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上两期文章分别讨论了科学研究、美国法制建设与空气污染治理的话题。谈论到美国的空气污染治理,不能离开其政府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谈到政府的角色,也不禁让人想起中国一位前市长在治霾方面“提头来见”的决心。那么,美国政府是如何执行法律治理空气污染的?美国政府的联邦制结构对其应对空气污染产生怎样的影响?美国国家环保局治理空气污染有什么妙招?
一联邦与州的互动——从“各人自扫门前雪”到“全国上下一盘棋”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让渡一部分权力给联邦政府,但是仍拥有治安权来管理内部事务。在美国治理空气污染的历程中,可以观察到联邦和各州在积极互动,寻找彼此合适的位置。
二总统的领导——“老大重视就不难”
我们普遍认为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在治理空气污染时,美国的“人治”特点非常突出。所谓“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美国的空气污染治理乃至环境保护的关键,在于谁当总统。
三环保局的专业科学管理——避免“一刀切”
纵观美国治理空气污染的历史,半个多世纪以来呈现出治理队伍专业化、治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在《清洁空气法案》颁布之前,美国各地政府通过土地规划的方式来管理空气污染。例如,通过将某块地区划为住宅还是商业用地抑或是工厂来间接控制空气污染。
四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治理空气污染的历程中,环保局的作用功不可没,它协调各州行动,并监管督促各州执行贯彻联邦制定的治污法规。对于空气污染这种区域性的环境问题,中央政府理应发挥全局性的关键作用。但由于是联邦制政体,美国中央政府督促各州治理空气污染的手段受到限制,他们可以否决州提交的治理空气污染的执行方案,或者代替其制定方案,减少其高速公路的资金,仅此而已。联邦政府根本无权因治污不力对州或者地方官员进行追责或者撤职。