“目前,教师既有职务,又有职称,而且有关福利待遇与职称挂钩。这使职务、职称‘两张皮’,并不利于高校教师团队的建设。”熊丙奇说,科学合理的教师管理、评价,应该基于职务进行,教师被聘任到什么职务,就享有什么待遇,而不担任这一职务也就不再享有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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